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中恒汇志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自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破产重整。
● 中恒汇志破产重整事项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顺利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该重整事项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同时亦将导致中恒汇志对上市公司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履行产生不确定性。
● 该破产重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一、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情况
近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安科”)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的《告知函》,称其“受金融风险和投资决策等因素综合影响,中恒汇志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现有资产已被多家法院冻结和轮候冻结,无法释放资产用于偿债或再融资,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中恒汇志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人才优势、较强的技术实力与产品制造能力、全面的行业资质,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希望通过重整挽救公司本身,以及最大化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及广大债权人的利益。”
2022年4月12日,中恒汇志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自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目前,申请书等材料已被深圳市中院接收,尚未正式受理。中恒汇志的破产重整申请尚需深圳市中院审查,法院是否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中恒汇志破产重整事项是否被法院受理及是否能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重整事项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中恒汇志资产负债结构;如果重整事项无法顺利实施,中恒汇志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2、中恒汇志破产重整事项可能导致其股东权益的调整,进而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
3、中恒汇志存在对上市公司业绩补偿事宜,破产重整事项可能导致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履行产生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中恒汇志自身债务及诉讼原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包含其为盈利预测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的48,691,587股股份,中恒汇志尚未能根据其业绩补偿承诺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应补偿股份实施事宜,上市公司已向深圳市中院提请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中恒汇志为盈利预测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股份不属于中恒汇志的财产,其权利人为上市公司在册股东(详见公告:2019-010)。2020年7月24日,深圳市中院作出(2019)粤03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专门账户中48,691,587股股份为中安科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中安科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中恒汇志因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持有的股份除外)所有(详见公告:2020-048)。2020年8月10日,原审被告之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上诉案件,但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同时,深圳科松技术有限公司盈利承诺期已届满,且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深圳科松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中恒汇志仍需向上市公司补偿现金3,317.78万元(详见公告:2018-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中恒志投资有限公司暂未向上市公司补偿剩余现金3,317.78万元。
上市公司将密切关注中恒汇志重整事项对上述业绩补偿事项履行的影响,并积极切实地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4、2022年2月28日,深圳市中院就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恒汇志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在京东网广东省深圳市中院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2577)予以网络司法拍卖中恒汇志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8,355,787股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详见公告:2022-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尚未收到深圳市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后续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办理股权过户等手续,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27,977,8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15%,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479,098,000股,占其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90.74%,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34%;累计被冻结股份527,977,838股,占其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100.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15%。若上述拍卖事项股权过户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将通过中恒汇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89,622,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16%,中恒汇志所持股份数量将发生相应被动减持并导致权益变动。
6、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7、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