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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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硅烷基础原料、中间体和成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26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26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将“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硅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性能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系列高效偶联剂”、“四氯化碳、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二氧化碳的捕获与应用”列入“鼓励类”。
202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版)》,将“有机硅新型下游产品开发、生产”、“氟硅有机材料研发、生产”、“硅橡胶”、“胶粘剂及密封胶”等纳入“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功能性硅烷产品在橡胶加工、复合材料、塑料加工等行业的应用较为突出。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下游行业的需求持续增长,这也将带动功能性硅烷行业的高速发展。同时,我国功能性硅烷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不断增强,不仅占据着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的主导地位,而且发展日趋全球化,已经全面进入欧美、日韩等主流市场,成为全球硅烷产品市场的主要供应来源。功能性硅烷的广泛应用及其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上的市场拓展,给功能性硅烷行业本身的发展带来了具有潜力的机遇。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基础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创新研发为驱动力,坚持把安全环保放在首要位置,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功能性硅烷全产业链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加强循环经济发展功能性硅烷产业的特色路径建设,延伸产业链。公司主营产品按照不同的官能团及结构分为氨基硅烷、环氧基硅烷、氯丙基硅烷、含硫硅烷、原硅酸酯、甲基丙烯酰氧基硅烷、乙烯基硅烷、烷基硅烷、含氢硅烷等,广泛应用于复合材料、橡胶加工、塑料、胶粘剂、涂料、建筑防水及表面处理等领域。
2、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和根据市场行情合理备货相结合的模式。公司在月末召开生产计划讨论会,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订单和预计开发订单确定次月生产计划,按计划组织生产,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包括乙醇、氯丙烯、烯丙基缩水甘油醚、硅粉等原材料和其他辅料。采购部按照生产实际需求为依据,结合原料库存量及到货周期,制定当月采购计划,采购部分析市场信息,根据“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原则,保证为公司产品生产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供应及时、货源稳定的原材料和辅料。
同时公司持续强化对供应商管理评审的体系建设,目前已建立了完整的供应链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新原料引入、供应商遴选、采购流程等各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以保证材料质量和供应链运转。采购部根据供应商的规模、供应半径、订单反应时间、供应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环境安全控制能力、资信程序等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对供应商业绩定期评价,建立相关档案。公司认真甄选合格供应商,定期复核采购情况,价格和数量随市场价格和订单而定。
(3)销售模式
公司设置销售中心,下设内销部、外销部及运营部,内销部和外销部开展相关产品销售工作,运营部主要负责客户、订单和市场等相关信息管理工作。公司在保证老客户稳定合作的同时,通过行业会议、行业展会、客户拜访、客户介绍等方式进行产品推广和新客户开发。公司的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公司直销客户分为生产厂商和贸易商。公司对生产厂商和贸易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在销售政策上不区分客户类型是生产厂商还是贸易商,两者定价模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原则均一致。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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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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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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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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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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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743.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686.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0.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968.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6.28%;每股收益2.9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0.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2.8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9.1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8.88%,较上年同期增加21.72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36%,较上年同期增加22.74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399 公司简称:晨光新材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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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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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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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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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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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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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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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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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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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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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2021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2,405,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依托现有的循环生产体系,围绕功能性硅烷产业向上下游延伸,通过推进项目建设,和技术改进,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功能性硅烷品种和产能,本年度资金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0,204,584.47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1 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4,8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2,405,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21%。
(二)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4,81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40,253,000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6,868,145.4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2,405,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及发展阶段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行业,受益于行业技术、产品革新及下游需求的持续增加,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生产规模持续扩大,生产技术不断改进。受宏观经济运行及上下游供需状况的影响,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会随着整体经济状况或上下游行业的变化而出现一定的波动,对功能性硅烷行业的影响更加突出。随着国家环保、安全和“双碳”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功能性硅烷行业发展要求和准入门槛,推动公司在技术研发、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方面加大投入。
公司秉持“绿色、专业、创新”的发展理念,依托现有的循环生产体系,围绕功能性硅烷产业向上下游延伸,通过推进项目建设,和技术改进,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功能性硅烷品种和产能。
(二)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较2020年增长138.10%,现金分红总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21%。低于30%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在重点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安全环保和节能降耗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较大。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审慎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下转1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