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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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登记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济公大道1618号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8:00-11:30,下午13:30-15:0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林武威
联系电话:0576-83737726 传真:0576-83737726
邮政编码:317200 邮箱:irm@china-t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济公大道16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2年4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在浙江省天台县济公大道1618号公司行政楼三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慧党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会监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度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监事会一致审议同意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详见 2022 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 2022 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5月1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详见 2022 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摘要》(公告编号:2022-014)详见 2022 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全文及其正文详见2022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孙敏:
2019年,签署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和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签署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签署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徐有翔:
2020年,签署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审计报告。
2021年,签署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梁正勇:
2019年,签署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签署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签署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
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允合理地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进 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经验,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 所需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职业准则,客观、公 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 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乎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续聘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和规范。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内控制度的健全,也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资质,且作为公司多年以来年度审计机构,该所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障审计工作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5 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917,74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55元,共计募集资金50,710.00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1,014.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695.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79.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516.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4号)。
2.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0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9,239,30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1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95.62元,坐扣承销费用(不含税)10,6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9,399,995.62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券商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832,078.9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6,567,916.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9号)。由于相关印花税减半征收,减征额121,702.83元调增募集资金净额,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486,689,619.52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2,210.14万元,实有余额为210.1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原因系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22,696.10万元,实有余额为1,196.1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原因系将闲置募集资金21,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为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对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为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浙江天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科技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并于2020年8月16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子公司天成科技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一) 根据公司乘用车座椅业务客户的生产布局及市场情况,为了调整公司乘用车座椅在不同地区的产能布局、充分提高产能利用率,实现就近供货、降低运输成本,公司新增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在本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郑州天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天成),同时相应增加对应的实施地点。
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乘用车座椅产能布局调整及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天成自控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天成)和宁德天成自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天成)作为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调整完成后,“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相关产能布局如下:
■
(二) 根据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拟将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33,656.79万元的投入方式由向子公司天成科技公司增资变更为向其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款项可自动续期。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780号,结论性意见为:天成自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成自控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成自控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成自控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780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最终实际投资金额40,307.08万元,故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项下列示实际投资金额40,307.08万元;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差异-2,192.80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余款及质保金
[注2]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于2019年5月建设完工。后根据客户及市场情况,实现就近供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天成和宁德天成作为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于产能布局调整,相关项目整体在2020年6月投产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所致
附件2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自控”)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5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为2021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1日。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5月1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延长公司202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码:2022-016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胡志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胡志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天成自控
股票代码:603085
法定代表人:陈邦锐
董事会秘书:吴延坤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济公大道1618号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7200
联系电话:0576-83737726
传真:0576-83737726
电子信箱:irm@china-tc.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审议《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志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胡志强,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3年至2005年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5年至2007年任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至2017年3月任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3月至今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近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收件人:林武威
公司邮政编码:317200
公司电话:0576-83737726
公司传真:0576-8373772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胡志强
2022年4月25日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志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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