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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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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具体金额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或依法律法规规定缴付;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薪酬方案。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高于10,0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一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6、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不超出前述金额前提下,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三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次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概述

为充分调动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监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监事。

(二)适用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标准: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二、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06万元,系按照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确定。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全面完成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智美康民(珠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美康民”)、珠海思格特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格特”)签订相关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智美康民签订《采购协议》,金额为8万元,采购内容为健康服务;拟与思格特签订《采购协议》,金额为8万元,采购内容为电子印章服务。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王兆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担任公司董事长。

1、王兆春先生持有智美康民69%股权、是其实际控制人,智美康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王兆春先生持有思格特10.6%股权并担任董事,思格特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关联董事王兆春先生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的表决情况为:关联监事成君先生回避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智美康民(珠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智美康民(珠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8号1栋1层107室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谈迎峰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草药收购;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诊所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医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股东

8、智美康民是一家集智能健康产品研发、艾草制品生产、智能艾灸连锁运营与健康服务于一体的健康科技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428.76万元;净资产:-481.24万元;营业收入:323.52万元;净利润:-1,227.44万元。

9、关联关系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日,王兆春先生持有智美康民69%的股权,是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履约能力分析:智美康民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良好,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珠海思格特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公司与思格特经营性货款,全部结算完毕并收回;王兆春先生于2021年3月25日参股思格特并任董事。)

1、公司名称:珠海思格特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2、住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珠海大道北侧6366号6#厂房3层311室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赖建仁

5、注册资本:588.9282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智能化办公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

8、思格特于2017年09月25日成立。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289.44万元;净资产:924.72万元;营业收入:1277.61万元;净利润:61.51万元。

9、关联关系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日,王兆春先生持有思格特10.6%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履约能力分析:思格特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良好,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在本次审批授权范围内与智美康民签订《采购协议》,预计采购金额8万元,采购内容为健康服务。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100%。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1年。

(二)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在本次审批授权范围内与思格特签订《采购协议》,预计采购金额为8万元,采购内容为电子印章服务。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期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100%。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1年。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以及智美康民、思格特相关工程和设备的历史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智美康民和思格特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和非财务、长期和短期、一次性和持续性等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智美康民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315,706.46元(含税)。

2、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思格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智美康民、思格特签订相关协议,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与智美康民、思格特发生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以上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