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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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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0版)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六)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七)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八)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考虑其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的现金利润分配政策,具体的方案如下;

1、YE CHIU METAL SMELTING SDN BHD: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HARMONY GROUP LIMITED、GOLDCITY CORPORATION:每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净利润全额分配予公司,并依据萨摩亚共和国、香港、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实施。

(二)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市场拓展,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未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可进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规定和《公司章程》,为明确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以及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票与现金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拟定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7、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五)上述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于2022年8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发行数量为600,000,000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5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01,514,386股增至2,801,514,386股;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5,165.70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1年持平;(2)比2021年增长20%;(3)比2021年降低20%;

5、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201,514,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6,121,150.88元(含税),该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实施,假设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于2022年6月末完成。;

8、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于2022年实施的2021年现金分红金额;

(2)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本次发行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4)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本次发行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于2022年实施的2021年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完成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6)本次发行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于2022年实施的2021年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完成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马来西亚年产130万吨铝合金锭扩建项目,对于公司有着良好的预期效益和战略意义,但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马来西亚年产130万吨铝合金锭扩建项目,系公司主要产品再生铝合金锭产能的扩充,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与长期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在生产、研发等主要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才聘用及管理、激励制度,最大限度的提升员工的积极性,目前已具有较好的人才基础,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稳定。

在募投项目中,公司拥有高水平的人才库,项目人员经验丰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推进项目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自主创新电磁涡旋电流分选技术、双室反射炉工艺、高效永磁搅拌技术、低温熔铸工艺、余热利用技术等,均属于国内领先的技术工艺,是公司三十多年来持续研发积累的成果,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发展、立足于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具备较强的核心技术实力及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

公司不断研发新技术,利用自身研发的技术对生产设备进行大量工艺改良,对生产流程、工艺方法和参数进行不断改进,不断提高自动化和节能降耗水平。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开发改进安全可靠、产能优异的技术工艺,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3、市场储备

公司已建立了国际化的产品销售体系,铝合金锭的主要销售区域为中国、日本、马来西亚以及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区域和应用领域广泛。公司马来西亚生产基地始建于1984年,已扎根当地近四十年,公司在上述市场多年经营积累的知名度和信誉将众多优质下游客户资源转变为公司未来产能消化的重要保障,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受到业内广泛认可。

公司拥有国际化的企业经营架构以及国际化经营经验的管理团队,使得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备一定的优势。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加强主营业务规模,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项目实施;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一)加强主营业务规模,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市场规模与盈利能力,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同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另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项目实施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公司将积极按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项目早日达产。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优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接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北京彩凤金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累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数量524万股。

2.报告期内,股东“霍尔果斯信华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上海

双桥华峰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雄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浩水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培培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雄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浩水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培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雄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浩水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培培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 公告编号:2022-026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一)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增加的直营店面情况如下:

注:上表开店期间为2022年第一季度。

(二)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增加的加盟店面情况如下:

注:上表开店期间为2022年第一季度。

二、报告期公司拟增门店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拟增加的直营门店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公司拟增加的加盟店面情况如下:

三、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按经营行业分类的情况

(二)按地区分类的情况

上述表格中,公司按照以下标准对地区进行划分:

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山东;

华东地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华南地区:广东、福建、广西、海南;

华中地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

西南地区:四川、重庆、昆明、贵州;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西北地区:陕西、宁夏、青海、甘肃、新疆。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