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3版)
为保证满足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和控股孙公司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通”)流动资金需求,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拟定为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和控股孙公司同德通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同德通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仅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也须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名称: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0LHWEEX0
住册地址: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云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4月7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化工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降解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者限定的技术和产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同德科创总资产48404.05万元,净资产19962.4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7.52万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控股孙公司名称: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LT337P
住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5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电子产品、金属及金属矿(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煤炭、石油制品(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润滑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等;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不含国内水上运输);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的销售;酒类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9895.35万元,净资产1072.3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2.46万元,实现净利润393.08万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上述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母、子公司资产等。
2、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仍需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3、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同德通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仅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也须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2%,本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满足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供全资子公司解决项目建设和控股孙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2-03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将“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2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9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德化工于2020年3月26日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14,428.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720.00万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13,708.00万元,再扣除后续置换的其他发行费用115.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592.68万元。截至2020年4月1日止,募集资金13,708.00万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73号《验证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2021年5月1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公司年产12,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11,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3,871.6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项目2021年投入金额25.95万元,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共3,845.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3,436.0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4月调整至2022年12月。
公司“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自2020年以来,国内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在此期间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施工。目前,公司信息化、智能化平台智能综合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已搭建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已经基本完成。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的影响,截至目前,该项目部分数据接口尚未接入指挥中心,软硬件调试等工作还在进行,故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2年12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将“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0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2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9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德化工于2020年3月26日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14,428.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720.00万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13,708.00万元,再扣除后续置换的其他发行费用115.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592.68万元。截至2020年4月1日止,募集资金13,708.00万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73号《验证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2021年5月1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公司年产12,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11,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3,871.6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项目2021年投入金额25.95万元,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共3,845.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3,436.0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11.0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在使用期限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