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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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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领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学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民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领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学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领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学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民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41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4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利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后,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3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4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667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降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2022年度及之后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其新任岗位标准全部重新核定,所调减的46,667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鉴于《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6.94元/股回购,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说明: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第十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第十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3,334股。因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暂未实施注销,变动前股本为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2-039)中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待2022年度董事会后统一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4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126,667股,回购价格为6.9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待2022年度董事会后统一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37,873,37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6月10日,每日8:30-11:30,13:30-17:30

3、联系人:王勇

4、电话:0371-85334130

5、传真:0371-85336608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4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860,000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69%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5元/股

5、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143人

6、限制性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中钢天源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要求,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天源”)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46,187,776股增加至759,047,776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2年2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50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2022年2月25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杨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六)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同时公司将包括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信息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2022年3月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七)2022年3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9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九)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中钢天源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3月16日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5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860,000股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143人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注: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中钢天源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期安排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二)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的24个月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限售,不得转让。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三)解锁期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锁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时业绩考核条件:

经审计的2020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行业2020年度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金额不低于6800万元。

解除限售时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

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解锁条件均以2020年末数据为基准,为确保数据口径一致,一贯、可比,2021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资产重组、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对应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3、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的计算依据为:

3.1中钢天源控股子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品院”)当年度检测业务营业利润计算依据为:制品院当年度经审计后的检测业务毛利占制品院总毛利的比重与制品院经审计后的营业利润乘积;

3.2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计算依据为:中钢天源当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利润减当年度检测业务营业利润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审议确定是否剔除或更换样本,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说明。

如公司达不到上述规定的解锁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应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当年及以后年度均不得解锁,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期内考核成绩若为B-良好及以上则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为C-合格则可以解锁份额的80%,剩余份额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若为D-基本合格则可以解锁份额的50%,剩余份额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若为E-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锁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注:授予年度或限售期年度考核为D-基本合格(不含)以下,则取消激励对象激励资格;解锁期考核为D-基本合格(不含)以下,取消当期解锁份额,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5名激励对象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5,000股;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0股。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48名调整为14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80,000股调整为12,860,000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9日出具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48号),对中钢天源截至2022年3月17日止的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12,860,000股的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860,000股,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15元。截至2022年3月17日止,中钢天源收到143名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53,369,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2,8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0,509,000元。

中钢天源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6,187,776元,股本人民币746,187,776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5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22年3月17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759,047,776元,股本人民币759,047,776元。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3月16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4月28日。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钢资本,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一、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759,047,776股摊薄计算,公司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28元/股。

十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三、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授予价格。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6日,授予日收盘价为8.01元/股,授予价格为4.15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则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4963.96万元。根据测算,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3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