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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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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能较好的满足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综上,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规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三、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现行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障公司运作规范。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在结合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及未来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及时的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审计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完整、准确、真实的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1年12月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唐稼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忠诚履职、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听取管理层及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内审制度及内控制度的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政策环境,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并基于客观判断,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及规范运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公司2021年度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2.公司2021年度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完成换届工作,本人2021年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1年公司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本人对所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提案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给予客观独立的分析和建议,勤勉、审慎、认真的履行了自身职责。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2021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的汇报,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审慎、独立的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1.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及政策的发展变化,最大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运作规范化和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2.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规定,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3.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层组织的各项培训,及时掌握监管动态,提高保护投资者的能力和意识。

五、其他事项

2021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本人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诚履职,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规则的学习,保持和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方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稳健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稼松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3199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55元。截至2021年10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8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3,587,654.37元,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45.63元。

截止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69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0.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00元;于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19,704,945.5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9年三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三届十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修改后业经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工业园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共开设5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11月15日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工业园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性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及银行均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1,292,599.91元,系本期收到利息收入1,293,526.61元、银行扣手续费支出926.70元形成的金额。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吕福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忠诚履职、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听取管理层及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内审制度及内控制度的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政策环境,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并基于客观判断,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及规范运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公司2021年度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2.公司2021年度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完成换届工作,本人自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公司2021年度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未参加该次会议。

2021年度共召开2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2021年度参加了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针对会议提案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给予客观独立的分析和建议,勤勉、审慎、认真的履行了自身职责。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2021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的汇报,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审慎、独立的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1.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及政策的发展变化,最大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运作规范化和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2.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规定,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3.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层组织的各项培训,及时掌握监管动态,提高保护投资者的能力和意识。

五、其他事项

2021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本人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诚履职,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规则的学习,保持和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方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稳健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福玉

2022年4月22日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宋伟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忠诚履职、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听取管理层及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内审制度及内控制度的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政策环境,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并基于客观判断,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及规范运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公司2021年度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2.公司2021年度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完成换届工作,本人2021年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1年公司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本人对所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提案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给予客观独立的分析和建议,勤勉、审慎、认真的履行了自身职责。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2021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的汇报,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审慎、独立的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1.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及政策的发展变化,最大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运作规范化和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2.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规定,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3.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层组织的各项培训,及时掌握监管动态,提高保护投资者的能力和意识。

五、其他事项

2021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本人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诚履职,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规则的学习,保持和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方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稳健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伟刚

2022年4月22日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状况良好,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认可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有合理性。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合理预计而来,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客观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对此事项,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299,999.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389,223.14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428,437.87元,加上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624,944,963.19元,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700,905,748.46元。

基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及未来发展所需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持续回报股东,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分配预案披露时的最新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在结合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及未来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

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机集团”)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在关联银行存款、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关联人为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友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及2021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吴友华回避表决该议案,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吴友华、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942,737.99万元,净资产583,557.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7,769.21万元,净利润2,315.25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川亿审字第【2022】03-073号)。

(二)四川友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7,898.16万元,净资产183,211.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2,706.14万元,净利润7,600.19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自贡明川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文号:自明会师审字【2022】第062号)。

(三)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00.13万元,净资产995.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6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关交易按照合同规定的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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