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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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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5版)

特此公告。

附表: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2-013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

交易预测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购销部分原料和产品,能够稳定、优化公司原料来源和供应渠道,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货款回收率,加快资金周转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稳定公司生产原料的供应和产品销售,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公司计划2022年度继续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发生采购原料(煤、煤焦油、粗苯等)和销售部分产品等关联交易。鉴于山西省国资委将省属22户企业国有股权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运”),因此公司将与省国运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纳入到2022年的关联交易预测,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76.7-170.3亿元。

省国运于2017年7月27日成立,主要是为了实现省委、省政府的经济决策部署,以资本运作和金融工具创新为主要手段,运用市场化方式,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山西焦煤集团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炼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和市场供应商,炼焦煤产销量居于世界前列。山西焦煤集团组建于2001年10月,现属省国运控股企业,以煤炭生产、加工及销售为主业,兼营焦化、现代物流贸易、民爆等产业。主导产品有焦煤、肥煤、1/3焦煤、瘦煤、气肥煤、贫煤等全系列煤种,煤焦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并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焦集团”)是山西焦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也是我公司控股股东,是一家集煤焦化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煤炭综合利用企业,是全国首批82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首批“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之一,是山西焦煤集团煤焦化产业链延伸示范基地。

本公司主要从事焦炭、煤焦油加工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原料煤是公司的重要原料。由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山西焦煤集团属于省国运控股企业,因此公司向省国运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采购原料和销售产品均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司将与关联方签订相关购销合同。

(三)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适当调整了关联方购销单位和购销数量,全年向关联方采购原料、销售部分产品及接受劳务等的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79.64亿元,在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48.3一82.61亿元的指标内。

(四)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

2022年,面对煤焦行业市场较大的不确定性,为稳定公司原料采购、拓展产品销售,公司适当调整和充实了关联购销的品类,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6.7一170.3亿元,其中:原料煤的预测单价为1700一3100元/吨,其他原料及产品以均价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

注册资本:500亿元

法定代表人:洪强

主营业务: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省政府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

注册资本:1,062,322.99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建泽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销售、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等。

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3、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5年

注册资本:205,681.36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世红

主营业务: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的除外),承办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及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生产焦炭、合成氨、尿素等。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物产民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林财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丙酮、甲苯、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甲醇、煤焦油、燃料油(闪点〈60℃)、石脑油、洗油、乙醇、苯酚、氟硅酸钠、煤焦沥青、马来酸酐、粗蒽、甲醛溶液、邻苯二甲酸酐、氢氧化钠、乙酸、萘、硝酸钠、亚硝酸钠的批发(无储存);塑料及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汽车配件、生铁、普通机械设备、电器产品、仪器仪表、桶装润滑油的销售等。

控股股东: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华远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5、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

注册资本:53,756.7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世红

主营业务: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的经营管理;焦炭、焦化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仓储、信息服务;型煤、型焦的生产、运输、销售、仓储。焦化设备及焦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开发、经营等。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常卫东

主营业务:煤炭、煤制品、焦炭、钢材的销售与市场信息服务;冶金炉料、辅助原料、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焦化设备、建材(除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装潢材料、土产日杂、服装、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农副产品(除专控品)的销售;企业营销策划、煤焦新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

注册资本:7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永宁

主营业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矿山机械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等。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

注册资本:1,17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新军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管道工程、来料加工;压力容器制造、机械设备维修修配;生产、销售:混凝土;销售:机电设备;装卸、搬运服务;混凝土搅拌车及混凝土输送泵车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压力管道安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

股东情况: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99%,本公司持股44.14%,自然人股东持股10.87%。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其签定相关购销合同,对发货单位、数量、供货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商务纠纷等给予详细规定,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向关联方采购原料(煤、煤焦油、粗苯等),能优化公司原料来源,稳定公司的原料供应渠道;向关联方销售部分产品,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货款回收率,加快资金周转率。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2-016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公告编号:2022-017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上述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18:00时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或以信函(传真)方式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7-6625471 6621802

传真:0357-6625045

联系人:王洪云 李延龙

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邮政编码:041606

2、本次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2-00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李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0,299,069.38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49,672,218.6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194,967,221.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74,255,354.59元,扣除2020年度现金分红394,172,485.2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034,787,866.20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6,995,602,499.46元。

结合公司所处的焦化行业特点和自身的经营模式、资金需求及盈利构成等因素,本着回报全体股东的经营理念,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实际情况,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4,318,173.10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9%;上市公司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后续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0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五、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决定: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决定: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8053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度,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1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关于聘任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孙水泉、杨晓娜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2年度聘任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孙水泉、杨晓娜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费用1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2001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8055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2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3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十六、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4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关于对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监管要求;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披露该评估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8057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简称“风险防范制度”)部分条款,《风险防范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简称“风险预防处置预案”)部分条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88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上述额度内,经公司申请,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可为其中61.5亿元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低风险业务。

公司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5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十一、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修订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6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二、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7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2-009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孔祥华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8055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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