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职工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职工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80人,实到职工代表8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获授员工将基于业绩表现与重大贡献程度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的同步增长;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紧密融合、相互促进,为公司发展注入内在活力和动力,实现企业整体价值的进一步提升。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7 票,反对 1 票,弃权2 票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其中:董事闫军、梁逍、刘常进、谭柏及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闫军、梁逍、倪娟、谭柏、刘常进、马晓燕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闫军、梁逍、倪娟、谭柏、刘常进、马晓燕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闫军、梁逍、倪娟、谭柏、刘常进、马晓燕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大幅度提高为:“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90%,且每年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不低于0.70元/股(含税)”。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致力于企业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紧密融合、相互促进,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地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整体价值的进一步提升。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对企业的支持和帮助,使企业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经营性现金流等因素,公司拟提高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规则中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以及公司最近三年实际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公司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长期以来坚持做好各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按照制度明确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30%”。
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565,755,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626,302,055.60元(含税)。
公司近三年(2019-2021年度)累计实施现金分红金额合计3,326,748,475.33元,占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76%,已满足并大幅度超过相关制度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二、本次提高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经营性现金流、发展战略,以及股东意愿和社会资金成本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公司着眼于企业未来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高回报机制,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现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的目的,拟将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大幅度提高为: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90%,且每年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不低于0.70元/股(含税)”。
三、本次提高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本开支计划,提高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既可以让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又兼顾了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四、本次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同意提高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提高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相关内容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经营性现金流、发展战略,以及股东意愿和社会资金成本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本开支计划,提高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既可以让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又兼顾了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公司提高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监事会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提高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可以让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高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监事王国林、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光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联监事刘光勇、王国林、李旭、陈瑞忠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监事刘光勇、王国林、李旭、陈瑞忠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监事刘光勇、王国林、李旭、陈瑞忠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持有公司38.9685%股份的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4月23日提出了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八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4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43楼9号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2、4、5、6、7、9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3、4、5、6、8项议案已经监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上述10、11、12、13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10、11、13项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10-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自然人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