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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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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7,176,282.86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9,329,853.95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为140,134,600.26元,未分配利润为335,401,857.21元。

经公司董事会第十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全球3C锂电池市场已基本成熟,3C数码锂电池增长开始显弱,但细分领域(如小型物联网设备电池、自行车、TWS 等)增幅较大。锂离子电池行业的行业发展的周期性主要受上游电极材料的技术发展、下游消费电子产品、电动交通工具和储能装置的影响。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锂离子电池可以分为消费类电池、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公司产品以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和小动力电池为主。目前消费电子产品类锂离子电池已经处于较为成熟稳定阶段,动力锂离子电池则尚处于成长阶段。

从行业周期角度来看,不同的消费类电池所处周期不一样。总体来看,在传统消费类领域,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较为稳定,在新兴消费类领域呈现出较快的发展态势。小动力电池方面,近年来,锂电池在小动力市场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应用驱动了小动力电池市场的需求。除动力电池外,3C消费电子产品也仍将是未来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重要的增长来源,智能手机以及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行业的巨大市场空间将为消费类锂离子电池行业带来持续的发展动力。

(2)公司的行业地位

目前,公司为行业领先的集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新能源科技型企业,具备电芯制造、封装和系统整合方案一体化能力。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业务相对成熟并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

维科电池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维科电池凭借其深厚的技术沉淀、成熟的生产工艺、可靠的产品品质,以及快速的技术研发反应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目前是国内排名前五的3C数码电池供应商。

维科新能源以维科电池十余年的锂电池生产技术为依托,可定制开发各种不同用途的电池包,并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电池解决方案,应用领域覆盖二轮乘用车电池、特种车辆电池、家电用电池、储能电池等,目前已成为国内两轮车共享换电行业头部企业供应商,欧美电动自行车/电摩行业知名供应商。

1.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属业务介绍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消费类电池(包括聚合物电池、铝壳电池)和小动力电池(包括两轮车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消费类电池服务的市场包括手机、笔记本及平板电脑、移动电源、智能家居、无人机、可穿戴设备等。

小动力电池服务的市场包括两轮车、电动工具等。

锂离子电池作为新的绿色能源,正在改变社会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电池新能源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行业。

(二)公司主要产品

(1)消费类电池(聚合物电池和铝壳电池)

1)主要产品:纯锰电池、三元电池、三元加锰电池、三元加钴电池、纯钴电池

2)应用领域: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电源、智能家居、无人机等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①智能手机

业绩驱动的因素来自于智能手机不断的更新迭代,以及5G手机的到来,加速了人们对智能手机的换机潮。公司依托与TCL、传音、飞毛腿(供应MOTO手机)、中兴通讯、宁波麦博韦尔移动电话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等知名品牌及公司的良好合作经历,持续获取该等客户的新产品订单,对该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及销售量实现了较快增长或持续保持了较高的水平。

②笔记本电脑

业绩驱动的因素来自于人们对移动办公、移动娱乐诉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疫情发生以后,人们无法到办公室办公或者教育不能集合到一起。公司依托与神基科技(GETAC TECHNOLOGY CORPORATION)、SIMPLO等知名笔记本电脑厂商及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实现了较为稳定的订单及销售收入,并获得了良好的业界口碑。

③移动电源

业绩驱动的因素来自于智能手机耗电越来越快,同时共享经济概念的火爆,共享充电移动电源也被推上了风口,公司凭借产品的技术优势和产能规模的持续扩大,未来将努力突破一线品牌客户的订单。公司通过客户摩乐吉实现了向共享充电宝运营商来电的批量供货、亦有与知名充电宝品牌商罗马仕进行较大业务合作。

④智能家居

业绩驱动的因素来自智能家居作为国家重点关注的一项新兴产业,由工信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印发的《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到了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适应消费升级的智慧家庭产品等前沿信息消费产品;电池作为智能家居的部件,给万物互联增加了联系。

⑤ 无人机

业绩驱动的因素来自无人应用领域越来越广,随着5G的到来,通过搭载高清摄像头,小型无人机可以在高空拍摄/录制影视素材,包括极限运动航拍作品、风景航拍作品以及商业宣传片等,无人机航拍在社区视频平台中愈加受欢迎,无人机需求非常大,公司提前布局无人机电池产线和技术,已得到行业大客户的认可。

(2)小动力电池(圆柱形电池包和动力型软包电池)

1)主要产品:磷酸铁锂电池、三元电池

2)应用领域:电动两轮车、电动工具等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①电动两轮车

业绩驱动的因素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对电动车生产企业做出新的要求,对消费者在日常使用的电瓶车也做出新规定,此举有利于完善电瓶车企业合理规范生产;有利于保护消费者购买电瓶车的利益;有利于促进电瓶车产业结构创新升级,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保障。公司凭借产品的技术优势和产能规模的持续扩大,与爱玛电动车、哈喽换电等建立了合作关系。

②电动工具

业绩驱动的因素来自电动工具被广泛用于日常生产生活的重要设备。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下属产业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机器设备、其他办公相关物资和外协加工服务。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和《供方管理控制程序》等采购制度,建立了完整的采购管控系统,确保所有采购物资符合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设计研发能力、客户服务能力、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和信用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供应商。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采用设定目标库存与依照订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方式,通常产业公司与客户进行预先沟通,对客户的需求进行预测后安排生产计划。产业公司根据《生产运作控制程序》对产品生产的各个过程进行控制,确保生产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达到公司要求。

为适应下游客户需求,产业公司采用的生产模式逐步向“智能化、自动化”发展,使产线既能保证产品高一致性,又能满足“多批次,小批量”生产,在充分理解设备属性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电池产品建立快速响应的柔性化生产体系,减少非标准化和小批量带来的频繁设备调试的影响,进而降低生产成本。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品牌厂商,通过加强技术和产品研发,完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扩建生产能力以增强对客户需求的响应能力。公司目前已与联想、MOTO、传音、TCL、中兴、惠普等国内外知名智能终端产品品牌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商贸合作关系。公司主要以直销方式为主。首先,公司通过终端客户的供应商资格认证,成为其合格供应商。然后,根据客户提供的订单需求,设计定制相关电芯或电池产品,组织生产后再销售给客户。

(4)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产品销售是公司收入、利润和现金流的主要来源,同时逐步加深在小动力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布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内总资产40.33亿元,比期初增长了27.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9.86亿元,比期初增长了39.55%。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8.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8.79%,主要是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折旧成本大幅增加、计提减值准备等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在月湖金汇大厦二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八次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1年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管理运作;决策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具有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高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忠诚敬业,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的情形。

3、监事会对公司资产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资产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权益,亦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2021年,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参股公司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电池”)2021年共计发生日常性关联采购117.33万元,关联销售1,228.42万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59%。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共为人民币503.80万元,维乐电池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共为人民币791.78万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295.59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参股公司的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21年末公司对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有关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清理,经测试,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5,845,719.29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0,378,014.23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56,223,733.52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定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监事薪酬决策程序,经考核,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如下:

戎西贵先生于2021年7月23日辞去职工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并及时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7,176,282.8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9,329,853.95元;2021年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为140,134,600.2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5,401,857.21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 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0元。

●本项拆借资金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拆借资金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上述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4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212.62亿元,负债总额150.24亿元,资产负债率70.66%,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0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37.89亿元,净资产62.38亿元,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0.66亿元,实现净利润10.29亿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2022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生产经营突破,提高产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中短期拆借资金,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同意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五、2021年资金拆借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0元。本事项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杨东文、吕军、李小辉、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东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金额: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金额: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107,065,497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主要股东:何承命持有43.7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资产总额为212.62亿元,净资产为62.38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0.66亿元,净利润10.29亿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简称“维乐电池”)

法定代表人:杨东文

注册资本:5622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长堎工业园区坚磨大道699号

主营业务:电池的研发、销售、生产

主要股东: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2%股权,株式会社LG化学持有34%股权,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4%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维乐电池资产总额47,631.37万元,净资产31,934.8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7.97万元,净利润-5,889.6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维科控股持有本公司29.1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直接持有维乐电池42%股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东文、董事兼副总经理陈良琴在维乐电池担任董事。维科控股和维乐电池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销售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收取纺织品加工费以及物业服务费等;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采购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家纺用品等;公司与维乐电池之间的销售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销售电芯产品材料和极片产品材料;公司与维乐电池之间的采购关联交易,主要系向其采购电芯产品材料和极片产品材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独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日期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于2006年3月6日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商品购销框架协议》,其有效期限至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但签约方未提出书面终止或修改意见,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递延一年,并以此逐年类推。

公司与维乐电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发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

● 委托理财期限:自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4,192,4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249,238.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750,7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2021]D-0035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委托理财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

(三)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理财产品品种: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含全资子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五)投资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六)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七)实施方式

1、审批权限及授权: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及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八)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2022年度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主要合作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预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维科技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3号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发行 42,652,920 股股份、向杨龙勇发行 33,660,678 股股份、向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发行12,154,10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本公司非公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 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58,698,840股,其中:向维科控股发行22,012,065股,向杨东文发行36,686,77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614,850.00元,扣除承销费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614,85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8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8月31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一0045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4,192,49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

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一0035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前次募集资金所涉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期已全部注销。

注1: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股款699,999,994.35元,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余款689,999,994.35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2:银行划转包含补充流动资金170,083,413.88元转出以及支付发行费用249,238.20元。

2、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注:本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应付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9月6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10月27日,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实施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独立财务顾问就募投项目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8月8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东莞维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独立财务顾问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7月26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银行账号“39053001040007712”为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21年6月30日开户,于2021年11月30日销户。

注2:银行账号“2010026314200007214”和“2010026314200007338”为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东莞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741.6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使本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年9月8日止,本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18,731.36万元,其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但尚未到期承兑的金额为6,953.23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778.13万元。

2021年9月18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D-0529号)。2021年9月23日,中天国富证券出具了《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表示公司应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后,公司财务部每月初统计上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制成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申请单,并报送保荐机构审核。保荐机构同意置换后,再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总额为145,602,291.10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1月15日,公司2017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39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46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0.5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理财产品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2021年11月19日到期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7732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产品19,000.00万元到期直接续其2021年11月19日起息的“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8157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19,000.00万元。

本期理财产品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2021年11月24日到期的“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8035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5,000.00万元到期直接续其2021年11月24日起息的“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8184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7,000万元。

本期理财产品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2021年12月24日到期的“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8184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7,000.00万元到期直接续其2021年12月24日起息的“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8301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5,000万元。

本期理财产品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2021年10月25日到期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7737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10,000.00万元到期直接续其2021年10月25日起息的“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期产品321”产品3,000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240号)

2、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52 公司简称:维科技术

(下转1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