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9版)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刘宝珠先生系开滦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收购涉及的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持有的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本次交易旨在扩大公司煤炭资源储备,增加资产规模和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开滦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在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开滦集团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火工品(火药、雷管)、钢材、设备等各项服务。公司向开滦集团提供社区用煤、废旧物资等各项服务。
过去12个月内,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与开滦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外,公司与开滦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三、备查文件
(一)《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三)《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五)《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2]第2011号);
(八)《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886号);
(九)《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矿业权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2]AN058-1号)。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一)发行金额: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37 亿元人民币。
(二)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3-5年。
(三)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中国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四)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五)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决议的效力: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公司2021年股度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施,并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资金状况和债务结构,能够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发行中期票据的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4月21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作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5人。
2021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78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3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1,239.2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351.1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364.82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2021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8家)、教育(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采矿业(1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695.0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事务所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794.9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利安达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19年-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上述处罚和监管措施对目前利安达事务所执业均不构成影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淦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利安达事务所执业,2014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老白干酒(600559)、先河环保(300137)、开滦股份(600997)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志增,200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利安达事务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老白干酒(600559)。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利安达事务所执业,2018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了开滦股份(600997)、老白干酒(600559)等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淦泳、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志增及质量复核人员王艳玲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利安达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淦泳、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志增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公司关于2022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拟续聘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利安达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该事务所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利安达事务所在公司执业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且对公司业务熟悉、便于沟通、收费合理。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真审阅了本续聘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利安达事务所作为公司目前聘请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关于 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真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资料,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利安达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利安达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对于《公司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发表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函。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6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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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产品均为对外部市场的销售量。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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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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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数据已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