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9版)
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TMA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TMA公司”)、浙江倍林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林德”)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80亿元整的财务资助,其中:华友控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TMA公司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倍林德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高借款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三年,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华友控股、TMA公司及倍林德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56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和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了修订。“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废止。
(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新租赁准则。
1、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审计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二)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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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①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 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房屋租赁等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权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日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 首次执行日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2、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 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的处理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影响
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20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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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