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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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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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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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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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情况
1、2022年3月7日,姜颖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022号公告)。
2、2022年3月25日,公司收到董事长赵林先生提交的《关于工作调整变动的报告》。赵林先生由于工作需要,于2022年3月24日起不再兼任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027号公告)。
3、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杨建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吴学俊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卢定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赵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026号公告)。
4、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建安先生、吴学俊先生、卢定人先生、赵阳先生为董事,其中,赵阳先生为独立董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034号公告)。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035号公告)。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告知函》,获悉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湖北省国资国企改革有关精神及《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其实际控制人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变更为湖北省财政厅,鉴于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湖北省国资委变更为湖北省财政厅,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北资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037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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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建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颖灵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洁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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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建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颖灵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洁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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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38号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