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学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大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大燕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学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大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大燕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学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大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大燕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学军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高管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马学军先生、刘志华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马学军先生、刘志华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马学军先生、刘志华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玲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应无偿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核管理办法,与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规划相符合,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5,433,191.31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6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984,000.00元(含税)。公司2021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29,957,040.00元(含税),合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6,941,04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2.8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4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0元,共计募集资金422,234,000.00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31,556,38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0,677,62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767,205.9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8,910,414.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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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与建设银行罗湖支行、2021年7月12日与民生银行桃园支行、2021年7月12日与招商银行四海支行、2021年7月12日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2021年10月13日与招商银行广州万博支行、2021年10月13日与招商银行武汉雄楚支行、2021年11月1日建设银行北京光华支行、2021年10月15日与招行上海虹桥天地支行、2021年10月14日与招行西安朝阳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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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结余余额211,982,429.54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101,982,429.54元差异110,000,000.00元,系本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收益,利用暂未使用的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所致。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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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不进行单独财务评价。本项目实施完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带来潜在经济效益。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后,信息系统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但将大幅度提高公司决策能力和运营管理效率,提升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强化业务操作透明度和公司监管纵深,为公司业务高速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不仅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证,而且将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减少财务费用,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倍轻松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倍轻松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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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项目贷款、无息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方式、金额以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该担保无需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该担保无需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应无偿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4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0元,共计募集资金422,234,000.00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31,556,38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0,677,62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767,205.9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8,910,414.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3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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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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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全国各地疫情反复影响,营销网络扩建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受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勇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倍轻松
股票代码:688793
法定代表人:马学军
董事会秘书:黄骁睿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邮政编码:518054
联系电话:0755-82073336-8966
电子邮箱:ir@breo.com.cn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李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勇先生,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史专业。1981年4月至1995年11月,任重庆钢铁集团公司党校讲师、经济师;1995年11月至2000年3月,任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馆、图书馆馆长;2000年3月至2003年6月,任重庆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2001年6月至2003年5月,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处副处长;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于重庆行政学院学习;2003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重庆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所所长、培训中心主任、副研究员;2008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重庆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2013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重庆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2018年1月至今,任重庆前沿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研究员;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勇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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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五、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为其他类型股东的,参照以上两项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文件以及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8054
收件人:王妮娜
联系电话:0755-82073336-89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勇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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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下转23版)
(上接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