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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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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照监管要求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服务的金额不超过24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存款银行招商银行为公司提供现金管理增值服务,期限在一年以内,按照确定的利率取得收益,有保本约定,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具体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1-021)。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对成都蓉生增资前形成的利息收入865.44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天坛生物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天坛生物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坛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名称:天坛生物 编号:2022-019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1,373,174,6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本274,634,923.00股。该预案在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3,174,615股增至1,647,809,53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7,317.4615万元增至人民币164,780.9538万元(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金额为准)。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总数、注册资本等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一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2〕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月26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基准利率改革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公司执行解释第14号,在本报告期内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1.解释14号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PPP项目合同是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特征:(1)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2)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 PPP 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政府方,是指政府授权或指定的PPP 项目实施机构;PPP 项目资产,是指PPP 项目合同中确定的用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产。

公司不涉及PPP项目,故该部分解释对公司无影响。

2.解释14号同时规范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基准利率改革是金融市场对基准利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包括以基于实际交易的近似无风险基准利率替代银行间报价利率、改进银行间报价利率的报价机制等。

根据本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只需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本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亦应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公司对于解释第14号施行日前的所有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租赁等合同进行了逐一检视确认,不存在有因基准利率改革而影响到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而需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因此,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具体情况及影响

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单位:元):

对2020年利润表的相关影响:

对2020年现金流量表的相关影响:

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现金流的调整会影响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金额,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不产生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1.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执行以上内容,对公司2021年业务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执行本解释,对母公司可比期间进行相应调整,影响金额如下:

本部分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3.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等准则。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应当采用全口径成本而非增量成本,即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执行本部分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

三、新旧准则衔接问题

解释第14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期初财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2.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报酬149.5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52.43万元,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按照上年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投入时间和公司资产规模变化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2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其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及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31日 10 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四号院[8-1]4幢中丹办公楼1层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30日

至2022年5月31日

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15:00-2022年5月31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15项议案、第17-18项议案的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上述第16项议案的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0、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

(六)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具备上述第四、(一)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现场会议登记日期:2022年5月26日-27日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办公楼1层

(四)邮政编码:100024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博、吴瀚

联系电话:010-65439720

联系传真:010-65438933

邮箱:ttswdb@sinopharm.com

(二)会议费用情况: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流程

附件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注意事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流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15:00-2022年5月31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注意事项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需要,为最大限度保障股东及代理人和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为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在参会登记同时提供“北京健康宝实时绿码”、“行程码”信息,公司将按照最新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认是否符合参会条件。为保护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未在前述时间完成申报、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3、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将按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对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北京健康宝实时绿码”、“行程码”、“北京市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参会股东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刘金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金水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刘金水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选举出的监事就任前,刘金水先生仍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刘金水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办公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晓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八人,实到董事八人。监事会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议程中全部议案。会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刘亚娜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所属企业实施紧急捐赠抗疫物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兰生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国药集团武汉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贵州血液制品有限公司5家血制公司向云南、江西、江苏、湖北、湖南、海南、四川、山东、山西、甘肃、宁夏、福建、河北、吉林、贵州15省援沪援吉医疗队预算外紧急捐赠口罩、防护服、应急食品等抗疫物资,捐赠物资价值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贵州血制江口中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购置业务用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国药集团贵州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江口中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购置浆站业务用房。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贵州血制江口中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国药集团贵州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江口中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购置房屋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903.6万元。资金由江口中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自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贵州血制罗甸中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购置业务用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国药集团贵州血液制品有限公司罗甸中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购置浆站业务用房。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贵州血制罗甸中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国药集团贵州血液制品有限公司罗甸中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购置房屋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317.36万元。项目资金由罗甸中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自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血制榆树市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购置业务用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榆树市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购置浆站业务用房。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血制榆树市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榆树市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购置房屋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226.56万元。项目资金由榆树市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自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兰州血制永登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兰州兰生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永登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398.2万元。项目资金由永登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兰州血制康县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兰州兰生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康县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房屋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919.56万元。项目资金由康县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2021年末总股本1,373,174,61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分红总金额137,317,461.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本274,634,923.00股,不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公告》(2022-013)。

十八、审议通过《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1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照监管要求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服务的金额不超过17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5)。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所属企业2022年度申请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所属企业实际测算的资金缺口情况合理使用资金。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16)。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237,907.16元,转销坏账准备0.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66,583.56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25,886.04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279,092.31元,转销减值准备153,150.50元。2021年度报废存货1,471,790.49元,报废固定资产净值890,547.38元。剔除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影响,上述事项减少2021年度利润总额合计为18,062,184.36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确认公司2021年度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额为10,522.93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额为103,637.77万元,租赁关联交易额为2,072.60万元,关联存款日最高额为204,110.29万元,关联存款利息金额为4,052.10万元,未发生关联方贷款。

同意预计公司2022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额为22,825.0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额为117,516.90万元,租赁的关联交易额为2,387.85万元,关联存款日最高额不超过220,000.00万元,关联存款利息金额为4,900万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2-017)。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18)。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成都蓉生增资贵州血制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增资国药集团贵州血液制品有限公司20,000万元,用于国药集团贵州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废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审议通过《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正本及其摘要》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三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7,317.4615万元增至人民币164,780.9538万元(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金额为准);同意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总数、注册资本等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一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2〕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19)及《公司章程》全文。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外部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信息外部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十三、审议通过《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5月31日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四号院[8-1]4幢中丹办公楼1层报告厅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20)。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附:简历

刘亚娜:女,1975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98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全国妇联宣传部干部(期间: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在甘肃省定西地区漳县挂职锻炼);2004年10月至2013年2月任全国妇联机关团委书记;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任全国妇联机关精神文明办副主任(正处级),同时主持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2014年3月至2019年5月任全国妇联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兼全国妇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任全国妇联机关党委副书记;2020年7月至今任天坛生物党委书记;2021年8月至今任天坛生物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