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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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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山东银光枣庄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化工”)、楚雄燃二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燃二”)、重庆云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铭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738.00万元。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5,106.63万元。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明景谷先生、明刚先生、周一玲女士、高欣先生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监事翟雄鹰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2年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预计2022年向雅化集团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5,500.00万元,其中包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14.91%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

法定代表人:高欣

注册资本:115,256.252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爆破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工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有色金属铸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报关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824,030.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03,096.61万元、营业收入344,590.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35.43万元。(数据来源于雅化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山东银光枣庄化工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枣庄化工40.05%的股权,枣庄化工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总经理明刚先生担任枣庄化工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峨山口村

法定代表人:孙伯文

注册资本:849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乳化剂、乳化专用复合油相、一号复合蜡、表面活性剂生产、销售(以上涉及化学危险品的,未取得专项许可前不得经营)及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1,752.91万元、净资产466.51万元、营业收入230.40万元、净利润-50.47万元。

3、楚雄燃二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楚雄燃二的34%股权,楚雄燃二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一玲女士及副总经理周小溪先生担任楚雄燃二的董事,董事长明景谷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楚雄燃二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紫溪镇(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厂内)

法定代表人:谢昆华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复合油相材料及span系列乳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742.20万元、净资产-359.26万元、营业收入763.99万元、净利润-88.92万元。

4、重庆云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2021年2月与云铭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于2021年4月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持有其24.0211%股权,云铭科技成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总经理明刚先生担任云铭科技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重庆市万盛区科创大厦108室

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2,273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物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资源库、大数据和专业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专用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智能硬件设备(传感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材料研发、应用及销售;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1,874.31万元、净资产1,382.32万元、营业收入1,098.86万元、净利润-388.48万元。

(二)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均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授权范围内,且交易双方均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的交易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随之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可能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汇票作质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减少货币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国内保函、国际/国内信用证、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等一种或多种融资业务、授信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具体授信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并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总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获得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优化财务结构,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并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使用公司独立自营账户进行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5、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时,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受到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3)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有关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进行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 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对外投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同时,本次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270,19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5,584,19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655,501.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4,928,694.7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6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SZAA20002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4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63,619.12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63,619.1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另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655,501.92元(不含税),其中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45,114.78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45,114.7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1,708,733.90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63,619.1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人民币1,545,114.78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708,733.9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公司将对上述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内容。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708,733.90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4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奥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2SZAA20216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下转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