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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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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43944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1998年设立以来一直以金刚石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2009年在深交所上市,是国内金刚石工具行业规模较大的上市企业。同时,公司在金刚石工具业务积累的粉末冶金技术的基础上,培育了动车组粉末冶金闸片业务。2017年11月,公司完成对金牛研磨的收购,业务拓展至涂附磨具领域。2020年8月,公司全资收购主营高铁制动盘业务的海纬机车,公司成为同时拥有动车组刹车闸片和制动盘的生产、销售和研发能力的A股上市公司。目前,公司业务涵盖金刚石工具、涂附磨具、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三个领域。

2021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内部管控,针对各业务板块实际情况,明确各子公司经营重心,因企施策,增收节支,克服了原材料价格上涨、汇率波动、物流成本上升等诸多不利因素,做好境内外各公司疫情防控,保障员工健康和生产经营有序,金刚石工具板块和涂附磨具板块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平稳增长。但受新冠疫情散点频发、客运列车开行减少、年度列车制造及维修装备采购量不足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轨交装备业务经营受到一定影响。

2021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158,342.49万元,同比增长22.52%;实现营业利润28,130.08万元,同比增长73.99%;实现利润总额27,818.06万元,同比增长72.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35.06万元,同比增长70.23%。

(1)金刚石工具业务板块

公司是规模居于国内金刚石工具行业前列的企业之一,主要采取经销商模式销售产品,营销网络覆盖海内外,经销商遍布全国,公司主要的金刚石工具制造基地位于石家庄本部和泰国罗勇工业园,在美国、加拿大设有销售子公司,海外客户覆盖美洲、欧洲、东南亚、中东、北非等多个海外市场,是国内同行业中少数拥有全球性销售网络的金刚石工具企业之一。

金刚石工具主要包括金刚石圆锯片、金刚石薄壁工程钻头、金刚石磨盘、磨块、聚晶金刚石刀具等产品,是石材、陶瓷、混凝土等无机非金属硬脆材料的最有效加工工具;公司还生产部分电动工具和合金工具产品,电动工具主要包括台式及手持式工程钻机、锯机、磨削机等产品,是建筑装修施工的常用机具;合金工具主要有硬质合金圆锯片等,主要用于木材、铝合金材料、铝塑型材、有色金属材料等的切割。

2021年,金刚石工具板块继续贯彻“产品领先、优异运营”的经营策略,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均有明显提升。一是发挥产销布局优势,扩大销售规模。在年初石家庄因新冠疫情封闭管理结束后,公司迅即复工,尽力挽回一个月的停工损失,满足上半年较为集中的市场需求。发挥泰国公司优势,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合理组织生产经营,满足美国市场和美国子公司销售需求。二是持续挖潜,提升运营质量。年内有色金属粉末、钢材、人造金刚石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明显,公司持续挖掘内部管理潜力,成立工艺革新、成本挖潜、质量控制、计划及产品交付等专项工作群组,降本增效。同时,继续贯彻“产品领先、优异运营”的经营策略,优化产品结构,科学排产,降低综合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在物流运输成本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做好客户沟通和科学调剂发货批次,降低综合成本。以效率提升为目标,持续优化内部组织流程,提高运行质量和企业竞争力。三是持续整合资源,提高各子公司协同能力和持续竞争能力。整合北美区域销售资源,提高管理集约度和运营效率;加快普锐高子公司在线检测设备、刀具管理系统等新产品、新业务培育,普锐高子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竞争能力持续提高。继续提高本部办公及生产车间等空余房屋的租赁利用率,提高综合收益。

2021年,公司金刚石工具板块合并实现营业收入52,728.14万元,同比增长9.88%;实现营业利润15,138.08万元,同比增长187.31%;实现利润总额14,775.83万元,同比增长182.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74.64万元,同比增长134.36%。

(2)涂附磨具业务板块

涂附磨具被誉为“工业牙齿”、“工业的美容师”,广泛应用于金属、木材、皮革、玻璃、塑料、陶瓷等制品的磨削与抛光。2017年11月,博深股份完成了对金牛研磨的收购,主营业务在金刚石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基础上增加了涂附磨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业务由原来的金刚石工具扩展至同属于磨料磨具行业的涂附磨具领域。金牛研磨作为规模居于涂附磨具行业前列的企业之一,主营业务是砂纸、砂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涂附磨具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与金牛研磨重组后,公司成为中国磨料磨具制品行业规模较大的上市企业之一。

2021年,金牛研磨子公司经营工作再上台阶。一是抓住市场机会,扩大销售规模。由于国内疫情防控取得较好效果,上半年延续了2020年下半年以来产销两旺的局面,金牛研磨通过合理调整生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扩大产销量;二是做好价格管理,挖掘成本潜力。在原纸、坯布、磨料、胶等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及时做好客户沟通,适时调整和管理产品价格,消化部分成本压力。同时,优化产品工艺,更新改造设备,提升了装备的保障能力,大幅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综合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三是持续加强产品研发,打造企业持续竞争力。近两年推出的陶瓷磨料产品得到用户和市场的广泛认可,产品的一致性、质量稳定性大幅提高,在国内外培育了多家具有长期稳定合作潜力的大客户,除木材磨削领域外,扩大陶瓷磨料产品在金属磨削领域的应用,开发应用于钛合金板材磨削的高端产品,提升产品开发档次。2021年,金牛研磨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竞争力持续增强。

2021年,涂附磨具板块合并实现营业收入92,908.88万元,同比增长24.92%;实现营业利润10,838.37万元,同比增长5.01%;实现利润总额10,873.47万元,同比增长5.56%;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23.84万元,同比增长14.76%。

(3)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业务板块

公司自设立以来,在以金刚石工具业务为核心业务的基础上,积累了丰富的粉末冶金技术和人才,这为公司沿着粉末冶金技术路线延伸产品、培育新业务提供了扎实的基础。金刚石工具的刀头和高速列车制动闸片的摩擦块的制造均使用粉末冶金技术,且部分原材料相同,加工工艺相近,公司利用其多年积累的技术和人才优势,于2015年成立轨道交通装备事业部,以高铁刹车片的产业化为切入点,进入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着力培育公司新业务。2017年7月,公司决定投资6,131万元建设“轨道交通制动装置材料工程实验室”项目。2019年5月,实验室项目的核心实验设备、国内首家民营企业独立引进的1:1制动摩擦实验台已投入使用,配建的智能化生产车间已完成建设,目前已具备年产8万片动车组闸片生产能力,为公司动车组粉末冶金闸片的产业化奠定了扎实基础。

2020年8月,公司完成对海纬机车的股权收购,海纬机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纬机车是国内领先的动车组用制动盘供应商,主要从事各系列制动盘及内燃机车气缸盖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海纬机车自设立以来依靠自主研发,在各系列制动盘的配料、工艺、生产设备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技术水平达到了国内领先、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目前,海纬机车制动盘产品最终批量应用于“复兴号”中国标准动车组。收购海纬机车完成后,公司在高铁制动闸片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轨道交通制动盘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轨道交通零部件业务的产品布局进一步完善。而且,制动盘与制动闸片在实际使用中互为配合部件,公司可以整合内外部研发、客户等资源,增强闸片和制动盘的联动研发、生产和销售,提升上市公司在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领域的竞争力及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去年取得认证的CRH380A闸片开始装车运用考核,CR400AF/CR400BF、CR300AF/CR300BF等动车组粉末冶金闸片产品已获准装车考核,但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尚待装车考核时机。报告期内未在铁总集采中中标,路局销售尚在前期推动阶段,动车组闸片项目报告期内仍处于亏损状态。

由于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铁路客运量减少,直接导致国铁集团对中国中车的新车采购、高级维修维保量减少或延期采购,对轨交装备产业链的相关企业经营均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海纬机车子公司制动盘销售也受到一定影响。针对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汶上海纬子公司一方面着力开拓市场,除制动盘产品外,开展矿山机械、重型汽车零部件等铸造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另一方面,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精准精细采购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钢坯、废钢、镍板等材料,加强内部生产管理和材料回收利用,最大程度降低生产成本;合理调配生产计划,充分利用谷电价格优势安排能耗较高的铸造工序生产计划,节能减排,降低能源成本。

2021年,公司轨道交通装备板块合并实现营业收入12,705.47万元,同比增长84.82%;实现营业利润 2,153.63万元,同比增长273.37%;实现利润总额2,168.76万元,同比增长282.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6.58万元,同比增长595.33%。轨道交通装备板块经营业绩主要由海纬机车子公司贡献,经营指标同比增幅较大原因主要是公司自2020年9月开始合并海纬机车报表,与上年同比合并口径不同所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商誉资产减值和确认业绩承诺方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收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说明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审计,子公司海纬机车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79.26万元,实现营业利润4,259.3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261.1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5.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394.77万元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0.40万元。未能完成当年7,400万元的承诺业绩目标。

根据公司与海纬机车原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海纬机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710万元、6,540万元、7,400万元和8,420万元。按照业绩承诺约定的计算口径,海纬机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095.52万元、5,357.33万元、3,320.40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4,773.25万元,低于截至2021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19,650.00万元,累积完成率为75.18%,未完成股权收购协议中截至2021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期间的四个会计年度全部结束时,如海纬机车截至2022年度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截至2022年度末累计承诺盈利数,业绩承诺方应按照相关约定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截至报告期末,业绩承诺期尚未结束,海纬机车业绩承诺方尚无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根据海纬机车近三年承诺业绩累计完成情况,并结合海纬机车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预期,公司对商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和评估师的专项评估,公司对合并海纬机车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6,173.76万元,同时,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业绩补偿条款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相应确认业绩承诺方对公司的业绩补偿形成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5,597.90万元,综合影响增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4.45万元。

2、公司涉及到的美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金刚石锯片及部件反倾销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09年11月12日及2010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临时报告,披露了美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金刚石锯片及部件反倾销调查案件(以下简称“反倾销案件”)的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0年7月6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圣戈班公司(SAINTGOBAINABRASIVES,INC.)和韩国二和公司(EHWADIAMONDINDUSTRIALCO.,LTD.)针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关于反倾销案件裁决结果的上诉做出了裁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一致,支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的中韩两国金刚石工具企业对美国的出口给美国金刚石锯片制造行业造成了损害威胁的结论。至此,针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该反倾销案件实质性损害威胁裁决结果的诉讼程序结束,2010年1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措施发起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本次复审的复审期为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多家中国金刚石锯片对美出口企业被包括在本次年度行政复审中。

2011年12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的初裁结果,博深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产品获得8.5%的分别税率。

2011年12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措施发起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本次复审的复审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作为分别税率企业参加了本次复审的应诉。

2012年12月1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初裁结果(复审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获得了35.09%的分别税率。终裁结果公布前,美国海关仍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以35.51%的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

2013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反倾销案件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复审期: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公司最终获得了9.55%的分别税率;自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日起(2013年2月11日),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按照9.55%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同时规定,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公司获得的9.55%的终裁税率仅适用于该复审期间(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待最终终裁税率公布后适用于相应的复审期间。

根据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司按照9.55%的分别税率重新计算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进口关税,按照35.09%的分别税率重新计算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的进口关税,按照反倾销律师提供的可能承担的关税结果重新计算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进口关税,对期初其他应收款、存货和主营业务成本、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进行了追溯调整。

2013年2月13日,美国商务部选取了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的应诉企业,公司被选为强制应诉企业。按照所聘律师测算结果,公司承担最高不超过10%的税率。公司按照这一税率计算当期应当计入成本的关税并编制当期财务报表。

2013年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二次年度(复审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司获得了8.10%的分别税率。自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公布日(2013年6月17日)起,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锯片及部件按照8.1%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到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

2013年7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又发布公告,修改了反倾销案件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根据修改后的最终裁决结果,公司在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期的倾销幅度为零。因此,公司在该复审期间适用的税率为零。自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修订之日(2013年7月19日)起,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不再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

2013年12月2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三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3.99%的分别税率,待第三次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确定后,公司美国子公司将按照终裁确定的税率向美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并对复审期内(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已向美国海关缴纳的关税保证金按照终裁税率进行清算。

在此之前,公司仍执行美国商务部于2013年7月19日确定的反倾销案件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本公司适用税率为零),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不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仍在走法律程序,尚未清算海关保证金。

2014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三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4.65%的分别税率。自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公布日(2014年6月19日)起,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按照4.65%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复审期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2014年12月4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反倾销案件第四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11.21%的初裁税率,待第四次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确定后,美国子公司将对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按照终裁确定的税率向美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并对复审期内(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已向美国海关缴纳的关税保证金按照终裁税率进行清算。

在此之前,公司仍执行美国商务部于2014年6月19日确定的反倾销案件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仍按照4.65%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四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

2015年6月8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四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1.51%的单独税率。自第四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的终裁结果公布日(2015年6月8日)起,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按照1.51%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五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

2015年12月4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反倾销案件第五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12.20%的初裁平均税率。待第五次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确定后,美国子公司将对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按照终裁确定的税率向美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并对复审期内(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已向美国海关缴纳的关税保证金按照终裁税率进行清算。

在此之前,公司仍执行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6月8日确定的反倾销案件第四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仍按照1.51%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五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

2016年6月14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五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29.76%的平均税率。自第五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的终裁结果公布日(2016年6月14日)起,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按照29.76%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六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公司已申请暂停按第五次行政复审终裁税率清算海关保证金,2017年2月4日公司收到美国海关关于暂停按第五次行政复审终裁税率清算海关保证金的通知。

2019年3月10日,接到美国商务部对第五轮复审的最终结果是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分别税率企业的税率调整为39.66%。在涉案期间公司清关进口的涉案产品金额为246.43万美元,缴纳保证金6.2万美元。

2016年12月5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反倾销案件第六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6.20%的初裁平均税率。

2017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了反倾销案件第六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司获得了6.19%的税率。美国子公司对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从本次终裁结果发布之日(2017年6月12日)起将按照终裁税率向美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并对复审期内(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已向美国海关缴纳的关税保证金按照终裁税率进行清算。

2019年3月,美国法院将美国商务部第六次终裁结果发回商务部重审,美国商务部进行了重审程序,相关重审结果在美国法院进行进一步辩论。

2019年12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接受了美国商务部发回重审的裁决,公司税率从6.19%更改为82.05%;2020年2月,公司将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上诉到联邦巡回法院。

2021年1月27日,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公布了关于本公司上诉国际法院判决结果的第六轮反倾销复审的裁决意见,将案件发回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重审。

2021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落实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对第六次行政复审的裁决,重新计算了博深的税率,将税率从82.05%降至29.31%。博深针对美国商务部在重新计算税率中存在的错误提交了法律抗辩。美国商务部部分接受了博深提出的抗辩意见,2021年7月1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修改后的发回重审裁决结果,将博深的税率进一步降低至15.91%。2021年10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接受了美国商务部发回重审结果。

2017年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措施发起第七次年度行政复审,本次复审的复审期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作为非强制应诉企业参加了本次复审的应诉。

2018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了反倾销案件第七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司获得了82.05%的税率。美国子公司对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从本次终裁结果发布之日(2018年4月20日)起将按照终裁税率向美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在针对本次行政复审裁决的法院程序结束前,美国海关不会对复审期内(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美国公司进口清关的涉案产品进行清算。

2020年3月10日,美国商务部将第七次行政复审发回重审裁决提交给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公司的分别税率从82.05%调整为41.025%。2020年4月10日,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交了针对美国商务部发回重审裁决的评论意见。

2022年1月,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裁决接受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结果。公司认为,惩罚性税率不应参与分别税率计算,公司已上诉至美国联邦法院。

2017年1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措施发起第八次年度行政复审,本次复审的复审期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被包含在本次复审中。由于美国起诉方后期撤销了对公司的复审申请,2018年4月25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对公司终止了本次复审。

由于美国起诉方撤销了对公司第八次行政复审的申请,公司需要以在第八次行政复审期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实际缴纳的关税保证金税率结算反倾销关税,未来从中国对美国出口涉案产品将按照第七次行政复审的终裁税率缴纳进口反倾销税保证金。公司美国子公司在涉案期间进口清关产品金额约30万美元,已缴纳保证金7.3万美元。

2019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发起第九次政复审(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已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分别税率证明,积极应诉。2020年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第九轮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博深作为分别税率企业,获得了零税率。

2020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发起第十次政复审(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已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无出口涉案产品的证明。2021年8月1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第十轮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博深被认定在该复审期间没有对美国出口被调查产品,仍维持上一轮复审的税率。

2021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发起第十一次政复审(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在此期间无对美涉案产品销售,已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分别税率证明,积极应诉。2021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第十一轮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博深被认定在该复审期间没有对美国出口被调查产品,仍维持上一轮复审的税率。

2021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发起第十二次政复审(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在此期间无对美涉案产品销售,已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分别税率证明,积极应诉。

自2009年11月美国海关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深美国有限责任公司自反倾销税令公布之日起从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征收进口关税保证金,博深美国公司共缴纳关税保证金9,296,202.31美元,其中2009年度缴纳227,833.90美元,2010年度缴纳2,541,365.97美元,2011年度缴纳2,264,175.69美元,2012年度缴纳3,177,903.89美元,2013年度缴纳682,201.10美元,2014年度缴纳76,740.11美元,2015年度缴纳78,967.43美元,2016年度缴纳207,205.89美元,2017年度缴纳39,808.33美元,2018年度缴纳452.55美元;2018年度收到退还关税保证金及利息1,364,855.93美元。2019年1月收到退还关税保证金及利息1,501,344.48美元,2019年4月收到退还关税保证金及利息870,863.24美元,2019年3月、8月补交缴第四次行政复审期间的关税及利息35,764.44美元,2019年9月补缴第五次行政复审期间的关税及利息1,135,030.18美元。

2021年6月1日收到退还的第九次行政复审期间的保证金及利息1,833.42美元;2022年3月15日补缴第六次行政复审期间的关税及利息252,697.48美元,2022年3月21日补缴第六次行政复审期间的关税及利息70,229.55美元。

董事长:陈怀荣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春和先生、刘淑君女士、崔洪斌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5,164,698.51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9,825,898.29元后,扣减2020年度分红43,515,549.12元及提取盈余公积 9,516,469.8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958,577.83元。2021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6,350,604.35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67,340,354.39元,扣减2020年度分红43,515,549.12元及提取盈余公积9,516,469.85元和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242,936.59元,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0,416,003.18元。

2021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3,944,36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 ),共分配现金股利81,591,654.6元,未超过2021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配股票股利。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符合《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已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如公司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请投资者注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比例可能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勤信专字【2022】第0546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22】第0505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商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商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22】第0506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收购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商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商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22】第0504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之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和承兑汇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的贷款和不超过1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贷款主体拟使用公司部分不动产、专利抵(质)押担保以及信用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具体信贷条件以签署相关合同为准。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庞博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借款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海纬机车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海纬机车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因注册地所在道路更名而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注册地所在道路更名而变更注册地址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39版)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0.57%,主要原因是常州市3月下旬因疫情防控原因停工停产停学,子公司金牛研磨地处常州市,停产约一周,复工后生产经营及物流运输逐步恢复,金牛研磨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约4,000万元。

同时,一季度原材料、能源、物流运输等价格同比上涨较大,此外,受汇率变动影响,财务费用同比增加,利润同比降低。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净利润2126.68万元,同比降低63.73%。

一季度同比变动较大的财务指标变动原因如下: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怀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怀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陈怀荣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