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40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人:宋琦
联系电话:0755-8282598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5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4月25日,即在2022年4月25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2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2年5月23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琦
联系电话:0755-82825983
传真:0755-82825703
网址:www.p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向开罗
联系电话:010-65543888转8823
4、见证律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关于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关于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安排。
为实施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方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2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4月25日起,对通过西部证券定期定额申购鹏华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
1、适用的基金范围
鹏华基金管理的、由西部证券销售的所有基金产品,包括已发行的以及将来发行的产品。如有某只或某些特定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鹏华基金或西部证券另行公告确定。
2、活动时间
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活动时间如有调整,鹏华基金或西部证券届时将另行公告。
3、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西部证券“信天游APP”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上述适用的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折扣优惠。
4、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西部证券或鹏华基金相关公告为准。
(2)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西部证券的相关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适用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 西部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鹏华基金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82
网站:www.west95582.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788-533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保障投资者利益,现发布《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95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扩位简称:股息ETF
交易代码:515690
终止上市日:2022年4月26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3月10日,于2022年3月11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为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5日,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了《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了《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本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交易,并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95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533
网址: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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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