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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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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卢小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违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566,042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五十六条规定:“计算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准。”公司现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为63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566,042股后股本为629,433,958股。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增长主要系2021年9月并购海斯制药,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剔除海斯制药因素影响,收入和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委托贷款情况

2018年,公司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江西省长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汽车”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将本公司自有资金1,350万元贷款给长荣汽车,贷款期限3年,年利率5.70%。上述事项由长荣汽车法人代表陈敬福对贷款合同提供保证;以陈敬福、韩钦旺、刘勇所持江西畅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委托贷款剩余675万元本金逾期未收回,公司已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起诉长荣汽车、保险公司与合同相关担保人,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法院于2021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2022年1月20日法院下达公司胜诉判决。截止目前,长荣汽车已经提起再次上诉,公司正在跟进后续法律诉讼程序。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以2022年4月25日为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股限制性股票。

2、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小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小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小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小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小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小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1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14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匹配新规、规范表述,对《江中药业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对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规定、独立董事权利与义务、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程序等内容进行调整优化。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2-019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2年4月25日为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5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62元/股。

详见公司《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4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数量:51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7.62元/股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4 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2年4月25日为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6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0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下转119版)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