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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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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9版)

2021年初,根据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节余5,629,522.20元及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的使用及闲置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12年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38,502,011.04元,补充流动资金300,209,661.82元,本年投入10,894,807.68元,资金余额88,173,196.69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累计投入1,187,841,427.81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对价),本年投入136,259,171.1万元(含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余额875,292,602.67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2年,公司预计在75,000万元限额内根据资金暂时闲置期限的情况择机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水平合理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质押式报价回购、收益凭证等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投资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尽管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为确保理财产品投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公司财务金融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是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人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是公司财务金融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是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五是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质押式报价回购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三)决议有效期

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金融部为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五)信息披露

当投资的理财产品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赎回、协议或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受托方及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及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情形的,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六)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七)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运转,助力公司经营效益的基础上,须经过公司法定会议决策,流程控制严格,产品选取谨慎,期限安排得当,风险控制有效。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2022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国企及央企独资或控股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可实现保本固定收益且可通过SPPI现金流测试的券商理财产品本金在“其他货币资金”列示,银行结构性存款本金在“银行存款”列示,取得的收益在“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列示;其他不可通过SPPI现金流测试的理财产品本金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取得的收益在“投资收益”列示。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对资金进行管理,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投资理财业务,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2022年公司一季度末募集资金理财金额7.2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0.67%。

公司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投资的产品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1.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2.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信证券同意上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含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2-019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一机集团路通弹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弹簧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5,000万元人民币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路通弹簧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为路通弹簧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上述担保用于其办理银行承兑及贷款,担保期限一年。

2022年4月22日,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同意为路通弹簧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一年,为控制风险,公司要求被担保人应提供反担保措施或抵押质押。本次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内蒙古一机集团路通弹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四仟万元整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兴业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主营业务: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弹簧制造;特种车辆悬架系统和行动系统用减振器、缓冲器;弹性元器件;机械加工;非标制造;工程机械、铁路车辆及车辆配件的制造与销售;化工产品(除专营及危险品)、金属材料、汽车的销售;技术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733282797K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58.71万元,净利润 628.81万元,年末总资产22,486.04万元,净资产8,911.8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路通弹簧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优良,本公司对该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能够进行全面掌控,并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担保事项进行了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在《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认真查阅、审核了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本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能够解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并对其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外担保系日常业务所需,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0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2-020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按照解释第14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按照解释第15号要求,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简化会计处理。公司涉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租赁变更的情况。当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租赁变更,承租人应当按照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基准利率改革是金融市场对基准利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包括以基于实际交易的近似无风险基准利率替代银行间报价利率、改进银行间报价利率的报价机制等)

2.《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将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

公司属于将资金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情形,该部分资金历年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2-021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号),批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00万股(含5,600万股)A股股票。2012年12月12日公司发行股份,每股价格为15元/股,发行股数55,33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9,999,995.00元(以下简称2012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30,290,333.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09,661.8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12月13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号《验资报告》。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12年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38,502,011.04元,补充流动资金300,209,661.82元,本年投入10,894,807.68元,资金余额88,173,196.69元。

(二)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7,503,7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9,999,998.04元(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54,736,68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12月26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累计投入1,187,841,427.81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对价),本年投入136,259,171.1元(含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余额875,292,602.6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2年12月2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包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月23日与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一)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12年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情况如下表: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16年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情况如下表:

三、2021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共进行了五次项目调整。一是2015年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09,661.82元调整为499,500,000元,铺底流动资金80,000,000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0,000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期由两年延长至四年。二是2016年受宏观经济形势、能源结构调整影响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三是2017年重组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部分调整,新增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四是2019年根据市场、产品技术标准、环保要求的变化适时的对原设计流程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募投项目建设期由2018年12月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五是2021年将募投项目建设期由2021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详见附表“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2012年及2016年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截至2012年12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计人民币37,232,340元。2013年1月14日,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232,340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3]000011号),截至2012 年12月13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7,232,340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2、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子公司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计人民币13,970,477.80元。2017年6月21日,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970,477.80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608号),截至2017 年5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3,970,477.80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末,公司2012年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38,502,011.04元,其中本年投入10,894,807.68 元。2016年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187,841,427.81元(含补充流动现金和支付对价),本年募集资金使用136,259,171.1 元,其中项目投入 130,629,648.90元,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629,522.20元。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5个项目,已完成1项,为节能减排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3,970,477.80元;已开工3项,为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本年投入22,498,447.10元,累计投入75,738,325.05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本年投入76,123,901.80元,累计投入132,633,235.40元。军贸产品生产线项目本年投入32,007,300.00 元,累计投入 69,239,869.32元。未开工的1项,为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2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420,000,000元,建设周期为2016年12月-2023年12月,截止目前,已使用募集资金75,738,325.05元。随着近年来外贸车辆订货量的增多,为适应国际市场发展需求,公司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核心技术和生产线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部分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扩大,提高产能以满足外贸车辆生产需求,从而形成持续稳健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正在根据国内军品生产任务情况,陆续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新增或改造设备。

(2)综合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63,51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359,400,000元,自筹资金4,110,000元,建设周期为2016年12月-2024年6月,截止目前,已使用132,633,235.40 元。该项目主要从节能减排、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精密铸造、安全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技术改造,其中硅溶胶精密铸造生产线已完成安装,正在调试及办理验收手续中;焊烟、油烟治理、喷漆Vocs治理、表面处理、变压器更新、动力管网更新等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环保治理项目正在按进度开展建设中。

(3)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04,82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143,370,000元,自筹资金61,450,000元,建设周期为2016年12月-2023年12月,截止目前,已使用 69,239,869.32 元。该项目设备已全部完成到货安装及调试工作,正在办理设备单项验收、“三同时”验收、档案验收等手续,确保项目按进度完成建设。

(4)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77,000,000元,自筹资金73,000,000元,建设周期2016年12月-2024年6月,截止目前,该项目未启动。由于公司4×4战术车产品市场一直未扩容,现有生产能力已足够满足生产任务。但随着公司森林消防车等军民融合产品市场的开拓,部分军民融合产品已有了小批量的供货,后续该项目将根据订货情况适时开展军民融合产品生产能力建设。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决议,已将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节余5,629,522.20元及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为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顺利推进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五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部分调整,新增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二)2018年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变速器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环保及新能源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新型变速器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231,000,000元,环保及新能源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154,400,000元,合计拟投入募集资金385,400,000元。该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三)2018年公司调整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和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由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80,000,000元增加至420,000,000元,增加140,000,000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由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14,000,000元增加至359,400,000元,增加245,400,000元。上述两个项目合计增加募集资金投入385,400,000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和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金额不变,原计划自有资金投入部分由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所增加募集资金投入代替,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足的4,110,000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该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四)2019年4月,公司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和六届四次监事会和2019年5月22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将募投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由2018年12月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将“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

(五)2019年8月23日,经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六届五次监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综合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3年,至2022年6月。

(六)2021年4月23日,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募投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由2021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七)2021年12月,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十九次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0月,“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由2022年6月延期至2024年6月,“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4年6月,“外贸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

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2-022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年来,国务院金融委对上市公司提出“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制度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21年组织开展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完善基础性制度,建立健全体例科学、层次分明、规范合理且协调一致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提升市场规则的友好度,市场主体便利性,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有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订完善。同时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要求制定部分制度,本次重点修订制度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2022年初,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将实践中已经普遍认同的做法归纳总结,提升形成规则,并吸纳散落别处的规则内容,按照《证券法》等上位法新规定调整相关表述。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也对原有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进行了整合。公司本次章程修订,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为主要参考依据,并吸纳了部分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其他规定。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对设立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二是明确了总法律顾问为高级管理人员;三是修改了公司经营宗旨;四是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行为新增“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五是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部分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六是删除公司应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的规定;七是增加了公司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领薪的内容;八是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增加对外捐赠事项,董事会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的权限修改为6,000万元;九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表述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其辞职生效日期,并细化了其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形时投票的有效性;十是增加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表述;十一是调整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表述;十二是增加了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以及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分表述进行了调整。

二、《股东大会规则》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是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进行的,主要是为了适应修订后的《证券法》相关要求,以及近年来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和相关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对《股东大会规则》从体例上做了全面的修改完善,突出了规则的议事性和可操作性,对超出规则的有关内容移入《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制度中;二是根据上位法新规定调整相关表述,如《证券法》对超出规定比例购入股份后不得行使表决权、披露媒体的相关表述等;三是完善了部分条文内容,如删除列举召开股东大会方式、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须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四是吸收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则和行政法规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规则》修订说明

现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是证监会2001年制定颁发的,对推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该指导意见发布时间较早,并且是政策指导性文件,期间《证券法》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对《独立董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独立董事规则》共七章,三十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独立董事的含义,对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占比、独立董事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提出总体要求;第二章独立性要求,明确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第三章任职条件,明确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第四章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明确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第五章独立董事职权,主要明确独立董事的履职义务、特别职权及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第六章履职保障,对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保障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出要求;第七章附则。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股东权益保护规定》均规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但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独立董事规则》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条款修改为“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与2019年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二是原制度中未明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是否必须经过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与《股东权益保护规定》第二点第(三)项“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规定不一致,针对前述不同内容,《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二条选用较晚发布的《股东权益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上交所本次规则整合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为主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形成了《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3个层次,分别对应一般规定、专项规定、规范公告编制发布和便利业务办理的制度功能。本次制度修订主要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在第八条第八款中新增“对外捐赠”事项。二是董事会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的权限修改为6,000万元。三是在第十九条新增“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等为理由拒绝签署”。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证券法》、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于2007年制定发布《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进一步将两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明晰化,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规范。2019年《证券法》修订,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和短线交易制度,为落实新法精神和要求,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调整。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优化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规定。按照新《证券法》,将定期报告修改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明确季度报告的窗口期为“公告前十日内”,删除“重大事项披露后2日内不得买卖”的要求。二是删除短线交易的规定。原制度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与新《证券法》不完全一致,考虑到新《证券法》规定较为具体,可直接适用,因此删除了相关条款。三是其他文字表述修改。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优化。

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2022年初,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室管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上交所对原有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进行了归纳、整合,制定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本次制度修订以该指引为主,部分内容参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方式;二是增加了关于重大事项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及分段披露进展情况的要求;三是增加了要求子公司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四是增加了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的条件;五是融合了公司原《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内容;六是增加了重要信息披露前的规范管理等。

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修订说明

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进行修订,原制度中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监督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本次修订对募集资金使用、现金管理要求等内容进行完善。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修改部分规则内容。为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本次修订继续强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保本要求,并通过列举方式进行示例,便于市场主体适用,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内容修改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二是调整个别文字表述。对照新《证券法》,将“募集说明书”的表述改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删除个别规则内容,调整文字表述,统一编号。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删除个别规则内容。第十六条删除“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为不适当人选”的内容。二是调整文字表述。对照《证券法》,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的相关表述改为“证券服务机构”。

九、《交易与关联交易制度》修订说明

2020年以来,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上交所组织专门力量,持续精简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着力打造简明、清晰、友好的自律监管体系。本次制度修订依据上交所通过归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要求而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对公司原有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将交易与关联交易进行统一说明,重点规定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规则。二是对重大交易中所涉及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进行分别列示,具体规定上述交易形式应遵守的规则。

十、新制定制度说明

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要求新制定《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董事长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外部董事工作细则》。

附件: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附件

章程修正案

(下转2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