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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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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参股34%的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就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事项尚无最新进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玉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玉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吴爱国、梁润彪、戴继锋、韩俊琴、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刘宝龙、孙朝晖、丁喜梅、彭丽、隋景祥、张世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监事为高永峰、吕翔,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监事为高志成。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永峰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1,654,000股以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73,412,560股变更为3,621,758,560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6月6日,每工作日8:30一11:30、14:30一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月青、王养浩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139874

传真:0477-8139833

邮箱:yxny@berun.cc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4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