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3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前置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61,149.37万元,与预计相比少5,047.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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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发生额为97,73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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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贵州华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程跃东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中枢街道茅台路46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管道燃气(天然气)储存、输配销售及售后服务;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装、维修、维护。)
2.国家管网集团贵州省管网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朱华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241室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长输管道运营管理、建设。(以上经营项目需前置行政审批的除外)
3.贵州合源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刘明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18组团4层1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加气站、加油加气站;批发液化天然气;液化天燃气车辆改装、汽车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农副商品、化肥、农用薄膜;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充值卡;销售出版物、第三类医疗器械、药品;销售家具、建筑材料;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货物运输代理;出租办公用房;体育运动项目经营。)
4.贵州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刘起龙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路39号(贵山城市花园)C-D-14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房屋开发咨询服务,装饰装潢设计及施工。)
5.贵州弘康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刘涛
注册资本:3,68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硬胶囊剂、酊剂、消毒剂;销售:家用电器、医疗器械。)
6.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陶永泽
注册资本:173,955.6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楼3层301-2
经营范围:业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不含数据中心、呼叫中心);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贵州和源聚文旅小镇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刘起龙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三林路龙馨苑2-14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小城镇的开发建设,旅游规划、设计、策划服务,酒店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绿化工程、养老健康服务管理,景区运营管理。)
8.贵州易能达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保军
注册资本:20,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66号7层1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供应,电力项目投资,电力技术咨询及相关配套服务,电力设备销售及租赁,天然气供应,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能源开发及咨询服务,能源互联网推广研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贵州和泓丰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周炜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外环东路235号凯发商住楼1层5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管理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雷自力
注册资本:40,431.13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江路1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橡胶、塑料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生产)、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二、三类机电产品的批零兼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11.贵州星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卢燕飞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玉溪镇新城社区阳光水岸1栋1楼1-1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信息咨询、房地产项目策划代理、房地产销售代理;建筑机械、建筑材料、五金批发零售;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备租赁、园林绿化;房屋租赁、房屋中介;车辆停放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贵州华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裁程跃东先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杨梅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
2.国家管网集团贵州省管网有限公司(原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裁程跃东先生及副总裁张健先生、方锐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3.贵州合源油气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裁程跃东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4.贵州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5.贵州弘康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6.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洪鸣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7.贵州和源聚文旅小镇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8.贵州易能达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原董事、总裁吕钢先生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2021年9月26日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贵州易能达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关联方;
9.贵州和泓丰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0.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王正红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
11.贵州星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上述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定价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本公司”或“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7,584,905.66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415,094.34元。
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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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99,241.51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98,834.22万元的差异主要系尚未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瑞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河滨支行及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前述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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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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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1,424.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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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间,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州燃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州燃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贵州燃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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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习酒镇至习水县城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2021年1-7月属于建设期,2021年8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准确计算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38,185,0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494,696.27元(含税)。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2,467,031.8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220,328.66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312,475,912.3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88,104,439.33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741,555,817.2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75,610,027.37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38,185,0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494,696.27元(含税),占2021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8,220,328.66元的139.96%;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315,462.27元之比为30.35%。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
二、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通知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科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通知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科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PPP项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变更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 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 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三)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4项和第5 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四)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六)社会资本方不得将本解释规定的PPP项目资产确认为其固定资产。
(七)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政府方应付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
(八)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九)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通知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科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审计服务,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共计260万元(不含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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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丁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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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鲍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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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刘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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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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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审计服务,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共计260万元(不含税)。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充分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充分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审计服务,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共计260万元(不含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协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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