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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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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健康发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决策均有效执行相关制度,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在日常支付中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跟踪资金流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监事蒋耀钢先生、刘辉先生、曾利刚先生为本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须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与其签订合同,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具体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孙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对象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非公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2-019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6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900,000股,其中新股发行17,600,000股,老股转让3,3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6元,共计募集资金30,905.6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061.53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6,844.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20004号)。

2、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41,6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0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9,999,999.7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9,999,987.4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25,000.00万元系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11月27日,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县罗口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承诺投资5个项目为:罩极电机、贯流风机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高效直流无刷电机产业化项目、3KW及以下伺服电机系统产业化项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承诺投资1个项目为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建立架构完整的综合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公司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为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优化和技术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研发支持。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旨在公司现有信息化的基础上,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建立统一、全面、集成、实时共享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业务流的高效整合,同时满足跨区域进行集中管理的需求。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建设周期的议案》,同意将“高效直流无刷电机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共同实施,“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自“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设备并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租赁厂房实施;同意将“3KW 及以下伺服电机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共同实施,“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自“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设备并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租赁厂房实施。

本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发生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758.85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320016号)专项报告。

本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2,231,511.84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天健审〔2021〕7-627号)专项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即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该增加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6,541.4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5,000.00万元。本年度公司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78.12万元。

(八)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罩极电机、贯流风机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

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建设周期的议案》,同意罩极电机、贯流风机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3,521.75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793.4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建设周期的议案》,同意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990.69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77.8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高效直流无刷电机产业化项目、3KW及以下伺服电机系统产业化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高效直流无刷电机产业化项目”、“3KW及以下伺服电机系统产业化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2,658.34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466.87万元)(具体金额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2: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3: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附表3:

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

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2-018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尔”)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09,626,295.11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40,870,139.12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962,629.51元,扣除2021年度实施的以前年度利润分配63,954,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704,956,101.2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5,579,804.72元。

经审计合并报表后202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2,550,029.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2021年度实施的以前年度利润分配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5,995,881.99元,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711,051,607.78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5,995,881.99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并综合考虑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可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8,502,513.16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90,003,866.40股,转增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5,013,532.40股(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业务指南》中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704,956,101.20元,本次分配预案中转增金额没有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余额。

本预案合计分派现金股利58,502,513.16元(含税),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可分配股份总数由于股份回购、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股本规模、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2-020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业务。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绍煌、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少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乃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人员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2021年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增加16.67%。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等信息。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2-021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拟对全资孙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力尔”)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度保证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1193007Y

3、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09年6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刘辉

6、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田寮大道聚汇模具工业园2栋

7、经营范围:微型电机的设计、生产与销售;各种电子电器的技术研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8、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深圳科力尔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科力尔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注:深圳科力尔2021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信用状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本次为深圳科力尔提供担保的方式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为了进一步支持全资孙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提供上述担保。公司为深圳科力尔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98%。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力尔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信息。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2-022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尔”)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科力尔电机(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惠州电机”),作为非公开募投项目“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其注册地址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科力尔惠州电机增资人民币18,000万元的方式具体实施;同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购置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租赁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孙公司”)深圳市科力尔运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运控”)、深圳市科力尔工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工控”)、深圳市科力尔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智控”)、深圳市科力尔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泵业”),由控股孙公司在其场所使用承租的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实施募投项目,即增加其对应控股孙公司注册地址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号)核准(以下简称“非公开”),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41,6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0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9,999,999.7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9,999,987.46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于2021年7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703,812.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8,296,174.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7,520.6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41,541.4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

二、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原因

为进一步扩大产能,发挥规模化生产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竞得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ZKD-002-1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有利于优化生产布局、提升空间利用率、为后续发展预留充裕的土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的顺利实施。同时惠州市、深圳市具有技术优势与人才汇聚优势,有利于公司强化人才引进力度,招纳更多高端人才。控股孙公司对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产品的生产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控股孙公司在其场所使用承租的募投项目设备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此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更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

(二)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注1:公司以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的地址注册的全资子公司科力尔电机(惠州)有限公司作为主体竞拍了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ZKD-002-1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实施地址为科力尔惠州电机竞得的地块建成后的注册地址。

注2:控股孙公司科力尔运控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第七工业区9栋整栋、科力尔工控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高新园区拓日新能源工业园A厂房、科力尔智控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钟表基地瑞辉大厦701、科力尔泵业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第二工业区11号汇得宝工业园1号二层。

(三)募投项目新增实施方式的基本情况

1、新增实施方式前

公司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科力尔,主要内容为新增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产品生产线,扩充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产品的产能。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黎家坪镇,实施方式为通过新建厂房、仓库及购置软硬件设备的方式实施。

2、新增实施方式后

公司在保留原有实施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向科力尔惠州电机增资方式在新购置的土地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并且增加由科力尔购置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部分设备按照公允价格租赁给控股孙公司科力尔运控、科力尔工控、科力尔智控、科力尔泵业,由上述控股孙公司在其场所使用承租的部分募投项目设备实施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

三、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增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向科力尔惠州电机增资扩股,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科力尔惠州电机注册资本变更为27,000万元人民币,科力尔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变更募投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关于非公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科力尔惠州电机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慎审查后,认为: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降低成本、整合资源。本次项目变更有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非公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公司优势资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科力尔非公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2-023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尔”)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号)核准(以下简称“非公开”),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41,6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0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9,999,999.7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9,999,987.46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于2021年7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703,812.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8,296,174.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综合论证了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并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决定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细节调整。公司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湖南祁阳市新建厂房建设投入,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业务发展现状,公司在祁阳县厂房的产能已经接近饱和,现有生产场地布局已无法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为更好支撑公司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业务发展,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本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在惠州购置土地新建厂房后投入生产本次调整能更好地发挥募投项目建设成果,服务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划。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在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主要为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细节调整,是公司在综合论证项目当前实施要求及后续建设需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募投项目产能目标的实现;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五、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科力尔本次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