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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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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编号:临2022-038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及参会人员。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编号:2022-038)。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单独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提案人”)向监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件:“鉴于贵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表决等程序不规范,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治理,三盛宏业作为10%以上股东,已于2022年4月10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函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请求10日内未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因此提案人依法向公司监事会提议于2022年5月20日前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非累积投票制审议以下提案:

提案1:《关于免去曾建祥先生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2:《关于免去朱从双先生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3:《关于提名选举凌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4:《关于提名选举范雪瑞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5:《关于提名选举季明睿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以上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意见如下:

监事会主席杨斌先生意见:虽然公司刚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短时间内频繁召开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不利于公司的治理和正常经营,但鉴于提案人具有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故本人同意此项议案。

职工监事谭昌渊先生意见:本人认可董事会对于此次提案人召开股东大会的反对理由,公司刚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短时间内频繁召开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不利于公司的治理和正常经营,但鉴于现行法规对防止出现上述情况的程序尚无明确规定,故本人同意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2022-039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自行召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集人和所履行的召集程序

1、召集人

监事会

2、履行的召集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单独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提案人”)向监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件:“鉴于贵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表决等程序不规范,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治理,三盛宏业作为10%以上股东,已于2022年4月10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函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请求10日内未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因此提案人依法向公司监事会提议于2022年5月20日前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监事会作为召集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三盛宏业大厦1902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投票方式涉及征集投票权(如适用)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召集人委托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六、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二)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9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19楼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0715925

传真:021-60715926

邮箱:investor@zhongchangdata.com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编号:临2022-037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的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的初步意见,公司预计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1、公司董事厉群南在任职期间涉嫌挪用资金、侵占公司利益,公司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于2021年11月11日收到了《立案告知书》。公司已将该事项涉及的金额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并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金额。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结案,中兴华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事项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列报金额及其可回收性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法判断该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及是否构成关联资金占用。

2、公司新任管理层于2021年9月底开始接管子公司,公司原管理团队对部分财务测算底稿、结算单资料未完整交接,导致公司审计范围受限。自新管理团队接管公司以来,公司已通过实施函证、访谈等作为资料缺失的应对措施,除此之外,公司也对原管理团队隐匿财务凭证事项在董事厉群南涉嫌挪用资金案中多次补充证据资料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截止目前,因疫情等各种原因,相关函证、访谈未能按计划完成且相关案件尚未结案,中兴华所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以及相关的往来科目的列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其可回收性。

二、其他事项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信息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