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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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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2.56%,主要是股份支付费用增加影响利润总额减少381.69万元所致;

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223.43%,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周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厚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厚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周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厚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厚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9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10点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956%。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丰文姬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0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锐新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4月22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锐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8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劲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刘纳新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止。 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5月7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1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6元/股。

6、2021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已完成对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19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公司股份总数从40,001万股增加至40,320万股。

二、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需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激励计划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因此预留部分的73万股股票已经失效。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佳沃(青岛)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特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71,2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68%)的股东佳沃(青岛)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农业”)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4,192,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64,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128,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4%。

持有本公司股份24,548,8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9%)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特元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38,4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2%。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仔食品”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佳沃农业及公司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特元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佳沃农业为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刘特元先生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

3.减持数量:

(1)佳沃农业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4,192,000股,不超过劲仔食品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64,000股,不超过劲仔食品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劲仔食品股份总数的1%。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128,000股,不超过劲仔食品总股本的4%;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劲仔食品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劲仔食品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刘特元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838,400股,不超过劲仔食品总股本的1.2%。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劲仔食品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劲仔食品股份总数的1.2%。若减持期间劲仔食品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刘特元先生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减持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劲仔食品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与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佳沃农业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若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公司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副总经理刘特元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七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佳沃农业及刘特元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股东佳沃农业及刘特元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佳沃农业及刘特元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票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佳沃农业及刘特元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股东佳沃农业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特元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1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956%。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劲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刘纳新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止。 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5月7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1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6元/股。

6、2021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已完成对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19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公司股份总数从40,001万股增加至40,320万股。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5月24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956%,具体如下: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万股以及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分别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3名激励对象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159.5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销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已经成就,尚待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2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