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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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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2版)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单位,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不超过20,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组合等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实施。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目的

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拓展国际业务合作,公司进出口业务占比较大,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导致的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组合等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公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和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通过确定汇价在前而实际外汇收支发生在后,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从而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业务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协议等相关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合法安全的原则,以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虽然远期结售汇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趋势与预期发生较大偏离的时候,远期结售汇锁定的汇率可能低于市场实时汇率,从而造成公司的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坏账,货款无法在预计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数额不能完全匹配从而导致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延期。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规范作出明确的要求,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和以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为基础,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公司持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财务的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严控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等。

● 委托理财期限: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同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并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资金来源: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有效保障资金安全和把控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品。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等。

上述额度自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办理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购买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品,同时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根据计划和经营需要及时赎回理财资金,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通过建立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或情形,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公司投资风险;

3、公司按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审批执行程序,同时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定期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标的属于中低风险的产品,但考虑到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已于2022年4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就该事项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保障资金的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1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46,74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53名,共计解除限售1,446,74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81,915,845股的0.38%。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7,511股;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9,229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年1月20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9年1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9年2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3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3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年4月15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2万股,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9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61.5万股,授予价格为20.93元/股。

6、2020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2月14日为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54.0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7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2月14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年4月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0.4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74元/股;对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9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58.4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7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2020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20年6月4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950股,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53.59万股,授予价格为27.72元/股。

10、2020年6月23日,公司完成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0.4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9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58.4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8,699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78,037,650股变更为177,448,951股。

11、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74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陈泽、叶良杰数量合计为1.6746万股,回购价格为9.46元/股;离职的激励对象吴江颖数量为0.7万股,回购价格19.44元/股。

12、2021年3月4日,公司完成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74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746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272,820,778股变更为272,797,032股。

13、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4、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李丰数量为4,116股、离职的激励对象陶春风数量为2,744股,回购价格均为13.60元/股。同时,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情况

2、预留授予情况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届满的说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5%。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8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3月8日届满;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2月14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2月14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外,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 8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的 65名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均满足全额解锁的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5名,其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53名,共计解除限售1,446,74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81,915,845股的0.38%。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7,511股;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9,229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情况

单位:股

注:1、上述股份数量是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而调整后的数量;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含已离职人员;

3、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单位:股

注:1、上述股份数量是因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而调整后的数量;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含已离职人员;

3、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46,74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7,511股;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9,229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分别已于2022年3月8日和 2022年2月14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二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5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均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与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申请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李丰、陶春凤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2月14日,登记日为2020年6 月4日。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860股

●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2人,合计数量为6,8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8%。离职的激励对象李丰数量为4,116股、离职的激励对象陶春凤数量为2,744股,回购价格均为13.60元/股。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20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9年1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9年2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3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3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年4月15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2万股,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9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61.5万股,授予价格为20.93元/股。

6、2020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2月14日为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54.0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7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2月14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年4月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0.4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74元/股;对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9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58.4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7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2020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20年6月4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950股,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53.59万股,授予价格为27.72元/股。

10、2020年6月23日,公司完成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0.4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9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58.4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8,699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78,037,650股变更为177,448,951股。

11、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74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陈泽、叶良杰数量合计为1.6746万股,回购价格为9.46元/股;离职的激励对象吴江颖数量为0.7万股,回购价格19.44元/股。

12、2021年3月4日,公司完成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74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746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272,820,778股变更为272,797,032股。

13、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4、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李丰数量为4,116股、离职的激励对象陶春风数量为2,744股,回购价格均为13.60元/股。同时,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李丰、陶春凤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李丰、陶春凤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0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7,448,95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同时,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也已经实施完毕,以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离职的激励对象李丰涉及的回购数量调整为4,116股、离职的激励对象陶春凤涉及的回购数量调整为2,744股,回购价格均调整为13.60元/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6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13.60元/股。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81,915,845股变更为381,908,98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1,915,845股变更为381,908,98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1,915,845元减少为381,908,985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李丰、陶春凤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60元/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860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安杰(上海)所事务所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丰、陶春凤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0股(包括离职人员李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116股、离职人员陶春凤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744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1,915,845股变更为381,908,98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1,915,845元变更为381,908,985元。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偿清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2 年4月26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 9:30-11:30;13:00-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4、联系人:劳逸

5、联系电话:0575-86760296

6、邮件地址:jczq@jieca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为年度预计担保,公司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1亿元(按照截至 2022年4月25日欧元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 本次对外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介绍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3.3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7 亿元。公司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人民币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年中有新增控股子公司,对新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有效期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均视同有效。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议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以在上述审议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J-STAR MOTION (SINGAPORE)PTE.LTD.

公司名称:J-STAR MOTION (SINGAPORE)PTE.LTD.

注册地点:新加坡

注册资本:180万美元

经营范围:线性驱动系统及设备、医疗设备零部件、功能家具及部件销售、研发;货物进出口等。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二)新昌县捷昌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昌县捷昌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涛路19号1幢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胡仁昌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捷昌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三)JSTAR MOTION SDN.BHD.

公司名称:JSTAR MOTION SDN.BHD.

注册地点: NO. 90 & 91, JALAN I-PARK 1/10,KAWASAN PERINDUSTRIAN I-PARK,

BANDAR INDAHPURA,KULAI JOHOR

注册资本:105,391,825林吉特

经营范围:智能设备及模块、机械设备、电器消费品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批发;其他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签订的担保均视同有效,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并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事前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属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 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外担保计划合理,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度审议批准的对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18亿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27.40%,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8.11亿元,其中对J-STAR MOTION (SINGAPORE)PTE.LTD.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530万美元和7,800万欧元(其中800万欧元为非融资性保函)、对新昌县捷昌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人民币,上述对外担保合同均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21.8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上述金额按照截至 2022年4月25日欧元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下转244版)