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33版)
(上接333版)
■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调整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体例结构为总则、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附则共6个章节,并相应调整部分条款的位置和序号或合并条款。
二是根据公司董事会及授权决策事项清单,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明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三是提供公司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明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权限。
四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的提案权、提案应符合的条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股东大会的延期或取消、出席股东大会的证明文件、关联事项表决程序、选举监事、修改提案、表决方式、计票与监票、会议记录、连续举行会议要求、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决议的撤销程序等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五是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存在的错误表述、条款变更进行调整和完善,删除与《公司章程》重复或矛盾的条款。
2、修订对比表
■■■■■■■■
三、《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参照《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调整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体例结构为总则、董事会的授权事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附则共5个章节,并相应调整部分条款的位置和序号或合并条款。
二是根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及授权决策事项清单,明确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的决策事项和权限。
三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文件,对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董事出席会议的要求、统计表决结果的监督、审议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讯表决方式、会议记录、会议档案的保存等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四是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存在的错误表述、条款变更进行调整和完善,删除与《公司章程》重复或矛盾的条款。
2、修订对比表
■
(下转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