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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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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注:募集资金4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余额不包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运营

管理效率,同意盘锦伊科思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原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

公司将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是由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主体相应的变更募集资金的存放,有助于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是由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主体相应的变更募集资金的存放,有助于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是由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主体相应的变更募集资金的存放,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国金证券对软控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控股份”)及子公司基于2022年1月份至12月份市场预测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及其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44,00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担任赛轮轮胎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故赛轮轮胎及其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3、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袁仲雪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预计2022年1月份至12月份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赛轮轮胎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43966332L

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法定代表人:袁仲雪

注册资本:306348.4772万元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588号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废旧轮胎收购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装备、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617,293.60万元、净资产1,073,046.5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99,842.85万元、净利润131,296.55万元。

2. 涉及关联交易的赛轮轮胎主要控股子公司明细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之前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履约情况良好,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其未来也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橡胶机械产品及合成橡胶类产品的销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并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公司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正常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4)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投资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投资产品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中低风险类产品。

(3)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降低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软控”)拟为控股子公司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虽然公司会通过加强对益凯新材料经营管理的监督、跟踪其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方式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为了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积极协调,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益凯新材料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5、资金使用期限: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6、资金用途:主要作为益凯新材料业务拓展需要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7、资金使用费: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8、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9、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益凯新材料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11、审议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394241295R

法定代表人:闫志港

注册资本:276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经营范围: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经融业务);批发,零售: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蒸汽热的生产、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益凯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其他股东不具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条件,本次将不与公司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益凯新材料总资产1,526,777,694.72元,负债总额1,227,575,089.51元,归母净资产299,202,605.21元,资产负债率为80.40%,应收账款总额56,666,498.83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5,261,731.22元,利润总额-45,906,569.03元,归母净利润-45,406,316.7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811,188.39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4、益凯新材料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经查询,益凯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止2021年底,公司对益凯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59亿元。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益凯新材料的经营管理监督、跟踪其日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59亿元,未有逾期金额。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益凯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益凯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益凯新材料的业务快速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益凯新材料的运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财务资助,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及公司其他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资产池业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软控机电及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业务将以软控机电及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业务具体内容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或公司成员单位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或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公司与协议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将相应资产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向协议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软控机电及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2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配套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软控机电及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4、业务期限

有效期限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

5、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质押担保情况

本次业务将以软控机电及公司其他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各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以上资产池业务旨在提高软控机电及公司其他子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软控机电及公司其他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盘锦管理委员会”)于近日签订《投资协议书》,为加快发展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公司拟在盘锦建设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总投资12.7亿元人民币,公司自筹出资在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李云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MA7KEGR18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新成立公司,暂未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出资方式:自筹资金出资。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乙方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在辽滨经开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与运营。)

第一条 实施方案

双方一致同意在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12.7亿元人民币,占地400亩,乙方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在辽滨经开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与运营。

第二条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分二期实施。

一期计划投资8.7亿元,占地300亩,建设15万吨/年碳五综合利用装置衍生4万吨/年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

二期计划投资4亿元,占地100亩,建设2.5万吨/年碳五树脂及1万吨/年异戊烯项目。

第三条 项目占地情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400 亩,拟选地块位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大道以南、长春路以西,价格以实际转让价格为准,使用年限为所转让土地实际剩余年限。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作为乙方在投资建厂的前提,甲方负责协商当地企业把乙方所需裂解碳五资源以具有市场竞争力且乙方认可的价格就地供给乙方作为原料使用,并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牵头组织乙方与裂解碳五供应方共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若甲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促成乙方与裂解碳五供应方签订合作协议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于乙方为本项目已支出的合理成本,甲方应给与合理补偿。

2.待具备公司设立条件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办理公司设立及后续所需的各种手续、资质或政府审批。

3.甲方提供的项目用地为净地,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用水、电等手续,确保项目能够及时开工,甲方负责将蒸汽、天然气等相关配套公用工程配套到红线外指定位置。甲方负责协调利用现有管廊供乙方铺设裂解碳五输送管线,并新建部分管廊至红线外指定位置。乙方应于项目投产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责任:

1.乙方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体规划。

2.按照甲方经济发展要求和乙方项目推进的可能性。在甲方完成本协议 “甲方责任”项下确保乙方具备开工条件的义务后,乙方需在获得土地使用证后5个月内开始施工,逾期不履行的经1个月催告后,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本协议原始转让价格返还给乙方(不含契税),收回土地开发权及使用权。确定逾期责任后,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3.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前述约定时间开工或逾期竣工投产的,甲方无权单方解除协议,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达到国家确定的投资强度标准(即300万元/亩),确保土地利用最大化,并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产达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但非乙方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限内达产达效的除外。

5.乙方负责厂区红线图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未达到标准或影响整体布局规划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但非乙方责任除外。

6.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各种税费。

7.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间,该土地用于建设项目及后续发展项目,且保证不经过甲方的允许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8.当出现《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之情形时,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乙方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但非乙方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情形除外。

9.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按照《土地法》的规定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但非乙方原因导致开工延期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或国家和省政府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若因甲方未能按照前述第四条约定提供乙方投资建厂、项目运营必备条件导致项目延期,延期超过二年,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于乙方为本项目已支出的合理成本,甲方应给与合理补偿。

第六条 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及影响

公司的本次投资项目依托盘锦市石化产业基础和临港区域优势,充分发挥原油码头和专业化学品码头原料及产品便捷的运输优势,建设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基于绿色新材料项目的发展势头和市场前景,碳五产业链作为重点打造的产业链,对于公司发展新材料业务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新项目的建设将增强公司新材料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的对外投资,在实际项目投资、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获取项目用地、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并协助全资子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确保该项目的稳定、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下转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