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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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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9版)

单位:万元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注:2022年度,财务公司在给予公司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保函等信贷服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荣兴;注册资本:1,21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118号11-16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医疗服务:矿产资源勘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国内贸易代理;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2021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及福建省国资委文件要求,福建省国资委组建能化集团作为省管企业,将其持有的能源集团100%股权及石化集团49%股权无偿划转至能化集团。能化集团为能源集团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范经;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第17层);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建筑、房地产、港口、民爆化工、酒店、旅游、金融(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药品、贸易、环境保护、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水泥包装的投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强;注册资本:4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16层;经营范围:从事对炼油、化工的投资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石化集团为能化集团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晓良;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江滨西大道北侧三迪联邦大厦19层01-12商务办公;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畜牧机械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寄卖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箱包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音响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能物流为能化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福能物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振文;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为能化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基颂;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住所:平潭北厝镇天山北路6号平潭海峡如意城云座二期(G001地块二期)5幢919号;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进出口代理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以上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资租赁为能化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融资租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恒,注册资本:259,299.92505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伍堡工业区21号,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售电业务。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国能石狮及其子公司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能石狮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谟铁,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新村西80号,经营范围:供热、供电、煤渣综合利用。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石狮热电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石狮热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栋,注册资本:100亿港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20层第2001-2002室,业务性质:投资、管理、咨询、金融与贸易。

华润电力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润电力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宝,注册资本:153,404.8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经营范围:供热、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从事港区内的货物(煤炭)装卸、仓储、销售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国能泉州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能泉州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1.煤炭采购定价

⑴采购内贸煤定价按对应煤种装船当日当期神华、伊泰集团公布的“下水外购煤年度长协价格”为结算基准价格,结合煤质、装港服务、长协兑现率等考核情况确定最终结算价格;⑵采购应急保障煤参照 CCI(汾渭动力煤价格指数)价格体系作为结算基准价格协商定价;⑶采购进口煤炭,由福能物流代理采购,参照 API8(中国华南地区进口煤价格指数)等国内进口煤价格指数体系协商定价。

2.辅助材料采购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电量替代交易定价原则按政府指导价确定。

(二)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1.建安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定价原则按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确定。

2.码头卸煤清舱保洁、煤质化验、劳务外包、租赁、广告宣传等劳务服务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节电改造能源合同管理服务定价原则按能源合同管理交易规则协商确定。

4.直购电交易服务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1.销售固体排放物、口罩及水刺制品、过滤材料、供汽、转供淡水等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供电业务定价原则按福建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确定。

(四)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1.提供废水处理、卸煤等综合服务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直购电交易服务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五)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定价原则按:

⑴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⑵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开具保函、办理委托贷款及承兑汇票等手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⑷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2.公司与融资租赁的风电设备直租或售后回租业务资金成本按不高于外部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营销渠道,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公司渠道重复设置,保障公司的原料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上述关联方实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1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858,475,743.39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福能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1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并充分征求了中小投资者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3126号《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93,478,2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0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7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85,299,909.20元,已经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18,663,478.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1,336,430.95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036,664.8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1,371,911.66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459,616.15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1,459,616.15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0.00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订。

2016年1月27日、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福州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4日与上述银行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036,664.8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1月29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85,552,459.87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319号鉴证报告”。

经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85,552,459.87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1.2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1.2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根据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2.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年12月 31日止,公司提前归还了11,695,248元,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88,304,752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2月,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22.7亿元,已经全部到期收回,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收益21,615,657.78元。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前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5,705,735.4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2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3万手(2,8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1,440,000.00元后,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808,560,000.00元,扣除尚未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2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5,93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K102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2,766,859.7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2,493,033.80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126,358.22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3,126,358.22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0.00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订。

2018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福州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福州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2,766,859.7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88,741,578.97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69号”鉴证报告。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8,741,578.97 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0月10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根据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根据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8.8亿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认为:福建福能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福能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福能股份2021年度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及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单位: 元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单位: 元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程元怀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发生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公司资金安全、独立,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2021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末,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财务公司存款27.50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94.33%。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42.68亿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振文;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53.70亿元,净资产22.23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1亿元,实现净利润1.52亿元。

三、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编号:2021年福能财司金融服字001号)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一)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贷款额度为最高不超过65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2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7亿元。乙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充分沟通,立信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亚许,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在参照2021年度审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致同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其已为公司提供8年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在参照2020年度审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合计210万元(含税)。2021年度,立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对其提供的专业、审慎的各项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立信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立信与致同已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将积极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会暨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请该所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并结合公司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行的28.30亿元“福能转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转股情况,拟对公司现行的《章程》作如下修订:

(下转1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