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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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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常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伯小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常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伯小芹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常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伯小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常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伯小芹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78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09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3,670,2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8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70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4)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702元。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7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6106668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