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42.13万元(含税)。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以公司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数,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94,213,430股。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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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垃圾焚烧处理行业
1、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特点包括热值低、含水量高、成分复杂等。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污泥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
2、行业市场状况
根据《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9年全国19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3,560.2万吨,已成为生活垃圾生产大国。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60%,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23,511.71万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12》,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2050年将达到80%左右,城镇化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城镇化进程的提升将使垃圾产量不断增长,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空间。
然而,由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发展滞后,部分城市生活垃圾仍未能进行集中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垃圾累积堆存规模巨大。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不断增加;同时,伴随我国对绿色、先进环保行业的日益重视和支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需求持续旺盛。
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2019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总量所占无害化处理总量首次超过50%,并在2020年达到62%以上,标志着焚烧已成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焚烧法是将垃圾进行高温热处理,在850℃以上的焚烧炉炉膛内,通过燃烧使垃圾中的化学活性成分充分氧化,释放热量,转化为高温烟气和少量性质稳定的残渣,其中高温烟气可以作为热能回收,用于发电或供热。经焚烧处理后,垃圾中的细菌、病毒被消灭,带恶臭的氨气和有机质废气被高温分解,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尘经环保处理后达到排放要求。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参与者较多,市场相对分散。公司国内同行业其他公司主要有:光大环境、瀚蓝环境、上海环境、三峰环境、绿色动力、深圳能源和康恒环境等。
3、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初期,主要由政府投资、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技术和管理的专业性较强,以政府为主的模式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随着本行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形成了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流的经营模式,即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授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权到期时,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再次选择特许经营者。若不能再次获得特许经营权,经营者将按照协议约定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餐厨垃圾处理也采取类似的经营模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点。
4、行业上下游关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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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主要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近年来市场化主体不断介入环卫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行业的后端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等,下游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及电力公司。
(二)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行业
垃圾焚烧处理设备指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所采用的垃圾处理设备系统,主要包括垃圾接收系统、锅炉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电气系统和水处理系统等专业系统。
目前主流的垃圾焚烧技术包括炉排炉技术和流化床技术两种。其中炉排炉技术具有适应范围广、技术成熟可靠、运行维护简便等优点,是世界主流的垃圾焚烧炉技术,目前已成为国内城市垃圾焚烧处理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焚烧炉技术。早期的炉排炉设备市场基本被外资企业垄断,其中比利时希格斯炉排炉、德国马丁炉排炉、日本田雄SN炉排炉等占据优势,近年来国内企业逐步通过引进技术和自主研发实现了关键设备的国产化替代,除本公司外,国内其他主要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企业还有三峰环境、光大环境、康恒环境、杭州新世纪等。
(一)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制造销售及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公司在全国各地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厂,并在垃圾焚烧厂附近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农林废弃物处理和工业固废处理项目,与生活垃圾进行协同处置;同时,公司介入行业上下游的环保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环保工程承包建设、垃圾清运、渗滤液处理等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力销售、垃圾处置服务、设备销售及服务等,通过向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并收取发电收入,向地方政府环卫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公司主要通过增加生活垃圾处理运营项目规模和设备销售及服务规模,并开展各类固废协同处理、介入行业上下游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污泥等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业务;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研发、制造和销售核心的垃圾焚烧处理设备以及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其他设备,供公司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并开展设备对外销售和服务。公司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丰富,投资和运营成本管控能力强,稳定运营能力、发电效率居行业领先,投运项目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主,财务处理上将项目运营中未来将要发生的大修、重置及恢复性大修等费用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公司业务体现出高毛利率的特点,是公司专业化管理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如下:
1、运营模式
(1)垃圾处理项目运营
垃圾处理项目运营的主要模式是BOT特许经营模式。BOT模式(建设一经营一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T项目公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经营周期长。项目运营的主要收入是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收入。
(2)垃圾处理设备生产销售和服务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制造核心垃圾处理设备,并向公司各项目运营公司以及外部客户进行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设备销售及服务属于订单式生产,根据规模、性能要求、环保排放标准等进行定制。
2、采购模式
在采购方面,公司通常通过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协议,由工程承包商具体实施项目土建施工;公司子公司伟明设备主要负责提供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烟气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垃圾焚烧发电关键设备,余热锅炉由公司自主设计并委托专业的锅炉生产商进行制造。
除项目建设涉及的采购事项外,公司垃圾焚烧等项目运营过程中也会采购石灰、活性炭、水、电等原材料。
3、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垃圾处理服务、销售电能及垃圾处理设备实现盈利。收入来源主要包括:(1)通过购售电合同向购电方出售电力取得发电收入;(2)通过接收、处理垃圾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3)通过销售垃圾处理设备并提供相应服务取得收入;(4)EPC建造收入。
(三)市场地位
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开发、关键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20年度,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519.17万吨,占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的3.55%。其中,公司浙江省垃圾焚烧处理量410.43万吨,占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量的38.41%。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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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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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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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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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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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1,465,137.74万元,同比增长39.89%,所有者权益818,953.03万元,同比增长47.59%,资产负债率44.10%,实现营业收入418,536.95万元,同比增长34.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546.21万元,同比增长22.13%。
具体详见公司年报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伟明环保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参考公司发展、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从每人每年税前12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8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王泽霞、孙笑侠、张伟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2022年度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计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签署合同金额为准,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高冰镍项目的投资主体、路径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董事项光明、朱善银、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下列制度进行修订:
(1)《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对外投融资经营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编号:临2022-041)。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第(1)项至第(8)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习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伟明环保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高冰镍项目的投资主体、路径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编号:临2022-041)。修订后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下属控股子公司“WEIMING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 LTD”(以下简称“伟明新加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与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Merit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投资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以下简称“高冰镍项目”),项目公司最终授权资本不超过1.2亿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
● 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璞骁”)对控股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增资和借款方式共同投资1.2亿新加坡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公司及上海璞骁拟在共同投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增资及借款金额的比例;公司及上海璞骁拟按各自持股比例适时对伟明新加坡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伟明新加坡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超过1.2亿新加坡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增资后各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共同投资总额与增资后实际注册资本金差额部分由伟明新加坡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借款。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伟明新加坡公司各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对其增资,拟增加注册资本金至不超过1,000万新加坡元,目前尚未办理变更登记及增资,本次将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综上,公司增资和借款总额不超过1.08亿新加坡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关联方上海璞骁增资和借款总额不超过0.12亿新加坡元(或等值其它货币)。本次增资及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内,除上海璞骁将其所持伟明新加坡公司10%股份无偿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以外,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未与上海璞骁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金额)。
● 特别风险提示:高冰镍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有不确定性,该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伟明新加坡公司后续运营可能面临生产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一般企业经营风险。公司将加强管理,对控股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一、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红土镍矿冶炼高冰镍(印尼)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以下简称“高冰镍项目”),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2022年1月24日,公司与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Merit公司”)就投资建设高冰镍项目签署《关于Merit与伟明之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高冰镍项目合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
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以控股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与Merit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同意伟明新加坡公司变更股东事宜,公司所持80%股份无偿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嘉伟”),同意项奕豪所持20%股份无偿转让给项奕豪和项鹏宇100%持有的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月22日,公司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控股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拟变更股权事宜,同意温州嘉伟与上海璞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海璞骁将其所持伟明新加坡公司10%股份无偿转让给温州嘉伟。上述股份转让后,温州嘉伟持有伟明新加坡公司90%股份,上海璞骁持有伟明新加坡公司10%股份。伟明新加坡公司已于2月24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伟明新加坡公司与Merit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合资成立PT JIAMAN NEW ENERGY(以下简称“嘉曼公司”),嘉曼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4日,目前授权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新加坡公司持股70%,Merit公司持股30%;业务性质为Industri Pembuatan Logam Dasar Bukan Besi/有色金属制造业,注册地址为SOPO DEL OFFICE TOWER A LANTAI 21 JALAN MEGA KUNINGAN BARAT III LOT 101-6, DESA/KELURAHAN KUNINGAN TIMUR, KEC. SETIABUDI,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PROVINSI DKI JAKARTA。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高冰镍项目的投资主体、路径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控股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作为高冰镍项目的投资主体,并授权管理层与相关单位签署合资合作等法律文件;同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货币方式与关联方上海璞骁对伟明新加坡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及借款,公司增资和借款总额不超过1.08亿新加坡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关联方上海璞骁增资和借款总额不超过0.12亿新加坡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增资协议、借款协议等法律文件;嘉曼公司具体负责高冰镍项目的投资建设;同意根据项目公司经营需要,增加授权资本,最终授权资本不超过1.2亿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其中伟明新加坡公司持股70%,Merit公司持股30%;批准伟明新加坡公司以增资和借款方式向项目公司投资不超过0.84亿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Merit公司增资和借款方式向项目公司投资不超过0.36亿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其中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额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申请金融机构融资方式解决,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融资及其它协议。
2022年4月22日,伟明环保下属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与Merit公司签署《关于Merit与伟明之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璞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次公司与上海璞骁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2年1月26日;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其中项奕豪持有99.99%,项鹏宇持有0.01%;合伙期限:2022年1月26日至2042年1月25日;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5号2层;执行事务合伙人:项奕豪;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翻译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上海璞骁设立不足一年,尚未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上海璞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伟明新加坡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目前注册资本为10新加坡元,其中温州嘉伟持股90%,上海璞骁持股10%;业务性质为“各种产品的批发贸易、其他控股公司”,注册地址为“101A UPPER CROSS STREET #10-14,PEOPLE'S PARK CENTRE SINGAPORE”。温州嘉伟与关联方拟以货币方式对伟明新加坡公司同比例进行增资。
2、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伟明新加坡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伟明新加坡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647,275.43元,净资产人民币-265,434.57元;2021年度伟明新加坡公司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人民币-128,178.59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伟明新加坡公司下一步营运安排和高冰镍项目建设需要,温州嘉伟与关联方上海璞骁拟通过增资及借款的方式,对伟明新加坡公司投资合计不超过1.2亿新加坡元(或等值其它货币)。伟明新加坡公司各股东拟按照持股比例适时同比例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后伟明新加坡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总金额不超过1.2亿新加坡元(或等值其它货币),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温州嘉伟持有伟明新加坡公司90%股权,以现金货币方式增资或借款不超过1.08亿新加坡元(或等值其它货币)。上海璞骁持有伟明新加坡公司10%股权,以现金货币方式增资或借款不超过0.12亿新加坡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增资前后伟明新加坡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4票(关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高冰镍项目的投资主体、路径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是为了满足伟明新加坡公司发展和推进高冰镍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与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伟明新加坡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及借款。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保荐机构的意见: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伟明环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过去12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上海璞骁将其所持伟明新加坡公司10%股份无偿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以外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未与上海璞骁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金额)。
三、项目合资协议基本情况
(一)合资协议对应投资标的
高冰镍项目,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位于印度尼西亚哈马黑拉岛Weda Bay工业园(IWIP)内,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9亿美元。
(二)合资协议交易方基本情况
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中文名称,曼尼特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RM 1528, 15/F BEVERLEY COMM CTR 87-105 CHATHAM RD TST KLN HONG KONG;经营范围,投资;股权结构,Indig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Merit公司100%股权。Merit公司设立不足一年,尚未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Merit公司与伟明新加坡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明确下属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伟明新加坡公司与Merit公司签署《关于Merit与伟明之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该合资协议仅调整投资主体,主要协议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高冰镍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共同投资是为了满足伟明新加坡公司营运和推进高冰镍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参与同比例投资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资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五、特别风险提示
高冰镍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有不确定性,该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伟明新加坡公司后续运营可能面临生产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一般企业经营风险。公司将加强管理,对控股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备查文件
1、《关于Merit与伟明之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每股转增0.3股,不送红股。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公司在建、筹建项目及其他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45%。
一、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42.13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550,501股,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15,999.96万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42%。
综上,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45%。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以公司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数,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94,213,430股。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546.21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16,849.07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2,942.09万元(含税,含回购金额),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根据《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9年全国19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3,560.2万吨,已成为生活垃圾生产大国。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60%,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23,511.71万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12》,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2050年将达到80%左右,城镇化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城镇化进程的提升将使垃圾产量不断增长,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空间。
伴随我国对绿色、先进环保行业的日益重视和支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需求持续旺盛。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多项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序开展,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利用市场机制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强生态”,支持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背景下,垃圾处理行业仍面临非常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污泥等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业务;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研发、制造和销售核心的垃圾焚烧处理设备以及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其他设备,供公司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并开展设备对外销售和服务。
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开发、关键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还介入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污泥处理、渗滤液处理、垃圾清运等领域。2020年度,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519.17万吨,占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的3.55%。其中,公司浙江省垃圾焚烧处理量410.43万吨,占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量的38.41%。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业务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核心技术研发、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的独特优势。各业务环节之间形成协同效应,使得公司保持了良好的盈利水平,2019-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达61.77%、53.93%和47.07%,公司净利润率分别达47.68%、40.20%和36.75%,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计设计规模约5.07万吨/日(含盛运环保、国源环保、参股和委托运营项目),其中运营及试运营项目设计总规模约2.84万吨/日,在建和筹建项目规模约2.23万吨/日。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公司在建、筹建项目及其他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 -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2018-2020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90,723.34万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高达91.59%。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新项目建设、日常生产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努力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积极拓展存量和增量新项目,促进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制定的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716,981.1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90,283,018.87元,已由中信建投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号为577902882310550的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9,716,981.13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716,037.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8,566,981.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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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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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2020年11月17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3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9日,为开展委托理财,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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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9,824.13万元(未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327.2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80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1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7,308.22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293.76万元、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605.10万元和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3,409.36万元。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08.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27,308.22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0万元。现将报告期内对闲置募集资金有关情况列表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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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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