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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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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度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4,318,173.10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9%;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后续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年,焦化行业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应对原燃料价格高位运行、碳达峰碳中和等,总体运行平稳,落后产能淘汰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为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报告期内,在落后产能有序淘汰与能耗双控政策限产的影响下,焦炭产量较去年有所下降,焦炭价格则在供需紧张以及炼焦煤大幅上涨的推动下呈现上涨趋势。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有: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

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模式:本公司主要从事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冶金焦炭,副产

品为甲醇、炭黑、硫铵、工业萘、改质沥青、纯苯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由于原料煤价格上涨、主要产品焦炭销量减少,同时子公司飞虹化工于年末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致使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受到影响。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共采购原料煤449.80万吨、煤焦油23.43万吨、粗苯7.58万吨。

主要生产产品情况:生产焦炭(湿基)346.44万吨,同比增长3.87%;加工煤焦油32.77万吨,同比增长15.39%;加工粗苯11.46万吨,同比增长5.91%;生产甲醇24.01万吨,同比增长4.80%;生产炭黑7.05万吨,同比减少14.34%。

主要销售产品情况:焦炭346.32万吨,甲醇24.06万吨、炭黑7.19万吨、沥青10.36万吨、工业萘(液体)3.58万吨,纯苯8.19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2,655.23万元,同比增加58.10%;实现营业利润103,040.21万元,同比增加1.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029.91万元,同比增加14.8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2-011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娃,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宜,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认可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提请公司在2022年度继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所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业务,且其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致同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该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2-012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0元,共募集资金156,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9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51,00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75250188000582290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20.00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88.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2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79,42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6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138.56万元,已由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千峰南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75310188000324235的人民币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36,331.7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2,001.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3,956.2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045.31万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60,000.00万元,置换转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138.56万元,转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8.52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2,457.0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该募投项目29,064.72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38,788.7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9,884.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499.2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385.05万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1年9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6日、2019年10月25日,本公司对上述管理制度进行了两次修订,并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3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募集资金11,499.24万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385.05万元(其中:2021年339.74万元)。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8055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西焦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山西焦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下转166版)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说明:上表中项目“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年同期为负值,故变动比例填“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永智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永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永智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