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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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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以中大型矿山机械设备、资源再生处置利用设备等为主导产品,是集绿色、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能实现成套设备及其智能化管理系统等整个产业链核心装备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制造工作。公司围绕破碎、筛分技术优势为砂石矿山资源破碎加工、金属矿山资源破碎加工、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再利用、建筑装修垃圾回收再利用等领域提供一流的绿色智能化装备及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装备主业,持续夯实矿山加工装备优势领域,在保持提升砂石矿山资源破碎加工装备业务、金属矿山资源破碎加工装备业务的同时,以国家“30·60”战略目标为指导,不断拓宽装备应用领域,深入挖掘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再利用装备、建筑装修垃圾回收再利用装备的市场机遇,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及相关装备并积极开拓上述装备市场,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325.13万元,同比增长23.86%;实现净利润15,760.07万元,同比增长30.10%;扣非后净利润15,121.60万元,同比增长31.72%。

(2)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

公司产品按照终端用途可分为矿用装备和资源回收再利用装备两大类,其中矿用设备主要应用于砂石骨料破碎加工领域和部分金属矿山破碎加工领域,如铁矿等。产品有CJ系列颚式破碎机、RC系列圆锥式破碎机、MRC系列多缸圆锥破碎机、CH-PL系列立轴冲击式破碎机、YA型圆振动筛系列、YJS型圆振动筛系列、TYAK椭圆振动筛系列、ZJS直线振动筛系列、GZG型振动给料机系列、ZWS型双轴振动给料机系列、LSX液压脱水多功能复合轮式洗砂机系列、LX砂石洗选机系列、WS系列细砂回收装置及绿色矿山智能成套解决方案等。再生资源处置利用装备主要应用于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再利用领域和建筑装修垃圾回收再利用领域,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再利用领域的装备主要产品有CP系列锤式破碎机、LS系列螺旋输送机、CG系列船型刮板机、SDF水动力分选系统及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再利用成套解决方案等。建筑装修垃圾回收再利用领域的装备主要有智能分选设备、密度分选设备、磁力分选设备、气动分选设备及建筑装修垃圾回收再利用成套解决方案等。

(3)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下游市场发展变化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根据国家统计局编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的行业类别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矿山机械制造”(行业代码: C3511)。矿山机械行业是为固体原料、材料和燃料的开采和加工提供装备的重要基础行业之一, 服务于黑色和有色冶金、煤炭、建材、化工等重要基础工业部门, 矿山机械主要产品包括:建井设备、采掘凿岩设备、矿山提升设备、破碎粉磨设备、筛分洗选设备五大类。

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主要涉及上述矿山机械产品的破碎和筛分洗选设备两大类,主要应用于砂石骨料的加工、金属矿物的加工、资源回收再利用(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建筑装修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等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矿山机械制造被认定为属重大成套设备制造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家及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和重点扶持的行业之一。

此外,公司下游砂石行业、金属矿山行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建筑装修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的发展与公司及本行业发展关系密切,相关行业的政策亦对本行业有着重要影响。

2)下游市场发展变化

①砂石骨料破碎筛选装备行业情况

砂石是砂、卵石、碎石等材料的统称,亦称“砂石骨料”、“骨料”或“集料”。粒径大于5mm 的砂石为粗骨料,又称为石;粒径小于 5mm 的砂石为细骨料,又称为砂。砂石主要用于与水泥、其他添加剂合用以拌制混凝土或砂浆,是在混凝土及砂浆中起骨架和填充作用的粒状材料。建设用砂石是消耗自然资源众多的大宗建材产品,是构筑混凝土骨架的关键原料。

砂石根据来源可分为天然砂和机制砂。早期建筑用砂石主要来源于天然砂石,由于天然砂资源短期内不可再生,且开采过程中容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近年来,随着我国河砂、河卵石资源的逐渐枯竭,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河砂开采的监管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机制砂的开发和应用。随着环境保护日益增强,天然砂石资源约束不断趋紧,机制砂石已逐渐成为我国建设用砂石的主要来源。国内砂石骨料的需求量近十年来一直保持稳定趋势,2021年,全国砂石产量197亿吨注1,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全国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9%注2。而砂石行业在局部地区紧缺导致价格持续上扬的背景下,砂石矿山固定资产投资明显高于其他矿种,初步统计全年增速在15%左右注3。(注1、注2、注3数据来源:中国砂石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砂石行业运行报告》)

砂石骨料产量保持稳定为砂石破碎筛选设备行业发展提供了保障,而供给侧改革和行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则为行业提供了新的增长空间。2018年6月2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砂石上升到国家九大矿业之一。2019年11月4日,国家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3月25日,国家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随着砂石骨料行业的供给侧改革推进以及高质量发展要求,砂石矿山的规模化、智能化、绿色化成为了新的发展趋势。

砂石骨料行业的供给侧改革以及高质量发展是多方面的,从规划调控,不断提高准入条件,到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矿山质量再到稳定生产规模,提高集约化程度,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从多维度,多阶段入手我国砂石类资源开发管理。近年来,小型砂石矿权快速整合,全国砂石矿山数量呈下降趋势,砂石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初见成效,截至2021年年底,砂石矿山数量约1.5万个注4,未来几年,行业的持续整合以及高质量发展将是发展主线,大中型矿山将成为行业主流,因此,适应大中型矿山的中高端破碎筛选设备将拥有更大的市场空间。(注4数据来源:中国砂石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砂石行业运行报告》)

②金属矿山破碎装备行业情况

公司的金属矿山装备目前主要应用于铁矿领域,截至2020年,国内铁矿石探明储量为108.78亿吨注5,中国的铁矿石储量目前位于全球第四注6,仅排于澳大利亚、巴西、俄罗斯之后,中国具有丰富的铁矿石资源,但同时,国内的铁矿石平均品位相对较低,仅为34.5%注7,远低于全球铁矿石平均品位47.2%注8。为满足国内需求,目前除了增加国内铁矿石原矿开采数量外,其余基本依靠国外进口。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国内2021年铁矿石原矿产量为98,052.80万吨注9,相比2020年铁矿石原矿产量86,671.70万吨注10,增加了11,381.1吨,累计增长9.4%(经修正)注11,而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注12,2021年同期,国内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112,431.5万吨,同比下降3.9%,但仍要高于国内铁矿石原矿产量。进口铁矿石产品,受国际政治局势和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较大,其价格和数量的不可控因素较多,因此,未来5-10年内我国的矿产市场立足于开发利用本国矿产资源,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利用国外资源将是必然趋势。工信部和中国钢铁行业协会等国家相关部门正在规划“十四五”时期,钢铁行业要增强资源保障能力,消除不利于铁矿资源开发的政策性障碍,加快国内铁矿资源开发,提升国内铁矿资源自给率。国内巨大的矿产资源储量和数量庞大的低品位矿的开发需要通过大量先进的破碎、筛选设备来提高选矿厂的洗选效率,这将对破碎、筛选设备在铁矿行业的应用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市场增量空间将随着铁矿等金属储备资源的深度开采利用而逐步体现。(注5数据来源:生态资源部发布的《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1》;注6、注7、注8数据来源: USGS(美国地质勘探局)发布的《Mineral Commodity Summaries 2022》;注9、注10、注1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网站;注12数据来源:海关总署发布的《2021年12月全国进口重点商品量值表》。)

③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装备行业情况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起步较晚,无害化处理能力较低,主要采取填埋、露天堆放等较为粗放的处理方式。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可再生资源,缩短了垃圾填埋场使用寿命,占用了大量土地,还会随之产生一系列环境问题。首先,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的污水(渗滤液或淋滤液),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其次,建筑垃圾中的有害物质(油漆、涂料和沥青等释放出的多环芳烃等)通过垃圾渗滤液渗入土壤中,从而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反应,通过过滤、吸附和沉淀,为植物根系吸收或被微生物合成吸收,造成土壤的污染;同时,碎石块进入附近的土壤,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再次,在温度和水分的作用下,建筑垃圾中部分有机物分解产生有害气体,排放到空气中会污染大气;垃圾中的细菌和灰尘随风飘散,造成空气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致癌物,造成二次空气污染。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与改造的提速,拆旧建新工程与日俱增,建筑垃圾污染和垃圾围城问题日益严峻。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20亿吨,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8倍左右,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注12。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相较于巨大的建筑垃圾产生量,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仅为5%左右,远低于韩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90%以上利用率水平。注13(注12数据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注13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报告)

事实上,建筑垃圾经过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可转化为再生粗(细)骨料、再生粉体、冗余土等再生材料,利用再生材料又可制备成再生混凝土和砂浆、免烧再生制品等资源化利用产品。因此,建筑垃圾作为一种可再生利用的资源,具有巨大的回收利用价值及市场发展潜力。据市场研究预计,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市场的体量已经超过1000亿元。

2015-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规模(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据2020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国家相关部门在2018年12月和2021年12月相继发布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固废和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指导文件和具体工作方案。随着我国“双碳”战略目标的提出及实施,垃圾分类以及特殊垃圾处理都将进入针对性处理时代。对于建筑垃圾而言,提高回收利用率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将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期,从而为建筑垃圾破碎、筛选设备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带来巨大的市场前景。

④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再利用装备行业情况

铅酸蓄电池目前主要用于电动轻型车动力领域,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20年国内铅酸蓄电池产量约22735.6万千伏安时,同比增长12.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因此,各类由于使用寿命到期、损坏等原因淘汰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必须由取得资质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置再利用。

公司生产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再利用装备的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危废处置企业等,目前包括天能、超威等国内铅酸蓄电池一线生产厂商均配套建设了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生产线,用以回收其生产的经使用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上述行业龙头企业也均是公司客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5,000万元。鉴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发生变化,为能更好地开展后续战略部署并制定更符合实际需求的融资计划,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决定终止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筹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筹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鉴于公司前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取得一定进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将“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调整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继续落实推进。

(三)关于投资建设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项目事项

公司拟在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4.06亿元。本项目名称为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公司;项目内容为本项目计划总投资4.0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4亿元),拟新增土地78亩,建造厂房及辅助用房,搭建废旧新能源电池资源综合利用产线和废旧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公司废旧新能源电池的年处理能力将达2.10万吨,并将实现年产10套废旧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的能力;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项目投资总额为4.06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支出情况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4.08%,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静态)为6.24年。

具体事项详请查阅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