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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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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笠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笠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笠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22-039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2022年4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1,370.39万股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动力或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七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2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30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3月2日至3月11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3月12日披露了《东安动力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3月22日 ;

2、授予数量:1,370.39万股;

3、激励对象总人数:243人 ;

4、授予价格:3.7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相关说明: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股票来源等与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2年4月1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31号”《验资报告》,截止2022年4月6日止,公司实际共收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认购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89,625.00元。其中,新增股本部分为人民币13,703,900.00元,超出股本部分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7,685,725.0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4月22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462,080,000股增加至475,783,900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本次授予前,中国长安持有本公司股份237,59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2%。本次授予后,中国长安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的市场价格确认其公允价值,以授予日市场价格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股份支付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授予数量和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经测算,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预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22-035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9:00时在东安动力201会议室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及7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笠宝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详见临2022-036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22-037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表示同意。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22-036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相应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第二部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就企业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自发布之前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披露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及八届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以上规定仅影响本期披露格式,在本报告期内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或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22-03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六次监事会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当面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东安动力8号工房201会议室以现场+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跃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7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5点

召开地点:公司8#工房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20日

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15:00至5月20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3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号、2022-25号)。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10、议案11、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15:00至2022年5月20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有书面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8:00一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注意事项

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现场参会股东请关注并遵守相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等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要求,登记相关信息,进行体温监测等,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3、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451)86528172

3)传真:(0451)86505502

4)邮编:150066

5)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街51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