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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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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版)

单位:万元

注: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比例=(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预计金额*1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青岛叶氏振宇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3日,住所地为青岛保税区天智国际大厦,法定代表人叶现军,注册资本260万元,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国家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截止2021年12月31日,青岛叶氏总资产3,345.09万元,净资产982.8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403.78万元,净利润196.68万元。

(2)金豪斯研磨材料(山东)有限公司为青岛叶氏振宇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22日,住所地为青岛保税区天智国际大厦,法定代表人叶现军,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石墨烯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金豪斯研磨总资产1,533.8万元,净资产90.8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08.67万元,净利润90.82万元。

(3)青岛瑞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7日,法定代表人叶现军,住所地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小后屯村西,注册资本72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截止2021年12月31日,青岛瑞克尔总资产11,631.48万元,净资产9,805.6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625.7万元,净利润1,492.55万元。

(4)苏州力得士磨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15日,住所地为昆山市淀山湖镇新乐路,法定代表人袁玉平,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磨料磨具、低压电器。销售:五金配件、劳保用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12月31日,苏州力得士总资产4,059.41万元,净资产2,442.8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956.94万元,净利润138.53万元。

(5)江苏力得士研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5日,住所地为海安县老坝港滨海新区,法定代表人袁玉平,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磨料、磨具、低压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五金配件、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苏力得士总资产227.55万元,净资产139.6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85.5万元,净利润-51.12万元。

(6)圣研研磨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13日,住所地为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法定代表人邹江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圣研研磨总资产2,696.7万元,净资产-155.6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80.79万元,净利润-13.95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青岛叶氏和青岛瑞克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现军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牛研磨董事,青岛瑞克尔、青岛叶氏及其全资子公司金豪斯研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牛研磨及其控股子公司启航研磨的关联方。

(2)江苏力得士、苏州力得士和圣研研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江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孙公司启航研磨26.4%的股份,江苏力得士、苏州力得士和圣研研磨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启航研磨的关联方。2021年12月2日江苏力得士完成工商变更,邹江华先生不再是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苏力得士与启航研磨的关联关系将于2022年12月2日终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经营状况正常,交易结算情况正常,各方合作及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均签署了相应的年度协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牛研磨和启航研磨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其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发生。金牛研磨和启航研磨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中,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人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进行的初步判断,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的预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而实际发生额反映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受业务变动及客观市场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上述差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财务顾问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博深股份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需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需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博深股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核查意见提及之博深股份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备公允性。公司对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具备完整应对措施。独立财务顾问对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之核查意见;

6、关联交易相关方签署的合同。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母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1年,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73,100.00万元,共获取收益371.54万元,任意时点投资的理财产品的总金额没有超过2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9,000.00万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母公司及控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拟投资种类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拟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范畴。公司不会用上述资金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2022年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母公司及控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拟投资种类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投资流动性强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拟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高风险投资范畴。公司不会用上述资金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负责公司银行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监事会有权对公司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的理财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能够按照《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执行有效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对该投资理财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随着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外币汇率波动风险加大,为有效防范公司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22年度继续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业务的开展,公司外汇收支敞口越来越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业务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主要交易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也称为货币期权,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外汇套期保值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全年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业务时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择机安排。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涉及期权与远期结汇复合产品的,需要缴纳小额的期权费用。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外汇掉期等套期保值操作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具体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根据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防止套期保值延期交割。

4、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并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将根据风险控制报告及处理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额17,290.98万元,减值转回、转销及汇率变动影响减值准备减少1,018.96万元,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2、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客户信用风险不同,公司将客户分为单项评估和按风险划分的不同组合评估,对其分别确定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本期拟计提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为2,213.76万元,减值转回、转销及汇率变动影响减少91.7万元,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计算以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预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依据,期末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本年存货期末余额51,098.8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1,359.00万元,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47.27万元,本年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856.54 万元,汇率等原因影响减少70.72万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关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当类似情况出时,公司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0年8月公司收购汶上海纬机车86.53%的股权,成为汶上海纬机车的100%控股股东,并购日公司对汶上海纬机车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74,136.49 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汶上海纬机车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公司对汶上海纬机车的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减值迹像。经过测算,公司对汶上海纬机车的长期股权投资可回收金额为66,080.32万元,低于2021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因此,公司对汶上海纬机车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8,056.18万元。

(三)商誉跌价准备

1、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对资产组预计的使用安排、经营规划及盈利预测,以及对商誉形成的历史及目前资产状况的分析,确定与商誉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以下简称“该资产组组合”)。

公司以该资产组组合分摊全部商誉,如果截止2021年12月31日按收益法对该资产组组合测算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可辨认该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和商誉之和,则说明商誉未发生减值。否则,以其差额计算确定减值金额。

2、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0年8月,公司收购汶上海纬机车时形成商誉44,158.32 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纬机车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商誉资产组出现减值迹像,对此,公司聘请北京同致信德评估有限公司,以减值测试为目的,对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了同致信德评报字(2022)第020005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2021年12月31日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52,821.25万元,低于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因此,公司对收购汶上海纬机车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6,173.76万元,明细如下(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仅减少母公司利润总额8,056.18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不产生直接影响。

本次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及商誉计提的减值准备将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234.79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具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实施海纬机车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6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119,21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484,896.13元,扣除发行费用10,519,395.85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4,965,500.28元。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3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1】第0004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具体投入安排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79.99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其中用于置换已支付的本次交易现金对价7,238.95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的本次中介费用941.04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办结,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3,223.6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368.09万元(含利息),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

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因疫情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搁置时间已超过一年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经慎重论证评估,公司拟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根据产品研发规划调整部分研发设备,调整项目建设期,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未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变,由于已实施完毕的“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结余924.85万元,公司拟将项目结余资金中29.42万元调整至“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实施方式由使用募集资金3,900万元,剩余部分公司自筹,变更为全部使用募集资金3,929.42万元,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外部环境和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对发展轨道交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轨道交通产业链的核心环节,是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的行业。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明确支持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和技术提升。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由2020年底的14.6万公里增长到16.5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营业里程由3.8万公里增长到5万公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由2020年的6600公里增长到2025年的10000公里。规划提出:推动先进交通装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运输装备,开展CR450高速度等级中国标准动车组、谱系化中国标准地铁列车研发应用;推广铁路重载运输技术装备,提高装备标准化水平;巩固提升高铁、船舶等领域全产业链竞争力,在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技术装备领域创建中国标准、中国品牌。夯实创新发展基础,推动交通科技自立自强。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前瞻性、战略性技术研究储备。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要》提出,到2050年,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现代化铁路强国,全面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从铁路建设的具体目标,到2035年,全国铁路网20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铁7万公里左右。20万人口以上城市实现铁路覆盖,其中50万人口以上城市高铁通达。

在技术装备发展方面,《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有,建设发达完善的现代化铁路网,发展自主先进的技术装备体系,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能力。具体体现在:

加强新型载运工具研发应用。加快复兴号系列化动车组研制,研究新一代高速动车组、智能动车组、城际及市域动车组、旅游新型列车,换代升级普速客车。研发高速货运动车组、3万吨级重载列车以及时速160公里及以上快捷货运、27吨及以上轴重重载货运、标准化集装化货运装备、新型冷链、驮背运输、跨境联运及特种货运等新型专用车辆。完善机车产品谱系,研制新一代电力、内燃、混合动力、新能源及多源制机车。研发应用智能大型养路机械、新型智能综合检测和综合作业装备以及智能检测监测、运营维护等技术。研发适应铁路走出去要求的系列载运装备及其运维体系。

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化应用,推进关键技术装备自主研发和迭代升级,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构建系统完备、先进适用、自主可控、世界领先的中国铁路技术标准体系,形成自主创新应用生态体系和全产业链体系。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深化高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系统掌握智能高铁、智慧铁路关键硬核技术,推进信息系统、关键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及基础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自主化,实现自主安全可控。

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推动和支持,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也大力支持轨道交通产业的发展,轨交装备制造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对企业未来发展十分必要

产品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延续和深入,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汶上海纬自成立以来即致力于动车组制动盘等轨道交通制动盘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随着中国高速铁路建设和高速列车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的制动盘业务也得到快速发展,积累了扎实的人才、资金、技术基础,公司将继续在长期积累的铸造、机械加工技术的基础上,围绕国家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性能,开发更高速度等级的高铁制动盘产品,以及适应市场需求的各种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盘产品。

此外,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公司拟延展产品线,开发工程机械配件、矿山机械配件、汽车零部件等非制动盘铸造产品,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市场外延,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实现企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合上述分析,继续实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建设必要可行。

(二)变更后的项目内容

1、投资规模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汶上县发改委备案,项目在海纬机车现有土地实施。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和《建设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总投资3929.42万元,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900万元,剩余部分公司自筹,现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名称和项目总投资额原计划没有变化。

2、建设内容

项目拟在汶上海纬位于泉河路北、吉祥路东的厂区内现有土地实施,实施地点没有变化。

根据公司产品研发方向的实际情况,需调整部分设备的采购,以满足工程机械配件、矿山机械配件、汽车零部件等非制动盘产品的开发,升级制动盘智能化生产设备,应用绿色生产工艺及材料。同时,本着企业产品试验、检测、试制等实际需要,本着节约资金、减少非研发生产投资的原则,建设研发检测中心一座,减少原计划建设的部分办公楼宇投资支出。调整部分投资内容后,项目预计总投资仍为3929.42万元,其中:建设研发检测中心一座,购置研发、检测设备25台/套计2084.59万元;建设研发检测中心约10000㎡,并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投资约1100万元;研发人员工资66.83万元,材料费400万元,管理费、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278万元。

项目内容调整前后对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3、实施计划

项目原计划建设期24个月,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由于募集资金未到位,后由于新冠疫情发生,为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未启动。

项目建设的新计划仍为24个月,自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

4、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拟继续全部使用总公司募集资金3,929.42万元。

以上建设计划不需变更项目名称、投资规模,部分内容及建设期变化需报备地方政府项目管理部门。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发展的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重新论证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海纬机车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发展的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新论证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海纬机车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重新论证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海纬机车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重新论证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海纬机车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海纬机车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6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119,21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484,896.13元,扣除发行费用10,519,395.85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4,965,500.28元。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3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1】第0004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具体投入安排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79.99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其中用于置换已支付的本次交易现金对价7,238.95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的本次中介费用941.04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办结,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3,223.6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368.09万元(含利息),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

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为“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项目。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已实施完毕,项目结余924.85万元,公司拟将项目结余资金中895.43万元永久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将项目结余资金中剩余29.42万元调整至“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子公司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纬机车”)目前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资金充裕。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搁置时间已超过一年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经慎重论证评估,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5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五、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公司拟将“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结余资金中895.43万元永久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将项目结余资金中剩余29.42万元调整至“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将“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5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发展的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变更后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时,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购买了责任保险,现因市场保险费率水平上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保费额已不能满足投保需求(保额5,000万元,保费不超过20万元/年,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公司现有及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及由公司董监高及其他公司人员担任的兼职董监高。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授权期限:5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注册地所在道路更名而

变更注册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因注册地所在道路更名而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石家庄地名委员会关于高新区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分别更名延用中山东路、裕华东路、槐安东路名称的公告》公司注册地址所在“长江大道”更名为“裕华东路”,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变更为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

以上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事项,以市场监管和企业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变更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申请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修改章程相应条款。

以上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至2022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七)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说明:

1、提案6、提案7、提案8、提案9、提案10、提案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提案12、提案13、提案14、提案15、提案16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1),不接受电话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贤哲

电话:0311-85962650

传真:0311- 85965550

电子邮件:bod@bosun.com.cn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

1、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2、授权委托书

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回 执

截至2022年5月11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卡号:

有效期至: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82”,投票简称为“博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至2022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6日(周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庞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井成铭先生,财务总监张建明先生、独立董事王春和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5日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interview/collect/questionCollect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问题征集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