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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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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附表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21年末公司对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有关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清理,经测试,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5,845,719.29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5,595,942.70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1,230,538.60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894,537.00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2,656,995.93 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56,223,733.52元。

二、 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应收款项预期发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5,845,719.29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912,556.28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09,106.90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811,254.40元;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15,431,015.51元。上述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主要系计提北京电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款及应收保理坏账准备金所致。

2、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15,595,942.70元,并计入当期损益。主要系计提库存商品跌价所致。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1,230,538.60 元,影响当期损益 11,230,538.60 元。主要系计提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聚合物业务调整后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所致。

4、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2021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894,537.00元,影响当期损益 894,537.00元。主要系计提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聚合物业务调整后相关无形资产减值所致。

5、在建工程减值情况

2021年度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656,995.93 元,影响当期损益 2,656,995.93元。主要系本公司计提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聚合物业务调整后相关未完工资产的减值所致。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5,845,719.29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5,595,942.70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1,230,538.60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894,537.00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2,656,995.93 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56,223,733.52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各方意见

1、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理由充分、合理,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4月22日,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与《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0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是在与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所合作的基础上设立,是立信中联发展最迅速的分支机构,成立于2014年2月11日,持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091901938E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6楼606室。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43人:注册会计师25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425.9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5,697.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016.77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059.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人员12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6、执业资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舒国平

舒国平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浙江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人士,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从业三十年来,先后直接参加主审浙大网新、维科精华IPO,协审宁波韵升、宁波热电IPO;参与并出色地完成了宁波维科、宁波富邦控股、海运集团的改制;配合宁波市国资委做好资产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工作;牵头负责宁波富达、荣安地产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并已成功为宁波、绍兴、嘉兴、台州等多家政府融资平台提供审计服务。舒国平先生还先后担任过宁波市第十二届、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09年、2012年分别被评为宁波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2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现为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波市新联会副会长。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陈骋

陈骋先生,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邓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杨铭姝,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2021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公司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立信中联的审计服务收费是基于公司业务的繁简程度、审计范围、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等因素决定的。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时,该所出具的《维科技术2021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与《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皆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在月湖金汇大厦二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7,176,282.86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9,329,853.95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140,134,600.26元,未分配利润为335,401,857.21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为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向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等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将继续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抵押和质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在向银行(债权人)申请信贷的事项中涉及的资产抵押和质押行为进行授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下的,且金额低于8亿元,授权董事长在本额度内签署相应的信贷(抵押和质押)合同;

2、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上的,或金额高于8亿元,对超出额度后的信贷(抵押和质押)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资产抵押和质押金额以账面价值余额为计算标准;

4、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视同本公司行为,由董事长(会)依据上述条款进行授权,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在所任职的企业依照公司的决定和法定程序实施。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继续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0%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基金以及衍生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借款类等产品市场投资,同时亦在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公司在理财投资的实际操作中一直遵循谨慎、风险控制的原则,定期将理财投资的运作情况向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汇报。今后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何承命、杨东文、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2-021)。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并及时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21年末公司对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有关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清理,经测试,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5,845,719.29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0,378,014.23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56,223,733.52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2-02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定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报酬标准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经考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将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将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2-02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

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担保额度;向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额度;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担保额度。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800万元,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同意2022年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有关互保详情如下:

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向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上述数据以担保余额计算。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全资控股子公司

1、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2692万元,公司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维科电池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西区0212地块2号标准厂房,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08655.12万元,负债总额58748.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189.5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5922.30万元,净资产49953.92万元,营业收入115350.58万元,净利润-8381.71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45364.66万元,负债总额77527.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522.4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4067.58万元,净资产67836.86万元,营业收入113114.42万元,净利润-459.27万元。

2、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62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新城工业区兴华路19号,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64393.73万元,负债总额125324.2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71.2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0594.23万元,净资产39069.46万元,营业收入57969.36万元,净利润-3617.95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4660.57万元,负债总额42784.2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9444.40万元,净资产21876.35万元,营业收入32904.85万元,净利润1308.59万元。

3、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宁波保税西区港西大道3号1幢-1北侧厂房,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从事动力电池模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0472.73万元,负债总额17394.6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0.5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348.05万元,净资产3078.05万元,营业收入24912.84万元,净利润-3427.43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8411.21万元,负债总额19606.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03.2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682.49万元,净资产-1195.17万元,营业收入24026.32万元,净利润-2260.30万元。

4、江西维科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十一楼1166室,法人代表:杨东文,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7033.08万元,负债总额23279.1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409.9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409.93万元,净资产3753.92万元,营业收入801.94万元,净利润-467.19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6238.98万元,负债总额12017.8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02.3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143.12万元,净资产4221.11万元,营业收入15.00万元,净利润-228.50万元。

5、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坚磨大道699号,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5.42万元,负债总额0.000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0009万元,净资产5.4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16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36万元,负债总额6.1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10万元,净资产-4.7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1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互保,有利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同意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内的担保,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额度内的担保,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60000万元额度内的担保,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538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8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45%和35.65%。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银行融资互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本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83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公司与维科控股的银行融资互保存在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同意公司拟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等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212.62亿元,负债总额150.24亿元,资产负债率70.66%,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0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37.89亿元,净资产62.38亿元,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0.66亿元,实现净利润10.29亿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64.19亿元,负债总额117.45亿元,资产负债率71.53%,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4.5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04.15亿元,净资产46.75亿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2.45亿元,实现净利润15.02亿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维科控股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维科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29.11%,为公司控股股东。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等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维科控股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有助于减少担保的潜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在人民币83000万元额度内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度进行,在为对方提供担保时,维科控股应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3000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538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77.45%,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800万元,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3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5%和41.80%。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和“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该规定。

(3)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以下简称《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该通知规定,适用《规定》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后使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本公司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该等增量借款利率公司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租赁期类似期间的贷款基准利率。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2 年 4 月26 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6、议案 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和议案8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议案11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杨东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2年 5 月 12 日,上午 8:00-11:00,下午 1:00-5:00

六、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薛先生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董事会秘书处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