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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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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议案19至议案37,合计19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5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选举官炳政先生、张垚先生、李云涛先生、杨慧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班耀波先生、张伟先生、王荭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班耀波先生、张伟先生外,其他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班耀波先生、张伟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0、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27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修订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修订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简历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官炳政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自2000年加入公司以来,先后担任公司配料系统事业部总经理、市场营销总监、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官炳政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20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张垚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出生,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证券法务部、战略发展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日,张垚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00万股,与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杨慧丽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自2002年加入公司以来,先后担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战略产品研发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兼任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半钢成型系统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慧丽女士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00万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李云涛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研究生。2006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总裁助理,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云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班耀波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中融金控(青岛)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班耀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张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青岛科技大学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王荭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荭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11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孙志慧女士、李永连先生、周丹丹女士3位监事全部现场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志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周丹丹女士详细的介绍了监事会2021年的工作情况。2021年,监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与会监事对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审计。详细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2年度审计费用130万元人民币。

《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议案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是由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主体相应的变更募集资金的存放,有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务审计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

计提,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5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选举非职工代表孙志慧女士、李永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丹丹女士为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简历

1、孙志慧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硕士。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志慧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李永连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现任公司监事、产品公司财务经理、配料系统事业部财务部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周丹丹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大专。现任公司工会主席、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丹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或“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兴华事务所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中兴华事务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2年度审计费用130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46人,注册会计师791人,比上年末减少12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49人。全所从业人员3000多人。

项目组成员:

(三)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五)执业信息

中兴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兆栋(项目合伙人):自1999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06年12月到2014年1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4年2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起先后为东软载波(300183)、青岛金王(002094)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宁:自2014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18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2018年起先后为青岛金王(002094)、软控股份(002073)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兴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杨勇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自2000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13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六)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丁兆栋、高宁、杨勇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七)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八)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付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30万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2年度审计费用130万元人民币,并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中兴华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中兴华事务所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22日《关于核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67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127,000,000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1月,根据公司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运行的推进,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的30,000,000.00元存入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已注销募投项目一一“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变更至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同时注销公司在泉州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1 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存放用于“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变更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1,250,943,695.10与募集资金净额1,245,820,496.68差额5,123,198.42元(其中 5,000,000.00元为初始存放日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23,198.42元为初始存放日尚未转出的已支付证券登记费用)。截止日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97,703,964.75元,已扣除项目资金支出24,271,144.35元、发行费用5,123,198.42 元及银行手续费19,069.00元、兑付“16公司债”640,413,101.63元、偿还银行贷款270,486,903.04元、2021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77.75万元,实际已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93,517.1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外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本公司已按《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22日《关于核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67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127,000,000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行业的最新发展情况,公司取消了 “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轮胎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两个募投项目,并于2019年2月2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的议案》,将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理财收入合计91,090.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

(三)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

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8,622.79万元,截至目前,已投入募集资金2,427.1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40,833.42万元(含利息)。现计划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40,833.4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增的“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2.78%。

(四)募集资金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承诺尽快完成新项目相关的备案和环评等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为“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于2015年12月11日经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备案,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4,306.09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4,306.09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该项目为新技术、产品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截至目前,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2,427.11万元,投资进度9.99%,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1,878.98万元(不含手续费及利息),未使用金额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原募投项目为“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于2015年12月11日经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备案,实施主体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4,316.70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4,316.7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三年,该项目达产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9,744.00万元,年净利润7,785.03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6.41%,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6.5年。截至目前,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0万元,投资进度0%,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4,316.70万元(不含手续费及利息),未使用金额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全球疫情反复、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国内汽车产销量较往年出现下滑,橡胶机械行业面临了诸多压力。在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和客观环境下,若盲目加大投入,资产加重,将导致公司折旧摊销费用等大幅增加,较大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因此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

原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开展“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目前轮胎的发展趋势对橡胶材料的要求不断增加,实现橡胶高效、低能耗的连续化混炼生产是未来橡胶材料发展的主要方向,投资通过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而产生的绿色新材料项目的经济和战略意义十分深远,社会效益也非常可观。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

实施主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伊科思”)

建设周期:16个月

建设内容:在辽宁盘锦总投资87,771万元,主要建设15万吨/年碳五分离装置、4万吨/年EVEC-IR绿色新材料装置。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银行筹措

2、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估算的总投资为87,771.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700万元(含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费用),固定资产其他费用9,545.54万元(含土地购置费6,000万),其他资产费用78.00万元,无形资产2,000万元,预备费3,342.00万元,流动资金7,697.19万元,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7,630.75万元等。计划将募集资金40,833.4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该项目,其中工程费用34,000万元(含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费用),固定资产其他费用6,800万元(含土地购置费6,000万)。

目前,盘锦伊科思已取得“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4-211195-04-05-193398】。项目拟选址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大道以南,长春路以西,占地约300亩。盘锦伊科思已与盘锦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初步购买土地意向,将于2022年9月前向其购买项目建设使用土地。盘锦伊科思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本项目实施计划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设计及采购阶段、施工建设阶段和试车及验收四个阶段。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内容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查,商务谈判、签约、合同生效,2022年9月到2022年10月;设计及采购阶段主要内容有:工艺设计包、基础设计、详细设计、设备采购和安装材料采购,2022年11月到2023年8月;施工建设阶段主要内容有:地下工程施工、土建施工和安装施工,2023年1月到2023年10月;试车及验收阶段主要内容有:预试车、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及考核验收,2023年11月到2023年12月。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提出的背景

项目拟选址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园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跻身中国化工园区30 强(位列 24)。辽东湾新区交通条件优越,带来了极强的货物集疏运能力。且位于辽宁省盘锦辽东湾石化基地,符合辽东湾新区的总体发展战略。盘锦辽东湾新区具有良好的资源和区域优势,经过十多年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成绩,实现在辽宁沿海经济带的率先崛起。新区依托全市石化产业基础和临港区域优势,充分发挥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专业化学品码头原料及产品便捷的运输优势,大力发展以乙烯、丙烯、C4、C5、芳烃为源头的四大主导产业链,打造成为从炼化到精细化学品的全产业链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

本项目的建设处于碳五产业链中,是碳五产业链最为基础的环节,生产EVEC-IR绿色新材料,碳五产业链中其它产品,覆盖到产业园区有机化工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中和有机化工原料、精细化工产品等基地中。因此,碳五产业链作为重点打造的产业链,对于集团发展新材料业务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裂解碳五是乙烯生产中的副产品,每生产10吨乙烯至少有1吨碳五混合物产生。在美国、德国和日本,碳五的深度利用已经延伸出一条精细化工产业链,广泛用于橡胶、香料、农药等产品中,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都相当高。本项目利用碳五中异戊二烯生产高性能新材料,为绿色轮胎提供具有低滚动阻力、低燃油消耗、出色的操纵稳定性、更短的制动距离、更好的耐磨性绿色新材料。

绿色轮胎是一种节能、环保、安全的子午线轮胎产品,具有低燃油消耗、出色的操纵稳定性、更短的制动距离、更好的耐磨性等突出的产品特性,已经成为国际橡胶轮胎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国内绿色轮胎的发展则起步较晚,所生产的轮胎滚动阻力及其它综合性能方面离绿色轮胎的要求尚有差距。轮胎用橡胶材料的性能是限制绿色轮胎发展的主要瓶颈,混炼工艺则是限制橡胶材料性能的主要技术因素之一。而传统干法混炼工艺技术,混炼段数多,时间长,能耗高,加工性能差。由于干法混炼中的填料的宏观和微观分散不好,导致硫化胶的抗张强度低,胶料动态性能差,而轮胎滚动阻力虽比传统的炭黑轮胎低得多,并且抗湿滑性能也比炭黑轮胎大大改善,但耐磨性较差。研究开发高填充量填料均匀、稳定、连续且低能耗的混炼是橡胶连续混炼的关键,也是今后一段时期需要攻克的难题。

本项目采用的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在这一关键技术上取得了巨大突破。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制造母炼胶可降低轮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避免粉尘产生,简化合成橡胶和填料混合工艺流程、提高轮胎的性能。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技术已经通过规模化装置应用,工艺成熟,产品性能稳定,满足轮胎行业的现在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基于以上轮胎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社会对低碳出行的急切需求,投资通过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而生产的绿色新材料项目的经济和战略意义十分深远,社会效益也非常可观。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1〉本项目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液相混炼技术被列入国家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基于液相混炼技术的特种复合橡胶生产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国家政策要求,基于本项目所开发的合成橡胶液相混炼技术的产业化,有助于提升我国橡胶新材料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有效促进橡胶新材料行业的绿色发展和节能降耗,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体现,也是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重要成果。

2〉本项目建设是推进橡胶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受制于国外的技术壁垒和贸易壁垒,国内轮胎产能造成结构性过剩比较严重,同质化产品竞争加剧。面对产能过剩严重、下游需求市场竞争激烈的局面,橡胶材料产业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方面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消化过剩产能;另一方面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我国橡胶材料产业要以产品品质的提升来扩大市场份额,以高性能新材料开发、应用技术开发和市场服务为导向,加快新产品市场开拓。此外,世界橡胶产业开展环保和绿色生产,欧盟推出REACH法案对产品的污染物加以限制和规范,我国橡胶工业对环保安全越来越重视,有利于节能和环保的新型橡胶材料获得进一步发展。因此,产品要适应下游产品升级需要,增加符合绿色产品需要及可提升后续产品品质的专用料;开发环保产品,实行绿色和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符合环保要求。

3〉液相混炼工艺将会逐步替代传统炼胶方法

本项目的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能有效避免粉体填料的飞扬污染,简化合成橡胶和填料混合工艺流程、提高轮胎的滚动阻力、耐磨性能、抗湿滑性能等关键性能。新工艺可使填料及添加剂的种类及含量的适用范围大大拓宽,强化了材料在轮胎行业中的应用。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年均利润为12,306.79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9,230.09万元。从所分析的各项指标来看,本项目投资利润率为14.02%,投资利税率为14.49%,全投资回收期(税后)自建设之日起为6.61年,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5.12%,均好于行业基准水平,说明项目经济效益较好,在项目上是可行的。

5、风险分析

(1)风险因素识别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着原料风险、市场风险、能源风险、操作人员风险及建厂条件风险。

原料风险:本项目主要原料均来自市场,与市场的供求紧密相关。

市场风险:本项目的最终产品主要应用于轮胎行业,与轮胎行业的发展前景紧密相关。

能源风险:本项目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和蒸汽,供电、供汽的稳定性和价格会影响本项目的收益。园区配套设施的运行稳定性直接影响本项目生产的连续性。

操作人员风险:本项目工艺技术为成熟的工业化装置,但装置危险性较高,对操作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2)风险对策积极做好前期技术放大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全面掌握原料市场信息,跟踪原料市场变化,稳固原料来源,确保原料的供应;加强企业管理,强化员工培训,狠抓节能降耗,最大幅度的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议案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系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

综上,国金证券对对软控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专项核查意见;

5、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新增的“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同时将存放用于“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伊科思”)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7号文审核通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00万股新股。2016年10月1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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