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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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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6版)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 系 人:唐晶

3、联系电话:0464-2919908

4、传 真:0464-2919908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授权委托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2-02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三、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统计,且部分数据已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2-01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董事王维舟先生因病住院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焦强先生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独立董事杨忠臣先生因疫情原因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十六项议案,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2-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2-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1,249,139.50元,提取盈余公积16,645,812.4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219,587,287.17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273,950,244.4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及股本转增。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1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而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主要是:

(1)公司主要资金使用集中在原料煤采购方面,2021年受国内煤炭产量不足和疫情影响,原料煤供应紧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预计2022年原料煤采购所需资金会进一步增加;

(2)公司2022年建设的宝泰隆矿业五矿、宝泰隆矿业宝忠煤矿、宝清县大雁煤矿需要大量自有资金解决,氢提纯项目预计投入2,000万元左右;

(3)2021年国家针对安全环保问题出台多项政策,2022年公司为强化安全生产,保证高效、绿色、清洁生产,公司将继续增加安全和环保支出,如环保项目VOCs预计投入700-900万元,封闭式煤棚预计投资4,000万元左右,安全投入2#变电所预计500万元等;

(4)为维持正常经营及应对疫情可能带来的突发状况,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综上,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当前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后,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及股本转增,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投资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2020年度进行了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49.83%,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2-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

上述借款资金拟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权属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或者通过其他担保等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勃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资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事项的登记手续,董事会可按银行要求出具相关文件和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本次审议的银行融资计划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总额为133,160.48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原煤采购部和销售部负责办理签订合同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豁免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年,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七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鸡西哲宇新材料科技中心(普通合伙)、七台河众泰隆科技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等5名合计持有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95%股权的股东(以下简称“承诺义务人”)做出承诺:万锂泰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达到3,000万元,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同意收购关联股东所持有的万锂泰公司股权时,承诺义务人同意将所持的万锂泰公司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相关交易标的进行评估,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公司。

2022年4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0247号),万锂泰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3,380.31万元,经万锂泰公司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03.98万元,触发承诺履行义务。按照承诺,上述5名承诺义务人应将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

考虑到公司和万锂泰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现状及后续发展规划,出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豁免承诺义务人的承诺,不再对承诺义务人持有的万锂泰公司股份进行收购。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2-024号公告。

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焦贵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长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对关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豁免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长焦云先生、副董事长焦强先生、董事李清涛先生、董事秦怀先生、董事王维舟先生、董事常万昌先生为该事项的关联人,在审议该事项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董事会石研究决定,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2-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2-02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要求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2-019号公告。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的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4、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 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2)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释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3)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 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 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 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 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 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2-020号公告。

五、上网公告附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2-02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导致公司2021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6,899.3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19号公告。为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2021年按照公司的坏账政策,充分考虑应收款项情况,合理预计应收款项信用风险,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110.32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241.56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5,868.76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2021年部分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789.01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导致公司2021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6,899.3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严谨性原则,能够准确、公平、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准确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20号公告。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