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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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2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2日14:45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徐建堂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8号)、《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24号)、《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2-026号)公告了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37,892,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57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69,368,96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39.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523,07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22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中国电子信创产业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持股5%以上的关联法人股东所持股份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议案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0,296,9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9%;反对28,391,5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1%;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赫敏律师、程珊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2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7日公告2022-014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公司于近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理财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