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版)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1票回避表决。
董事袁少岚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2年4月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21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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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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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在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股东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在2022年内决定总额不超过 10亿元的贷款额度;超出上述额度的贷款,按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定。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建全并有效运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具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通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2022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2号文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8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4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40,000.00元。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汇入贵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19517001040001558的人民币账户158,341,886.80元,合计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8,341,886.80元(已扣除承销费21,698,113.20元,前期已预付943,396.23元,合计承销费22,641,509.43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2,811,125.68元(包括:审计及验资费5,330,188.68元、律师费2,358,490.57元、信息披露费4,801,886.78元、发行登记及上市初费等费用320,559.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87,364.89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0.00元,溢价人民币116,587,364.89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31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393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469,835.00股,发行价格每股23.54元,共募集人民币269,999,915.90元。
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8,199,998.32元后,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绍兴上虞杭州湾支行账号为1211045029100012122的人民币账户内261,799,917.58元,扣除公司已预付的发行承销费用2,700,000.0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9,774,971.56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41,927.05 元(加回主承销商发行与承销费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16,981.03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1,469,835.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238,472,092.0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92号验资报告。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172号)的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5,914,956.00股,发行价格每股17.05元,共募集人民币 441,849,999.80 元。
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6,081,275.00元后,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绍兴上虞杭州湾支行账号为1211045029100031032的人民币账户内291,850,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账号为85070078801800000732的人民币账户内43,918,724.8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账号为19517001040011441的人民币账户内100,000,000.00元。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人民币 441,849,999.80 元,扣除公司不含税的承销、保荐费用5,737,051.89元和不含税的其他发行费用3,005,580.16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107,367.75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25,914,956.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407,192,411.7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
(二)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
公司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结余资金已按规定履行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审批程序并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5月31日办理完毕银行账号为19-517001040008736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3、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原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因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的保荐协议,银河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
2021年1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重新与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同时,因募集资金项目“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高宝科技”)实施,公司及高宝科技、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如下:
■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公司于2017 年12 月23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年度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67,1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前述协议,本公司于2021年年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年度具体的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000.00万元。2021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32.27万元。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94.68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拟尽快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现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表1:
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含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投资进度大于100%。
附表2: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3,674,633.17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965,537.49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14,570,654.64,以前年度资本公积553,443,763.58元,盈余公积38,844,703.03元;报告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327,688,620.31元,资本公积1,007,918,418.13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现金分红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255,4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寅镐先生、徐建国先生、梁流芳先生、袁少岚女士回避表决。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2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接受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建设”)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在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大酒店”)、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庄”)、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艺术村”)进行业务招待,在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齐机械”)进行五金商品采购,在新昌白云人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人家”)采购商品。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全年与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白云山庄、白云大酒店、白云建设、大齐机械、白云人家等关联方涉及的提供的业务招待、建设工程施工、采购五金商品、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总金额人民币8,22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伯安
注册资本:113,300万人民币
住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81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牧草杂交狼尾草、草种; 环境工程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桩基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体育场地设施的施工及工程设计、矿山覆绿工程(以上范围凭资质经营);机械租赁;消防技术咨询、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水电机械设备安装;销售:消防器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花岗岩石材墓料、石雕工艺品;自有房屋出租;生产销售:草制品。
(2)关联人名称: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刚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西路115号
主营业务:经营:宾馆;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销售:日用百货,商品服务;收购: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坚果、茶叶、肉类、蛋类、水产品)
(3)关联方名称: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明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新昌县七星街道沿江中路8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棋牌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人名称: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菊英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新昌县羽林街道新岩路3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石化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法兰、金属制品、五金配件、环保设备及配件、液压油缸、紧固件、液压零部件、标准件、非标准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5)关联人名称: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文科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住所:新昌县人民西路164号1-3幢
主营业务: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茶室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毛茶)、花卉、古玩、艺术品、字画(以上不含文物)、金属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文具;票务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代订客房;音响、舞台租赁;经营演出经纪业务;旅行社业务;演出场所经营。
(6)关联人名称:新昌白云人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定放
注册资本:1,000万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幢、2幢、3幢
主营业务:食品经营;货运:普通货物运输; 食用农产品配送、收购;网上订餐服务;仓储服务;粮油作物、蔬菜种植;水产养殖;畜禽养殖;销售:日用百货、厨房用具;餐饮管理。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建设法定代表人吕伯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国的妹夫,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山庄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大酒店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艺术村是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大齐机械法定代表人陈菊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寅镐的姐姐,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人家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子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聘任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根据立信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对立信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按附表填写)。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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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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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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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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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 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 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2年 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下转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