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1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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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971.03万元和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23,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迎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同时,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友)连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9日与兴业银行东莞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宁波甬友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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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属于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配套设施建设,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但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运营管理和决策分析提供了更加准确的信息,为公司持续地高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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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7.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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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2-033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以及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交易,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影响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或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防范外汇、利率变动给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2-034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黄卓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卓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黄卓,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税务师。2021年4月加入公司,在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担任公司财务会计,现聘任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黄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2-035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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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第7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于2022年5月18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函、传真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必须按要求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美艳
联系电话:0769-82618888-8121
传真号码:0769-82618888-8072
电子邮箱:ztb@sanyourela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932,投票简称:三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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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三: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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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7:00之前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2-036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报表数据无影响。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