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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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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3:00-14: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至5月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100@thtf.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3:00-14:3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3:0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黄敏刚

董事会秘书:张健

财务总监:梁武全

独立董事:侯志勤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至5月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100@thtf.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孙炎子

电话:010-82399888

邮箱:600100@thtf.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华大学无偿划转公司股东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无偿划转基本情况及进展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发布《关于清华大学无偿划转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披露清华大学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清华大学持有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100%的股权划转给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发布《关于清华大学无偿划转公司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披露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由四川能投调整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同意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投资完成后,最终由四川能投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收到通知,清华大学将清华控股100%股权划转至四川省国资委事项,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四川省国资委批复。四川省国资委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相关具体事项尚需获得四川省国资委进一步批复。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清华控股100%股权投入四川能投的具体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四川省国资委进一步批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分阶段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关注有关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进展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

上市公司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600100.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清华大学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4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清华大学主要领导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清华控股持有紫光集团 51%股权(根据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紫光集团重整计划,清华控股持有的紫光集团51%股权将全部调整为零,目前重整计划处于执行阶段,尚未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清华控股、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间接持有紫光股份、紫光国微、学大教育及同方股份相关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2021年12月10日,清华大学与四川能投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为全面加强清华大学与四川省战略合作,本次无偿划转方式及实施安排发生适当调整,2022年4月18日,清华大学与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签订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省国资委,实现校属企业的体制改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无偿划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清华控股持有紫光集团51%股权,清华控股及紫光集团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40,892,217股、69,637,883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0,53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1、签署双方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21年12月10日在北京市签署。

甲方(划出方):清华大学

乙方(划入方):四川能投

2、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

(1)此次划转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清华控股100%的股权。

(2)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3、职工安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4、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划转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调整,清华控股的债权、债务由清华控股自行依法享有和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正式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股权划转获得教育部批准;

(3)四川省国资委批准乙方接收标的公司100%股权。

(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4月18日,清华大学和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条款如下:

1、签署各方

甲方(划出方):清华大学

乙方(划入方):四川省国资委

丙方(承接方):四川能投

2、划转方式、实施安排

(1)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由丙方调整为乙方,即甲方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

(2)乙方同意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丙方,作为丙方的国家资本金处理。投资完成后,最终由丙方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等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8日,清华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清华控股股权无偿划转相关事宜。

2022年4月13日,清华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调整清华控股股权无偿划转方案相关事宜。

2022年4月21日,清华大学本次划转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复。

(二)划入方及承接方已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10日,经四川能投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187号),决定对四川能投收购清华控股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2年4月11日,经四川能投董事会审议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4月19日,本次划转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

(三)本次划转后续的相关程序

根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川省国资委同意在本次划转后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投资完成后,最终由四川能投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具体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四川省国资委进一步批复。

因划转方案调整,四川能投就调整事宜将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领导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

电话:86-10-823998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校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清华大学

法定代表人:王希勤

签署日期:2022年 4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清华大学

法定代表人:王希勤

签署日期:2022年 4 月 2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清华大学

法定代表人:王希勤

签署日期:2022年 4 月 25 日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

上市公司名称: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 600100.SH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1号A区10栋

通讯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股权无偿划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同方股份6.28%股份)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同方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方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无偿划转已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教育部批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187号),决定对四川能投收购清华控股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事项尚需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因划转方案调整,四川能投就调整事宜将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能投

(二)四川省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能投的出资人,持有四川能投100%股权;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持有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为四川能投的实际控制人。

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四川能投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四川省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省国资委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四川能投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包括间接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如下表:

因清华大学拟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拟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若上述无偿划转及股权投资事项实施完成,四川能投还将通过清华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如下表: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清华控股持有紫光集团51%股权,清华大学通过清华控股、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间接持有紫光股份、紫光国微、学大教育及同方股份相关股份。

除前述情况外,四川能投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四川省国资委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省国资委不存在直接持有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能投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清华大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拟无偿划转清华控股100%股权。清华控股的业务覆盖多个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与四川能投产业布局高度契合,双方战略协同性高。因此,四川能投拟参与清华控股校企改革工作。四川能投与清华大学于2021年12月10日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拟以无偿划转方式接收清华大学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

为全面加强清华大学与四川省战略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等有关国资监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无偿划转方式及实施安排发生适当调整,清华大学于2022年4月18日与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签订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由四川能投调整为四川省国资委,即清华大学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同意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投资完成后,最终由四川能投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本次无偿划转方式及实施安排调整不改变四川能投作为清华控股100%股权最终承接方的地位。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能投通过清华控股、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持有51%股权)间接持有同方股份140,892,217股、69,637,883股,合计持有同方股份210,530,100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6.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四川省国资委以无偿划转方式接收清华大学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四川省国资委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导致四川能投通过清华控股、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40,892,217股、69,637,883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0,53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能投通过清华控股、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0,892,217股、69,637,883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0,53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本次划转协议安排

(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021年12月10日,清华大学和四川能投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其主要条款如下:

1、签署双方

甲方(划出方):清华大学

乙方(划入方):四川能投

2、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

(1)此次划转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清华控股100%的股权。

(2)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3、职工安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4、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划转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调整,清华控股的债权、债务由清华控股自行依法享有和承担。

5、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正式生效:

(1)甲方本次划转获得教育部批复。

(2)乙方本次接收获得四川省国资委相关审批批复。

(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4月18日,清华大学和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条款如下:

1、签署各方

甲方(划出方):清华大学

乙方(划入方):四川省国资委

丙方(承接方):四川能投

2、划转方式、实施安排

(1)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由丙方调整为乙方,即甲方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

(2)乙方同意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丙方,作为丙方的国家资本金处理。投资完成后,最终由丙方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等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10日,经四川能投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187号),决定对四川能投收购清华控股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2年4月11日,经四川能投董事会审议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4月19日,本次划转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

(二)划出方已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8日,清华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清华控股股权无偿划转相关事宜。

2022年4月13日,清华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调整清华控股股权无偿划转方案相关事宜。

2022年4月21日,清华大学本次划转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复。

(三)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事项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

2、因划转方案调整,四川能投就调整事宜将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日期:2022年4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冯文生

日期:2022年4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清华大学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4、《清华大学与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日期:2022年4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冯文生

日期:2022年4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日期:2022年4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冯文生

日期:2022年4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9日,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后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次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1-022)。2021年5月10日、5月18日,公司已分别将募集资金9000万元、1.1亿元,总计2亿元转出相应募集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9000万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2-027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2-018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1中文天地SCP004),债券代码:012103873,发行总额6.50亿元人民币,期限180天,发行利率为2.58%,兑付日期为2022年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pp://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为“临2021-051”《中文传媒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本息兑付总额共计人民币658,270,136.99元,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