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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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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办公地址以及变更投资者
关系联系方式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2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办公地址以及变更投资者

关系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新增主要办公地址,新增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中航科技大厦4层(邮政编码:100086)。公司注册地址不发生变更。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加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公司结合投资者关系工作安排,自本公告之日起将投资者关系联系方式变更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中航科技大厦4层

联系号码:010-62618866-6858

传真号码:010-82610068

欢迎各位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2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经过充分评估和分析,公司2021年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345.83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2021年度,公司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4.41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57.9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9.42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2.83万元,上述四项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45.83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应收款项、各类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的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基于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对客户进行分类,并结合账龄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经验、现实状况以及前瞻性因素测算应收款项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计算模型。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2021年度,公司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4.41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57.9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9.42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2.83万元。

2、存货的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于期末对存货进行了清查,本报告期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长期资产的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公司于年末组织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本报告期无需计提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345.83万元,将导致公司2021年度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345.83万元,该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 2021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2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0.02《董事会议事规则》

10.0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0.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0.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0.06《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10.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0.0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0.09《承诺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8、提案9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请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17:00前发送至ir@jit.com.cn。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中航科技大厦4层 邮编:100028

电话:010一62618866 传真:010一82610068

(三)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四)注意事项

本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9 投票简称:正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2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1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79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87人,其中重复对象2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84,1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96%;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事项需在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相关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84,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宜,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5日,公司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年11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84,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1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784,100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96%,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实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达到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41名(首次授予179名,预留授予87名,重复对象25名)激励对象满足前述文件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241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84,100股办理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2年4月24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24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为本次涉及的241名激励对象共计1,784,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且吉大正元已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待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监事会核查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1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的议案》,拟在自有土地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信息安全产业园”)。现将项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21年购置了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的一宗面积为13,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并计划在该宗土地上建设生产、研发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51)以及《关于与关联方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之转让协议〉的公告》(2021-053)。

目前,公司拟在该宗土地上新建总部及分、子公司集生产、经营、研发、业务所需的生产厂房、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产品研制中心、各类实验室、业务洽谈中心及办公配套设施于一体的信息安全产业园。总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主体工程为框剪结构,容积率为3.74。本项目还将根据使用需求及环保、消防、安全、节能等相关要求建设配套设施。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

(二)建设主体:公司聘请的具有施工资质的主体;

(三)建设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处,该地点交通便利,位于长春市三环内,周边没有污染源,公司自有土地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四)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主体工程为框剪结构,其中:地下1层,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地上22层,建筑面积为4.9万平方米,容积率为3.74;

(五)建设周期:24个月;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长;

(六)投资估算:不超过51,000万元;

(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八)项目用途:集生产、经营、研发、业务所需的生产厂房、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产品研制中心、各类实验室、业务洽谈中心及办公配套设施于一体。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项目的开展主要基于公司对未来业务发展的定位,打造高科技、智能化的软硬件产品、加强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以及以网络安全生态为主的业务发展模式,同时也考虑到公司作为互联网企业,依赖计算机和网络进行生产不能间断,建设自有办公场所是十分必要的,能够解决租赁办公楼面临的突发停电导致设备毁损的风险,也能够解决公司未来涉密业务不断增加伴随着主管部门对给公司办公场所保密要求不断提高的风险;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长春租赁的办公楼将不能满足公司研发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公司拟建造属于自己的以生产和研发为主要目的的经营场所,旨在优化公司经营及研发环境,保障涉密业务稳步推进,助力业务持续拓展;进一步扩充公司办公容量和功能区域,挖掘员工的潜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公司活力;更好地呈现产品服务优势,提升品牌形象,吸引客户及高端人才;通过替代现有租赁场地,实现资产性投资对费用性支出的替换,提升公司资源整体统筹规划效率。

(二)风险因素

本项目存在一定程度的资金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以及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影响的风险。本项目计划总投资共计51,0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建设过程中存在因现金流问题而影响项目正常推进的风险;本项目属于基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法规、宏观经济的调整,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满足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将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的基础环境,提高研发效率和内部管理效率,产品研发效率的提高将加快公司新产品和业务形式的转化,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时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减少高额的办公场所租赁费用,虽然短期投入较大,但从长期来看对公司发展是有利的。同时,本项目将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公司将增加研发及技术人员数量,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就建设本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刘秀文女士、赵国华先生对上述事项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优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的基础环境,促进公司员工长远发展和公司业务稳步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RFUS-144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名称:RFUS-144注射液

二、剂型:注射液

三、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四、注册分类:化学药品1类

五、申请人: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六、审查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受理号:CYHL2200246国、CYHL2200247国、CXHL2200248国、CXHL2200249国。

RFUS-144注射液临床拟用于治疗疼痛和瘙痒,是一种选择性阿片受体激动剂,国内目前尚无同类型产品上市。根据IQVIA数据统计,2021年,全球疼痛领域的市场销售额为34.77亿美元,其中阿片受体的镇痛药占比为66.8%。截至目前,宜昌人福该项目累计投入约为1,100万元人民币。

本次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后,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方能按照已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期间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医药产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2-032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RFUS-144注射液申报临床获得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2-041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RFUS-144注射液申报临床获得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

●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98,146,076.57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对公司损益无影响,未来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需要视案件最终具体判决及实际执行情况而定。

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被告: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

2、案件数量:7个

3、案件基本情况

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下称“神州泰岳”)就与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大唐半导体”)间的7份销售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唐半导体支付合同货款55,989,772.00元、违约金41,946,304.57元及律师费210,000.00元,合计98,146,076.57元。

4、案件进展

海淀法院定于2022年4月25日开庭。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除已收到的海淀法院上述开庭通知的7个案件外,就大唐半导体及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神州泰岳之间的销售合同纠纷涉及的其他案件,公司将逐一向海淀法院核实,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对公司损益无影响,未来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需要视案件最终具体判决及实际执行情况而定。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