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96 证券简称:日播时尚 公告编号:2022-014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二)2022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截至2022年4月14日(含)已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本次,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施曾伟等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1,9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202,1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4月27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0,000,000股变更为239,918,1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0,000,000元变更为239,918,100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日播时尚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其进行阶段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日播时尚本次回购注销尚须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