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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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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8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查询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处置平台得知,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管理人将于2022年5月8日10时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上述公开拍卖(变卖)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澄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年5月6日,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和解程序,公司进入和解协议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一、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第一次、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情况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均为澄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70,826,693股无限售流通股票。

2、网络平台:均为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网址分别为: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4050198227.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3.572e594ftYuvOB&track_id=1060902c-2e01-4a70-8dfb-c7f9ebf40796和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7555831676.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2.572e594fFPq1SP&track_id=e1d00d24-9869-4abd-b16a-50087f49a0ed)

3、拍卖时间:第一次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0时至2022年2月15日10时(延时除外)。

4、第一次拍卖起拍价:807,156,125元,保证金:8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元;第二次拍卖起拍价:645,724,900元,保证金:8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元。

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90日均线价,即1,153,080,178元。

5、特别提醒:1.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江阴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2.买受人应当在垫付缴纳完毕后七日内持相关税费凭证至江阴法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江阴法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江阴法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买受人可另行依法追偿。3.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4.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5.特别提醒: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注意:竞买上述股票者,须解决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占用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澄星)的资金本息合计2,256,191,574.65元(截止2022年4月14日,以实际审计报告为准)中62%为限的资金问题。如竞买人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

6、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详细信息可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4050198227.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3.572e594ftYuvOB&track_id=1060902c-2e01-4a70-8dfb-c7f9ebf40796和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7555831676.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2.572e594fFPq1SP&track_id=e1d00d24-9869-4abd-b16a-50087f49a0ed)”、“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司法拍卖的原因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询问,本次股票司法拍卖原因如下:

2019年9月21日,澄星集团向澄蝶株式会社出具了《担保函》,承诺为澄星集团子公司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进出口”)向澄蝶株式会社采购散装对二甲苯的三份《采购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澄星进出口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货款,澄蝶株式会社向无锡中院提起诉讼,无锡中院受理上述合同纠纷,并先后作出了(2020)苏02民初433号、(2020)苏02民初434号民事裁定书,因上述案件保全需要,分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详见公告:临2020-037)。无锡中院于2021年5月31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苏02民初433号】,后于2021年10月20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苏02执575号之一】将该案交由江阴法院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江阴法院关于澄星集团的执行裁定书【(2021)苏0281执7087号之一】,江阴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澄蝶株式会社与被执行人澄星集团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澄星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二、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经查询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处置平台得知,澄星集团管理人将于2022年5月8日10时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主要情况如下:

(一)网络平台: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处置平台(https://susong-item.taobao.com/auction/673884199597.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775a379afRtF1U&track_id=52174833-6d41-4a7e-9e58-7c36fa18acea)

(二)变卖时间:2022年5月8日10时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

(三)变卖价:645,724,900元,保证金:8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元。

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90日均线价,即1,153,080,178元。

1、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2、买受人应当在垫付缴纳完毕后七日内持相关税费凭证至管理人处办理退还手续,由管理人先行从变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管理人不再负责在变卖款中扣除退还,买受人可另行依法追偿。3、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注意:竞买上述股票者,须解决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占用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澄星)的资金本息合计2,256,191,574.65元(截止2022年4月14日,以实际审计报告为准)中62%为限的资金问题。如竞买人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

(四)咨询、看样请联系:管理人,联系电话18261509021(汪)。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无。

(六)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须知)。(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变卖成交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支付完毕: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分行营业部,账号:10643301040248135);

2、支付宝网付款: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的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管理人联系。【18261509021(汪)】

(十)本变卖标的物办理银行贷款:不可贷款。

(十一)本标的物定价依据90日均线。

(十二)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拍卖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竞买特别提醒、标的物概述请查看《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系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以下简称“工行无锡分行”),并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工行无锡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准许工行无锡分行对澄星集团持有公司170826693股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200630)恢复行使担保物权。对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司法拍卖不违反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2021年5月6日,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无锡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2022年1月7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和解。后公司经与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了商业谈判,并制作了和解协议草案,于2022年3月11日向法院提交了该和解协议草案,同日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表示其对公司的和解申请无异议,法院受理对公司和解视为其同意撤回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2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了无锡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2021)苏02破申11号】,裁定受理公司的和解申请及同意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撤回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进入和解程序将存在因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4、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公司因此享有对澄星集团的应收款债权为2,238,764,309.38元;2022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0281民初1630号】(详见公告:临2022-060),根据该判决书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公司不再享有对澄星集团的上述应收款债权,公司享有对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的应收款债权为2,238,764,309.38元。

5、2022年2月8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22年5月8日10时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上述公开拍卖(变卖)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7、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22年5月7日10时至2022年5月8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轮公开拍卖(变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