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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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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7版)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5,042.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5%,主要是2021年疫情得到控制后,公司推动“男裤专家”战略变革逐步落地,带动销售增长所致;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458.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25%,主要是投资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下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203.1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1.54%,主要是:①2021年疫情得到控制,公司推动“男裤专家”战略变革逐步落地,带动销售增长14.15%;②公司控制终端打折力度,减少渠道成本支出,带来毛利率增加0.93个百分点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西裤国家标准:GB/T2666-2017;水洗整理服装国家标准:GB/T22700-2016;牛仔服装行业标准:FZ/T81006-2017。)

(数据来原于: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对全国重点大型零售企业、商业集团的统计)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2-014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其中楷体加粗字体部分为修订后的新条款中增加或修改的内容):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55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5月24日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分别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8,695.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55,304.9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5月24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11年5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5,133,7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9万元;(2)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003.4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2,560.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7,137.2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215,417.58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5.71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32,593.94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2,068.45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0,307.44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338.4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8.40万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5,300.00万元,系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本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撤销原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20865369070。2013年7月1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5月16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补充完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的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净额及利息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本公司于2016年对上述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7,137.2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等披露内容,根据市场及项目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则本公司将先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本公司在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2011年8月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9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总计25,133.79万元已于2011年全部置换完毕。

该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3,500.0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2021年04月21日,本公司已按承诺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13,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

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021年度, 本公司已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8,000.0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承诺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2,7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5,300.00万元尚未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本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720,500.00万元,实际收回本金720,500.00万元,实际获得收益10,307.44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4,734.06万元,超募资金为90,570.93万元。结合本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1、本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3月28日,本公司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2、本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使用2.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3、本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4、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四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90,570.93万元已实施完毕。四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将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442.4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将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442.49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和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合计22,435.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3,225.11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由于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继续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原因,为规避投资风险并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经过审慎研究,本公司拟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64%。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已使用上述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4,191.47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下转1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