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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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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2年4月15日 星期五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2日 星期五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分别为:缪品章、陈苹、叶宇煌、缪福章、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缪品章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并积极尝试以其他方式进行融资。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下属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福建欣辰、成都智城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公司各级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便于申请综合授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缪品章先生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授信机构。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6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4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2年4月15日 星期五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2日 星期五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监事情况: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为:方晖、王晓漪、詹智勇。

8、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方晖女士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并积极尝试以其他方式进行融资。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下属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福建欣辰、成都智城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历史沿革:大华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6、首席合伙人:梁春

7、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0、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庆莲、邱尔杰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王庆莲,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起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从事证券业务年限2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邱尔杰,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王庆莲,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从事证券业务年限2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19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十余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尔杰,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聘任起始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先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发挥了审计机构的作用。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

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21年10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62号)。

4、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21年11月18日,公司按相关规定完成了问询函的回复及申请文件的更新工作,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相关材料。

5、公司及保荐机构于2022年1月2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的申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的申请》,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止审核的通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定增的各项工作,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决策,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经审慎研究作出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后续公司将积极尝试以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或“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发行时机等;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2、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13、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担保预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概述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科技”)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上述下属公司包括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梦”)、北京通畅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富春”)、福建欣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欣辰”)、成都富春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智城”)。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下同。

2、下属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福建欣辰、成都智城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便于担保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缪品章先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与期限,签订担保合同等相关事务。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264587158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缪品章

5、注册资本:69122.9485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1年03月0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动漫游戏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94189177X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苹

5、注册资本:1360.4082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9年09月09日

7、营业期限:2009年09月09日至2049年09月08日

8、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105室

9、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骏梦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北京通畅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通畅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101119924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缪文雄

5、注册资本:5001.8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88年05月19日

7、营业期限:1988年05月19日至2027年05月18日

8、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林校南路南侧中国联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院内3号楼2层

9、经营范围: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劳务服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租赁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京通畅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厦门富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厦门富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058394591K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宇红

5、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3年03月17日

7、营业期限:2013年03月17日至2043年03月16日

8、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39号1002单元之三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厦门富春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福建欣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欣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2YLMMU1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周建华

5、注册资本:1001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7年09月29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32号楼3层

9、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通信工程施工;通信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福建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批发与代购代销;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地点另设);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

10、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福建欣辰51%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福建欣辰股权结构如下:

(六)成都富春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成都富春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HW840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林家栋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9年03月20日

7、营业期限:1988年05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8、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2单元15楼1505号

9、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网络技术研发;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专业设计服务(不含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不含气球广告);通信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信工程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勘察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测绘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监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技术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通信设备的设计、销售(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10、成都智城股权结构如下: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下属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福建欣辰、成都智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每笔担保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具体内容,依据各公司与有关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福建欣辰、成都智城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下属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福建欣辰、成都智城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每笔担保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具体内容,依据公司与有关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22年担保预计额度总金额为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12,75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02%,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或下属公司,是公司对自身及下属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各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采取了必要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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