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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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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20 公司简称:隧道股份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144,096,09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723,142,101.62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12,682,706,623.34元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分类

公司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一2017),建筑业分为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公司工程施工、设计、投资板块属于建筑业中的土木工程建筑业。

2、行业特点

公司所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呈现出以下特点:

(1)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

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快速发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巨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体现城市综合发展实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市政公用设施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仍较为薄弱,需要大量新建道路、排水、燃气管网等。此外,一些大城市的基础设施由于使用年限较长,面临着道路拓宽、管网升级改造的问题。因此,未来我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水平。

(2)市政工程设计

市政工程设计处于基建产业链的上游,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政工程设计行业也将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3)市政工程施工

市政工程施工包括越江隧道、轨道交通、燃气管线、公路施工等。

①越江隧道

国内许多大城市都临江、河或湖而建,随着经济增长及城市扩张,跨江或跨河间往来日益密切,越江公路隧道由于环境污染小、运行速度快等优势,正成为许多城市解决跨江往来首选。盾构法是目前建造隧道较为成熟和先进的施工方法,国内许多城市建设或规划都采用盾构法建造隧道,如上海长江隧道、上海北横通道、珠海横琴马骝洲交通隧道、武汉三阳路隧道等。

公司所在的长三角地区地处长江流域,城市化发展水平较高,城市交通建设的不断发展决定了该地区具有大量的越江、湖底隧道需求。

此外,其他隧道施工领域也有良好的市场机遇,例如在水利水电隧道施工领域,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水资源分布不均,北方地区严重缺水,因此引水项目前景广阔。

②轨道交通

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城市轨道交通有地铁、轻轨、市郊铁路、有轨电车以及悬浮列车等多种类型,号称“城市交通的主动脉”。截止报告期末,全国已开通运营轨道交通的城市已达51个,运营里程约8700公里。上海、北京、成都、广州、深圳等位居城市轨交发展水平前列,上海运营总里程达795.63公里,高居榜首。相对于传统的交通方式,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③燃气管线

目前,我国管道运输已成为继公路、铁路、水运和航空之后第五大交通运输方式,而燃气管道建设则是今后的一大亮点。

④公路施工

公路是国民经济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政工程投资建设的重点领域。未来几年,公路建设投资仍将保持稳定增长,进而带动公路建设施工行业健康发展。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隧道、路桥、轨道交通、水务、能源和地下空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投资和运营业务,以及部分盾构设备的制造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业务板块如下图所示:

(1)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包括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以及基建投资和运营三大子板块。

①工程施工业务

目前公司工程施工业务主要分为地下业务及地上业务。

地下业务方面,公司主要从事隧道、轨道交通、水务、能源和地下空间等大型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目前已承建的14米以上超大直径隧道工程项目已达到25项,代表项目如上海长江隧道、上海北横通道、上海市域铁路机场联络线、武汉三阳路隧道、珠海马骝洲交通隧道等。凭借盾构法、沉管法、管幕法等领先工艺,公司已在国内外总集成、总承包建设隧道工程上百项,产品直径基本涵盖全球现有隧道工程的所有尺寸。

轨道交通方面,公司已先后为南京、杭州、郑州、昆明、武汉、天津、乌鲁木齐、南昌等国内众多城市成功打造了当地首条地铁线路,累计建设里程约705公里。

此外,公司还广泛从事引水隧道、电厂取排水隧道以及自来水、污水市政管道安装、城市燃气管线及设施施工安装业务等,代表项目包括上海青草沙水源地原水工程、上海竹园污水处理工程、上海市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

地上业务方面,包括高速公路、铁路、道路、桥梁以及房屋建筑等。公司全面参与了上海市高架、道路、桥梁、机场、火车站交通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公司广泛参与建设了上海东海大桥、上海昆阳路大桥、江西南昌朝阳大桥,以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浙江杭绍台高速公路、上海济阳路快速化改建、沪通铁路等重要工程。

②工程设计业务

目前公司工程设计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一一城建设计集团和燃气设计开展,业务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市政工程、燃气管网、天然气储气站、综合管廊、人防设计等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以及相关高端咨询服务。

③基建投资和运营业务

公司目前主要以PPP方式参与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营,主要由下属子公司一一上海隧道、上海基建、城建投资、市政集团等开展,近年来公司已建、在建和运营的大中型项目(含BT、BOT、PPP模式)约50项。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现有资质已完全覆盖公司现有业务范围,主要资质如下:

(2)设备制造业务

公司盾构设备相关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一一上海外高桥隧道机械有限公司负责。公司生产的盾构设备,按品种分类,主要包括土压平衡盾构、泥水平衡盾构、复合型盾构以及TBM等;按产品直径分类,包括直径7米左右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的盾构产品,以及直径11米和14米左右适用于大型越江隧道的盾构产品。此外,公司还提供盾构产品的验收、维修、检测等服务。

2、公司业务经营模式

(1)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①工程施工及设计业务

行业主要的经营模式有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

工程总承包模式,即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了勘察设计、原材料采购、施工、项目管理等工程各环节的内容。总承包商再将合同部分内容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商。分包商由总承包商统一协调、管理,以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以总承包合同对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是建筑企业基于纵向一体化战略的模式,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加快建设周期、提高管理效率。

施工总承包模式指总承包商仅对工程施工进行总承包,勘察设计、原材料采购等环节由业主负责。

专业承包模式指专业施工单位就建设项目的某些分项工程(如:桩基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安装工程、通风管道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等)实施专业承包。

②基建投资和运营业务

公司目前主要为PPP投资模式。

PPP投资模式(公私合作模式):公共政府部门与企业合作模式,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项目签定特许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2)设备制造业务

盾构制造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是以销定产,即通过设备的需求量确定设备的生产规模。具体模式为:在业务获得阶段,通过向目标客户投标的方式确定购买数量,并与客户签订购买合同;设备生产阶段,在编制设计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设备生产量采购相关材料并安排生产;生产完成后进行测试、安装并移交相关设备;此外,在设备使用期,制造商还可为客户提供设备的操作培训、维护以及质量跟踪等服务。

3、质量控制评价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健全和完善安全健康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满足GB/T19001-2016/IS09001:2015标准、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标准,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045001:2018/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标准要求,并通过了体系审核机构的认证。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成立了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监督小组,对工程施工过程全面管控、检查和监督,并持续加大日常内部质量检查、审核的力度,定期组织内部质量检查和抽查,以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及整体质量管理和实物质量水平。

4、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公司所属的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施工领域为法定的高危行业之一,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于公司安全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等要求,强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树立生命至上理念,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网络教育平台,实现“穿透式”教育,加强和提升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和培训效果。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效。通过与高校合作、定点培养、社招成熟人才等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在建工地和出租场所消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季节性安全督查和迎考检查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226,139,988.61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3,031,216.1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69,602,284.4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94%,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0.76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达到129,757,181,000.8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911,923,516.05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编号:临2022-016

债券代码:155416 债券简称:19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144,096,094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3,031,216.10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4,780,254.10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855,816.80元,加上2020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1,821,154,720.44元,扣除上年度对股东的分配691,701,140.6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405,848,724.9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6,628,944,004.74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3,144,096,094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144,096,09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723,142,101.62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12,682,706,623.34元结转以后年度。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在制订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作出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同时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22-018

债券代码:155416 债券简称:19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保证2022年度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本着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并与相关关联方实现资源共享,2022年度公司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665281.21万元。本议案需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2021年度预计金额除包括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37亿元预计额度外,还包括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9.84亿元补充预计金额;

2、由于业务规模扩大,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城建集团所属部分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但年度实际发生的总金额未超出上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37亿元预计额度。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履约能力分析

1、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建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人民币134,397.0247万元;经营范围:施工建设总承包,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国有资产运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地产开发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18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建材、木材、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五金、再生集料、汽车配件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混凝土构件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泵送及泵管配件维修,仓储,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凭许可证经营),混凝土、构件、砂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混凝土粉碎、码头装卸、汽车修理(限分公司经营),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住总住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混凝土制品、管道、保温材料、石膏制品、金属门窗、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制品、电动工具、钢材、水泥制品、五金电器、办公用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混凝土切割(限分支机构经营),人工装卸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地空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人防三防门、人防通风除湿设备、防火及环保产品(含加工、调试、安装销售)、销售机电设备(除专营)、钢材、五金工具、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隧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混凝土制品、建材、木材、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的销售;装卸服务(除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住总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管道、桥梁构件、成型钢筋、商品混凝土、砂浆、节能保温材料、石膏类制品、门窗、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建筑五金、电动工具、钢材、木材、水泥、沙石、五金电器、办公用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再生集料、汽车配件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泵送及泵管配件维修,仓储(除危险品),本单位货物运输,混凝土、构件、砂浆技术专业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混凝土粉碎、码头装卸、汽车修理,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住总建科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17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建材、建筑、化工专业方面的四技服务,自行研制混凝土外掺剂的的生产、销售、服务,与专业有关产品的代购代销(除危险品及专项),建材、木材、金属材料、建筑五金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投资管理,商务咨询(除中介),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室内装饰,停车场(库)管理,品牌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设,监理和咨询服务,市政建设工程施工(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10)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10015.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给水厂、污水处理厂施工,给水、污水、下雨水泵站、液化气罐站、天燃气、热力工程施工,各类管道工程及配套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及辅助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室内外装潢(凭许可资质经营),供排水工程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件的生产和销售,润滑油、润滑脂的销售,玻璃钢制品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上海城建集团印度基础设施私人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下属境外子公司。

(12)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6803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管理,清洁服务,机电设备维修,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上海益恒置业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14)上海城建(江西)置业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国内贸易,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服务;室内装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外)

(15)上海丰鑫置业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上海城建置业无锡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策划、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上海瑞钏置业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8)上海隧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67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生产加工,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隧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防水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凭许可资质经营),从事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维修(除专控),自有设备租赁,仓储管理(除危险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上海物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35267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餐饮服务,会务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企业管理,国内贸易,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办公家具,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上海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39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会务服务,酒店管理,房地产经纪,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绿化养护,建筑五金、建筑装潢材料、百货、建筑机械及配件、花卉苗木的销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上海汇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形象设计,公关活动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数码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五金、有色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材、家具、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混凝土、塑料制品、陶瓷制品、汽摩配件的销售,从事计算机软件、环保科技、建筑、建材、化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维修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2)上海城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19293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自来水供排水工程土建,安装,施工自来水管内外防腐工程,工程机械修理,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C级),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销售机械配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上海瑞行东岸置业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城镇化建设项目开发,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上海益翔置业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5)上海瑞南置业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6)上海浦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预应力构件、砼制品、商品砼的制造加工、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自有机械设备的租赁,金属材料的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7)上海瑞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8)上海黄山合城置业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的融物租赁,物业管理,收费停车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9)上海城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148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停车收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上海城建博远置业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市政工程,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实业投资,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上述交易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材料采购与销售、提供或接受劳务、施工总包、工程分包、房产租赁、受托管理资产、融资租赁等,由于交易对方均属于具有相应资质、资信较高、实力较强的专业单位,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控股股东对相关企业具有较强的协调管控能力,购销双方就日常性关联交易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基本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所占比重较小,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22-019

债券代码:155416 债券简称:19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母公司影响如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下转2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