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4版)
经核查,国机重装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于宏刚 张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由于疫情影响,对公司现场检查采取了视频方式及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11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784.34万元,核销应收款项21,123.08万元,因以前年度已对该核销资产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核销对利润无影响。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由于本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晓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1 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晓军回避表决。
13.2与农业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赋荣回避表决。
13.3与中国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兴盛回避表决。
13.4与建设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5与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1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晓军回避表决。
14.2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赋荣回避表决。
14.3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兴盛回避表决。
14.4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5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耳其区域中心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机重装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韩晓军先生、胡光先生、刘兴盛先生、李晓明先生、马义先生、彭辰先生、徐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晓明先生、马义先生、彭辰先生、徐钢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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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16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6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韩晓军、彭赋荣、刘兴盛分项回避表决。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及所属企业拟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6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在上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贴现、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因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其申请授信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农业银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 中国银行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 建设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 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方关系。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第(二)项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6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综合授信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同类业务标准费率收取。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综合授信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同类业务标准费率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1日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综合授信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类业务标准费率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19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程序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组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董事会提名韩晓军、胡光、刘兴盛、李晓明、马义、彭辰、徐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李晓明、马义、彭辰、徐钢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上述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等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提名的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提名赵飞、朱斌、陈飞翔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次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韩晓军先生。
韩晓军,男,1968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丝绸总厂干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工程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业务协调处干部、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处干部(正处级)、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处处长、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工作部部长、总部党总支书记,中国机械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胡光先生。
胡光,男,1971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绵阳市涪城区支行行长,绵阳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德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3.刘兴盛先生。
刘兴盛,男,1967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国际结算部主任,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行德阳分行主办级高级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
1.李晓明先生。
李晓明,男,1961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马义先生。
马义,男,1961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东方电气集团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3.彭辰先生。
彭辰,男,1954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外部董事,中国铝业集团外部董事。
4.徐钢先生。
徐钢,男,196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石油化工总厂总经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局长,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物装公司党委书记。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赵飞先生。
赵飞,男,1963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运行部部长、工机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装备制造部(安全生产部)副部长、装备制造事业部总监、科技发展部(军工管理办公室)副部长(部门正职级)。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派驻监事会主席,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朱斌先生。
朱斌,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集团客户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遂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3.陈飞翔先生。
陈飞翔,男,1971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遂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12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人,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进出口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提名赵飞先生、朱斌先生、陈飞翔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文“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4 号、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解释 14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2.明确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取得收入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判断和会计处理。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解释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
3.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PPP业务。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4号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4号文和15号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开展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韩晓军回避表决。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2021年1-1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8.9亿元,与2021年预算21.6亿元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与二重(镇江)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按照交易总额进行预计,在最终结算时按核算规则以委托加工方式确认实际关联交易金额净值。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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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343
3.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4.成立日期:1988-05-21
5.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00万元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7.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由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6,983,050.37万元,净资产为12,838,754.7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6,666,317.88万元,净利润539,532.9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机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子公司均为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一)(二),国机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日常关联交易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遵循“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没有“市场价”作为参考的,可按“协议价”,如适用,“协议价”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如曾经签订过相关协议,也可参考过往交易中的价格。
四、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为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公司拟与各关联方分别按照交易项目签订合同,主要涉及产品销售、材料采购、物业管理及公用配套设施维护、能源供应、运输仓储等内容。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从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其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式未发生变化,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有确切必要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下转29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